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哈尔滨学院_学生五公寓平改坡工程_HC[2018]1030竞争性谈判公(2018)告6月1日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预选供应商随机抽取采购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对哈尔滨学院_学生五公寓平改坡工程项目进行预选供应商网上随机抽取,现欢迎入围黑龙江省财政厅(拆除、装修、修缮)工程类采购项目预选库的供应商参加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一、项目编号:HC[2018]1030 二、项目名称:哈尔滨学院_学生五公寓平改坡工程 三、资金来源及构成:预算内资金:878000预算外资金:0自筹资金:0资金合计:878000元 采购用途:学生五公寓平改坡工程 四、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元) | 第1包 | 合计 | 878000 | 五公寓平改坡工程 | 1 | 878000 | | 总计 | 878000 |
* (一)工程概况和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后附说明 (二)详细的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附说明 (三)主要材料、主要设备要求:详见后附说明 一、工程概况和具体施工内容: 本工程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哈尔滨学院),主要施工项目为:五公寓平改坡工程,包括女儿墙拆除、构造柱植筋、混凝土圈梁、不锈钢百叶窗、屋面排水天沟、水落管弯头、保温隔热屋面、女儿墙保温、防雷设施施工等。施工符合:1.女儿墙拆除,原屋面防水层、抹灰层拆除,原屋面保温层拆除。2.构造柱植筋(直径8mm、10mm、22mm),构造柱混凝土。3.混凝土圈梁,安装预埋件,砌筑女儿墙抹灰涂料。4.钢屋架、支撑、檩条制作安装,铺彩钢屋面板。5.安装不锈钢百叶窗。6.制作安装3mm不锈钢钢板屋面排水天沟。(600*600)7.安装水落管弯头,与原有水落管连接。8.保温隔热屋面施工。9.女儿墙保温。10.圈梁模板、构造柱模板、安全网、垂直运输、屋面斜道。(由于施工造成的窗户玻璃等物品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赔偿)11.防雷设施施工。12.中标单位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责任。 本项目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质保期间如出现质量问题并导致其他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二、详细的工程量清单: 工程名称:屋面平改坡工程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
| | 主体施工 | | | | 1 | 010601001001 | 钢屋架制作安装 | 主材:250*200*8.0方钢管、200*8.0方钢管刷防锈漆、防火漆 | t | 19.17 | 2 | 010606001001 | 钢支撑制作安装 | 主材:100*4方钢管刷防锈漆、防火漆 | t | 7.21 | 3 | 010606002001 | 钢檩条制作安装 | 主材:120*60*3.2方钢管刷防锈漆、防火漆 | t | 5.62 | 4 | 010901002001 | 彩钢板屋面 | 彩钢屋面板厚度大于0.6mm | m2 | 657 | 5 | 010516002001 | 预埋铁件制作安装 | | t | 4.25 | 6 | 010807003001 | 不锈钢百叶窗 | | m2 | 2.88 | 7 | 010902007001 | 屋面天沟 | 主材:3mm不锈钢钢板 | m2 | 115.94 | 8 | 010902004002 | 水落管弯头 | | 个 | 8 | 9 | 010602002001 | 天沟钢托架 | 主材:120*4方钢管刷防锈漆、防火漆 | t | 2.92 | 10 | 010503004001 | 圈梁混凝土 | C30商混 | m3 | 8.19 | 11 | 010515001001 | 圈梁钢筋 | 圈梁箍筋:圆钢筋直径8mm | t | 0.71 | 12 | 010515001002 | 圈梁钢筋 | 圈梁主筋:螺纹III钢筋直径20mm | t | 1.63 | 13 | 010502002001 | 构造柱混凝土 | C30商混 | m3 | 1.39 | 14 | 010515001003 | 构造柱钢筋 | 构造柱箍筋:圆钢筋直径8mm | t | 0.32 | | 工程名称:屋面平改坡工程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
15 | 010515001004 | 构造柱钢筋 | 构造柱主筋:螺纹III钢筋直径10mm | t | 0.55 | 16 | 010515001005 | 构造柱植筋 | 构造柱植筋直径22mm | 根 | 174 | 17 | 010401003001 | 女儿墙砌砖 | MU10非黏土承重砖,M7.5混合砂浆 | m3 | 12.37 | 18 | 011201001001 | 女儿墙抹灰 | 1:3水泥砂浆 | m2 | 156.48 | 19 | 011407001001 | 外墙涂料 | | m2 | 78.39 | 20 | 011001001002 | 保温隔热屋面 | 1、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2、界面剂3、喷涂100硬泡聚氨酯保温层(容重45kg/m3)4、4mm抗裂聚合物砂浆5、最薄处30厚LC5.0轻集料混凝土2%找坡6、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层7、0.8厚SBC120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8、20厚聚合物砂浆 | m2 | 543.18 | 21 | 011001003002 | 女儿墙内侧保温防水 | 1、水泥砂浆找平层2、30厚硬泡聚氨酯保温层3、水泥砂浆找平层4、SBC120防水层5、水泥砂浆保护层 | m2 | 65 | 22 | 011601001001 | 原女儿墙拆除 | 1、人工拆除2、渣土运距自行考虑 | m3 | 47.45 |
| 工程名称:屋面平改坡工程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
23 | 011607002001 | 原屋面防水层拆除 | 1、人工拆除2、渣土运距自行考虑 | m2 | | 24 | 011607003001 | 原屋面拆除 | 1、拆除原有防水层、保温层及找平层至基层2、渣土运距自行考虑 | m2 | 543.18 | | | 分部小计 | | | | | | 分部小计 | | | | | | 措施项目 | | | | 25 | 011702008001 | 圈梁模板 | | m2 | 58.59 | 26 | 011702003001 | 构造柱模板 | | m2 | 12.24 | 27 | 01B001 | 安全网 | | m2 | 266.48 | 28 | 011703001001 | 垂直运输 | | 项 | 1 | 29 | 011701002002 | 屋面斜道 | | 座 | 1 | | | 分部小计 | | | | | | | | | |
工程名称:防雷工程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
| | 整个项目 | | | | 1 | 030409005001 | 避雷网 | 1.名称:避雷网2.材质:镀锌圆钢 103.规格:4.安装形式:暗敷设 | m | 150 | 2 | 030414011001 | 接地装置 | 1.名称:接地电阻测试2.类别: | 组 | 4 | | | 分部小计 | | | | | | 措施项目 | | | | | | 分部小计 | | | | | | | | | | | | | | | |
