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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5月21日抚松县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处于下午发布抚松县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处抚松镇抚松大街、参乡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开招标公告5月21日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抚松县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抚松镇抚松大街、参乡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抚松镇抚松大街、参乡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项目编号:HC-JLZB-2018-43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319437096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抚松县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处 地址:抚松县北安路 联系方式:杨女士,0439-623169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袁女士,1319437096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景阳广场奥美国际九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694.111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21日 09:00 至 2018年05月2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2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并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1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6月1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抚松县住建局抚松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JLZB-2018-43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松镇抚松大街、参乡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已由抚松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抚发改审批字【2018】1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抚松县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抚松县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抚松镇抚松大街、参乡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2.2招标内容:抚松镇抚松大街、参乡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施工图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2.3建设规模:新建雨水管线2677m、箱涵622m、污水管线1266m、雨水检查井74座、污水检查井38座。(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2018年06月21日-2018年10月31日,共计132日历天。 2.5项目地点:抚松县抚松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 3.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报的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须满足《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文件)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文件)规定,否则不予以认可。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5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5月21日至2018年05月25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 (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可提供原件或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4)企业开户许可证; (5)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8)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 (9)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0)2017年11月-2018年4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需提供税务局及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11)2017年11月-2018年4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需包含法人、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的社保证明); (12)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需包含法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3)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5-2017年度); (14) 企业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15)外省入吉企业提供入吉备案证明材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05月21日至2018年05月25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图纸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6月15日09时30分,地点为抚松县住建局抚松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最高投标限价:3694.1113万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抚松县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处 地 址:抚松县北安路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439-6231698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景阳广场奥美国际九楼 联 系 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1319437096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抚松县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日 期:2018年05月21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来源:吉林抚松县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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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招标 项目 抚松 资格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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