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饶河县镇北污水(第一次)处理厂在线设备、服务、比对监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5月15日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饶河县镇北污水处理厂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饶河县镇北污水处理厂在线设备、服务、比对监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饶河县镇北污水处理厂在线设备、服务、比对监测项目 项目编号:DHZB-HLJ-1805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9457707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饶河县镇北污水处理厂 地址:饶河县 联系方式:王先生189457707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女士13845576050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拟参加本项目谈判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括本次招标内容。3、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如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严禁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4、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评审现场查询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05月15日 09:00 至 2018年05月17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投标登记处 三、其它补充事宜: 竞争性谈判公告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饶河县镇北污水处理厂的委托,对饶河县镇北污水处理厂在线设备、服务、比对监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饶河县镇北污水处理厂在线设备、服务、比对监测项目 二、项目编号:DHZB-HLJ-18053 三、资金性质及预算金额: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为包1:30万元人民币、包2:7.6万元人民币) 四、竞争性谈判内容: 包1:设备采购 用途:在线分析仪 数量:2台 简要技术要求:(TN)总氮在线分析仪、(TP)总磷在线分析仪等。(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包2:第三方服务 用途:验收在线设备与在线设备的比对 数量:2项 简要技术要求:验收在线设备与在线设备的比对等。(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包1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包2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年。 地点:饶河县镇北污水处理厂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谈判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括本次招标内容。 3、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如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严禁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评审现场查询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 七、获取谈判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供应商在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登记)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登记)、登记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不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复印件需要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复印件留存采购代理机构处)。 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17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 13时30分至15时30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购买谈判文件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投标登记处。 八、谈判文件售价:每包500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 未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谈判报价。 九、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8年5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出示递交人身份证原件)。 十、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开标室。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十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单位:饶河县镇北污水处理厂 地址:饶河县 电话:18945770705 联系人:王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 邮政编码:150008 联系人:刘丽丽 联系电话:13845576050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945770705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37.6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供应商在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提供: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5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8年05月15日 09:00 至 2018年05月17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8年05月24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5月24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开标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5月24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开标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1:设备采购 用途:在线分析仪 数量:2台 简要技术要求:(TN)总氮在线分析仪、(TP)总磷在线分析仪等。(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包2:第三方服务 用途:验收在线设备与在线设备的比对 数量:2项 简要技术要求:验收在线设备与在线设备的比对等。(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包1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包2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年。 地点:饶河县镇北污水处理厂
来源:黑龙江饶河县镇北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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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谈判 项目 设备 竞争性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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