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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5月21日抚松县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处于下午发布抚松县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处抚松镇抚松大街、参乡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监理公开招标公告5月21日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抚松县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抚松镇抚松大街、参乡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抚松镇抚松大街、参乡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HC-JLZB-2018-43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319437096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抚松县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处 地址:抚松县北安路 联系方式:杨女士,0439-623169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袁女士,1319437096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景阳广场奥美国际九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6.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21日 09:00 至 2018年05月2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并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1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6月1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抚松县住建局抚松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HC-JLZB-2018-438 抚松镇抚松大街、参乡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松镇抚松大街、参乡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已由抚松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抚发改审批字【2018】1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抚松县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抚松县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来源:十环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抚松镇抚松大街、参乡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监理 2.2 项目概况:新建雨水管线2677m、箱涵622m、污水管线1266m、雨水检查井74座、污水检查井38座。 2.3 招标内容:为抚松镇抚松大街、参乡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提供监理服务。 2.4 招标范围:针对抚松镇抚松大街、参乡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审计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建设地点:抚松县抚松镇及松江河镇内。 2.6 服务周期:项目计划工期为2018年06月21日-2018年10月31日,监理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止。 2.7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 针对本项目监理服务投标人须派出1名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同时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资格,并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监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监理及项目管理团队相关专业人员配备齐全,需满足本项目需求。 3.3 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不亏损,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报的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须满足《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文件)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文件)规定,否则不予以认可。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5月21日至2018年05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可提供原件或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及无在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 (4)近三年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5)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8)2017年11月-2018年4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需提供税务局及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9)2017年11月-2018年4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需包含法人、项目总监及授权委托人的社保证明); (10)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需包含法人、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1) 企业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12)外省入吉企业提供入吉备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8年06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抚松县住建局抚松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抚松县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处 地 址:抚松县北安路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439-6231698 招标公司: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景阳广场奥美国际九楼 联 系 人:袁女士 电 话:1319437096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抚松县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8年05月21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来源:吉林抚松县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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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抚松 资格 抚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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