附件三、合同文本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试行) 工程类 采购单位(甲方) 哈尔滨学院 采购计划号HC[2018]0345 供 应 商(乙方) 公司 招标编号 签 订 地 点 哈尔滨学院 签订时间 201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哈尔滨学院 工程 2、工程地点: 哈尔滨学院 3、承包范围: 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包含内容 4、承包方式: 全包 5、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 6、工程质量: 合格 7、合同总价款(人民币):暂定大写 小写 元 ,合同价款最终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开工前 5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 份,并向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施工中使用的水费、电费在结算时予以扣除。提供存放所用材料的场地。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甲方办理的消防等申请、批件手续或委托乙方代办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本工程质量、材料、工程进度等合同履行监督检查、认证工作,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如乙方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经甲方代表指出后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严重的停止执行合同。 3、委托 无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监理合同副本交乙方 / 份。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5 天内交甲方审定。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乙方办理的工程质量检测等报批手续和支付费用。 2、本工程项目班子成员包括: 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技术负责人 。其中项目经理姓名: 、级别: 、职务(职称): ,施工员(工长)姓名: 、职称: 。项目经理和施工员(工长)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项目班子成员必须与投标文件相符。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增减项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提供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变化清单。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施工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工程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本工程项目所用材料、设备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尤其是胶粘剂、涂料等产品必须是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2、甲方指定材料种类、品牌、规格、型号和单价等,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并承担材料采购、运输和保管费。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用于本工程,不准挪作他用。 3、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明,甲方应予签字认可。 第五条 工期保证 1、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保证该工程按时竣工。 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提前竣工费用另签协议。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甲方责任,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可顺延。 5、因甲方原因增加工程量或未按本合同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工期可顺延。 6、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 工程质量和验收 1、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质量,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检测手续,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报告。 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3、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如不及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4、工程竣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申请,约请甲方和有关部门对本工程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 5 日内,可采取全面验收和抽检验收方法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由: 乙方负责 。如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在验收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造成工程顺延由乙方承担责任。 5、乙方提供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为: 201 年 月 日前;提供竣工图纸时间和份数为: 201 年 月 日前, 2 份。 6、政府采购中心参与组织的工程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应向财政部门建议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第七条 付款方式和结算 1、资金性质: 财政资金 。 2、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送财政局结算评审后,甲方支付乙方中标额的70%,乙方按照财政评审结论金额向甲方财务处缴纳5%质保金,甲方依据财政评审结论金额支付余款,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3、工程结算形式。固定价格形式竣工结算,按中标价格结算,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承认。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在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论工程内容或工程量如何调整,工程结算时保证不能超出中标价格。 4、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和其他有关工程资料,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甲乙双方在不超出中标价格并共同认可的审计额为本工程项目的结算总额。 