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6月22日贵港市港北区民政局于上午发布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港北区民政局贵港市港北区民政公益园区—贵港市港北区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GGZC2018-G2-2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贵港市港北区民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贵港市港北区民政局贵港市港北区民政公益园区—贵港市港北区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贵港市港北区民政局贵港市港北区民政公益园区—贵港市港北区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GGZC2018-G2-20077-DHJS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5—459936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贵港市港北区民政局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128号院 联系方式:郑世泽 0775-425806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廖工 0775—4599368 代理机构地址: 贵港市锦泰尊品1幢1单元110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无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和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以上资质【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3.2.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工程师职称。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建筑工程类)及以上。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无3.2.4项目经理: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为建筑类专业,并具备职称中级(含中级)以上,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3.6业绩要求:?无要求。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32.2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6月19日 08:00 至 2018年06月25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16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16日 08:30 六、开标地点: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 港北区民政局贵港市港北区民政公益园区—贵港市 港北区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GGZC2018-G2-20077-DHJS)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贵港市港北区民政公益园区—贵港市港北区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已由贵港市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港北发改投资【2017】81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贵港市港北区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R勘察、R设计、R采购、R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拟建项目位于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湴田村。 建设规模:拟新建儿童福利院大楼一栋,总建筑面积7086.4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699.19平方米,地上10层,首层架空,共规划床位150床。具体以施工图及业主单位发包内容为准。 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1832.28万元,本次招标合同价约为:1402.72万元,其中:勘察费为:6.71万元;工程设计费为: 53.91万元;工程施工费: 1342.10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等)为 240日历天(其中勘察工程工期 5日历天,设计工期 15 日历天,采购交货期限:20日历天,工程施工工期为 200 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不低于国家定额工期的80%。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18年7月20日至2019年3月20日。 2.2招标范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方案设计完成前,进行项目的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的工程总承包。 2.3本项目 □要求R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R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5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规范、有关政策、有关法规和本项目勘察要求。 2.6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规范、有关政策、有关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2.7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和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以上资质【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工程师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建筑工程类)及以上。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无 3.2.4项目经理: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为建筑类专业,并具备职称中级(含中级)以上,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3.6业绩要求:R无要求。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R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6月19日至 2018年6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 12:00 时,下午 15:0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进行现场报名。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宋欣蔚、黄艳萍 电话:0775-4552161。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 2018 年6月19日至 2018 年6月25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日上午 8:00至 12:00 ,下午 15:00至18:00,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备注:招标文件售价应当限于补偿印刷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5.3 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备注:技术资料的发放须进入当地指定的交易中心,退还技术资料同时退还押金。技术资料押金须于发出中标通知书5日内退还投标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7月16日 8 时 30 分,地点为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8.1 勘察费用支付方式:中标人提交8份勘察成果文件并通过监督部门备案后,委托方7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款。 8.2 设计费用支付方式:设计方按专家评审意见完善提交报批稿,经发改部门审批通过,设计方提交纸质成果8份,完善审图手续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5%,审图通过后委托方7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款。 8.3 施工进度款、工程款支付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施工进度款按月支付,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75%支付,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97%,预留3%作为质保金。 9.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所投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形式:可以银行转账、电汇或银行保函等方式提交。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要求如下: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9.2投标保证金缴纳帐户 (1)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贵港城北支行 帐号:45050175009300000011 (2)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贵港桂林路支行 账号:611968303726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行贵港分行港北分理处 账号:20455301040007744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港分行 账号:458100100018010125245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 账号:800097502589899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贵港分行 账号:60700500000000001459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 账号:800097502589899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贵港市分行 账号:945007010013008891 注:交易保证金退还即由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办理退保手续,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接受单一投标人的退保材料,请潜在投标人在开标会上将退保材料(保证金转账底单复印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提交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港市政府采购网、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11. 交易服务单位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 监督部门及电话贵港市港北区招标投标管理站电话:0775-4258140,贵港市港北区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75-425812113. 联系方式招 标 人:贵港市港北区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128号院 地 址:贵港市锦泰尊品1幢1单元1101号 邮 编: 537100 邮 编:537100 联 系 人:郑世泽 联 系 人:廖工 电 话:0775-4258063 电 话:0775-4599368 贵港市港北区民政局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6月15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来源: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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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建筑 施工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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