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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5月29日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于下午发布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白大衣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5月29日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白大衣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白大衣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DH-2018FZB71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738688529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路1478号 联系方式:叶主任,0431-861777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史女士,17386885297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0.61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29日 08:30 至 2018年06月0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人民大街9999号)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窗口 招标文件售价:¥1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并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21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6月21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人民大街9999号)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 标 公 告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采购人所需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白大衣采购项目(二次)以国内公开的方式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白大衣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DH-2018FZB719; 3、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180514]-1284号; 4、采购内容:白大衣采购项目; 5、采购金额及资金来源:220.6160万元,其他资金; 6、交货时间:签订供货合同后45个自然日内完成货物交货和验收; 7、交货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由院方指定地点); 8、质保期:1年; 9、供应商资质要求: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来源:十环网==》
9.1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营业范围必须包含本次招标内容)、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携带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及开户许可证; 9.2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2014年-2016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2014年6月份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第二年至2016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17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 9.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承担过类似业绩二项及以上(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9.4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2017年5月-2018年4月)依法缴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企业所有人员身份证号及个人参保编号)的证明材料原件以供查询; 9.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单位参加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须包括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人); 招标文件发售:投标人需携带法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为“三证合一”,仅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近一年(2017年5月-2018年4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包括所有人员身份证号及个人参保编号)可供查询、近三年类似业绩二项及以上(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近三年(2014年-2016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2014年6月份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第二年至2016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17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须包括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人)以及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资料(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加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加盖财务专用章,合同类文件须有合同专用章)于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6月4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1:30~16:00到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人民大街9999号)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元,过期不售,售出不退。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18年6月21日10:00分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2、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8年6月21日10:00分在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人民大街9999号)开标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13、项目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招标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路1478号 联系人:叶主任 联系电话:0431-86177703 招标代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 联系人:史女士 电话:17386885297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来源:吉林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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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长春 招标 资格 东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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