第八条 质量保证金 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送财政局结算评审后,乙方按照财政评审结论金额向甲方财务处缴纳5%质保金,质保期为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第九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2、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第十条 工程保修 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 2、质量保修期间,由于施工质量等发生的问题,需要维修时,乙方无偿负责保修。乙方收到甲方保修通知 5 日内,进行保修。 3、质量保修期间,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负责维修,甲方负责支付人工和材料费用。乙方收到甲方维修通知 5 日内,进行维修。 4、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定,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延期开工或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0 元违约金。 2、甲方自筹资金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拨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3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由于甲方提供或确定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本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甲方未办理验收手续,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6、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乙方应补偿甲方因逾期竣工所造成的损失。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3‰ 元违约金。 7、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负责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8、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和现场堆放的物品及工程成品,如保管不当造成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11、乙方拒不执行保修期责任和服务承诺,甲方有权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2、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按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3、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采取以下(A )种方法解决,A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向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文件组成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甲方提供工程清单;4、投标承诺书:5、评标记录;6、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中兴大道109号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胡宝忠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86662545 | 电话: | 电子邮箱:hrbugyzcglc@163.com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哈尔滨和兴支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3500042109008939457 | 账号: |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中兴大道109号 | 邮政编码: |
| | 合 同 附 件 一 | | | 工程类 | | | | | | |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 | | | | 见投标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 | | | | 见投标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保修期责任: | | | | | | 见投标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其他具体事项: 招标文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施工过程和施工监管质量由项目建设单位后勤管理处全权负责 | 甲方: 年 月 日 | 乙方: 年 月 日 | | | |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
合同附件二:廉政责任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哈尔滨学院 承包人: 公司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五、抽取规则:在网上确认参与的预选供应商中,通过网上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六、竣工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 施工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 七、勘察现场时间:本项目统一组织勘察现场,时间:2018年6月6日10时(北京时间)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 联系人:唐老师 电话:0451-86662545 八、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统一组织答疑会,时间:2018年6月6日14时整(北京时间) 地点: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4楼1406室 九、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为入围黑龙江省财政厅(装修修缮、道路维修改造、消防改造)工程类采购项目供应商预选库的供应商。 (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含)及以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含)以上级别预选供应商。(建造师具有5年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中标后,建造师不允许中途更换) (三)供应商网上确认参与。已进入供应商预选库、具备公告要求资质条件的供应商,有意向参与采购项目的,应按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确认参与,只有经过网上确认参与的供应商,才有资格进入随机抽取环节,否则,不具备随机抽取资格。 十、网上确认参与的截止时间:2018年6月6日11时整(北京时间) 十一、确定中标人: (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供应商网上确认参与时间截止后,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人授权代表,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在指定随机抽取评标室视频监控下,由采购人代表随机抽取中标人,采购项目预算的14%作为固定优惠率,按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乘以86%作为中标金额。 (二)信用核查。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后,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人代表现场进行信用核查,核查通过后由采购人现场网上确认中标结果。如信用核查发现问题,中标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经市政府采购办授权后重新组织随机抽取中标人。经查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发现中标人在近3年参与的所有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清理出库,经报财政部门批准后,重新组织开展抽取工作: 1、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2、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 (三)发布中标公告。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据采购人确认的中标结果,编制、发布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 (四)如网上确认参与或随机抽取供应商不足3家,系统提示无法抽取,市政府采购中心经履行报告程序后,按市政府采购办的批复意见执行。 (五)如没有供应商网上确认参与,经采购人组织专家论证后,按市政府采购办批复意见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十二、预选供应商在抽中1个项目后自动轮空两个月,在此期间不能参与工程类实行供应商预选库管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响应,但不影响参与其他采购方式的工程项目投标,轮空期满后方可再次参与,1年内中标次数不得超过2次。 十三、询问提起与受理: 入围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或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询问: (一)项目答疑会:供应商如有疑义需要澄清的,或认为技术参数中存在排他性和不合理条款的,须在本项目答疑会结束前用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方。有必要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方以《项目答疑会纪要》等形式作出答复。供应商应在项目答疑会结束后及时到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项目答疑会纪要》。答复后1个工作日内若无疑义,视同供应商响应采购方的各项要求。 (二)电话询问本项目联系人。 十四、质疑提起与受理: 入围供应商(以下简称为质疑人)认为随机抽取公告中的技术需求和公告采购需求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在质疑有效期限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质疑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质疑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质疑人通过政府采购网登录系统,点击确认参与后,方有资格按照《质疑须知》的要求,通过系统内的“质疑投诉管理”窗口网上提交质疑材料; (二)随机抽取采购公告质疑受理期为公告期界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三)质疑的内容要事实清楚,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详细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得超出采购公告的内容; (四)质疑书应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形式提交,同时提交入围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五)投诉。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需要论证、取证延期答复书面通知的除外,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部门投诉。 (六)对虚假、恶意质疑情形的认定及处理 对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经质询质证或复审专家确认后上网公告,同时报财政部门依法处理,记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 1、主观臆造、无事实依据进行质疑的; 2、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质疑材料进行质疑的; 3、恶意攻击、歪曲事实进行质疑的; 4、1年内2次以上(含2次)无效质疑的(无效质疑是指上述3种情形之外的情形)。 十五、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间:2018年6月15日9:30时整(北京时间) 十六、预选供应商违规行为的处罚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财政部门认定,清除出供应商预选库、列入失信“黑名单”,网上公告: (一)捏造事实、弄虚作假,通过非法手段谋取入围供应商资格的; (二)因围标串标、卖标、转包、分包、挂靠受到财政部门处罚的; (三)被随机抽取确定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结果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擅自转让、分包、变更、中止采购合同或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并经财政部门认定或处罚的; (五)对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工程,已责令整改或停工,拒不改正继续施工的; (六)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七)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八)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 (九)拒绝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的; (十)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十七、履约验收:采购人应在项目履约验收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履约验收情况提交市政府采购办备案。 十八、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送财政局结算评审后,甲方支付乙方中标额的70%,乙方按照财政评审结论金额向甲方财务处缴纳5%质保金,甲方依据财政评审结论金额支付余款,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十九、公告期限: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二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哈尔滨学院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 联系人:唐老师 电话:0451-86662545 集中采购机构: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 邮政编码:150001 采购处项目联系人:李建德、刁菲 电话:87153910 合同监督处电话:87153920、87153921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