----------------------------------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5月04日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于下午发布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东莞市环城路等道路隔音屏养护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5月4日
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莞市环城路等道路隔音屏养护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东莞市环城路等道路隔音屏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441900-201803-0008007001-00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69-21682660-8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莞龙路141号 联系方式:陈生,0769-226877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生,0769-21682660-805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新基地科技创意产业园A栋一楼会议中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东莞市环城路等道路隔音屏养护服务采购一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2.85831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04日 09:00 至 2018年05月1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新基地科技创意产业园A栋一楼会议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可自带U盘拷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28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28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六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项目公示时间::2018年5月4日起至2018年5月11日。 2、报名时间:2018年5月4日起至2018年5月1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3、项目报名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新基地科技创意产业园A栋一楼会议中心。 联系人:伍小姐 联系电话:0769-21682660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如“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已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注册须未过期或未失效)的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50元。(报名现场只接受现金支付,支付成功后文件自行在指定的信息发布网站上下载) 6、投标人报名成功后,请在项目开标前自行完成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的供应商注册,否则因投标人未完成注册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纸质版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来源:广东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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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南城 道路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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