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服务商为小微企业,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在计算价格得分时对小微企业给予6%——10%的价格扣除。(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来源:十环网==》
(2) (特殊要求)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07月04日到2018年07月11日 请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登录报名后,进行付费下载招标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获取栏目。 7、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 200.00 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年07月04日10:00;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07月10日20:00 9、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07月25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年07月25日 11点00分 负1楼开标二厅 开标地点: 11、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页面报名开始与截止时间:2018年07月04日至2018年07月10日 备注: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省级《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以及供货和售后维护保障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2、供应商必须有营业执照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3、数量及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12、本项目采购人: 兵团第十一师党委政法委 地址: 乌市河滩北路1067号 本项目采购人联系人: 本项目采购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乌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259号二层 项目联系人: 王梦馨 联系电话: 0991-6170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