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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09日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人民政府于上午发布房山区韩村河镇人民政府新一轮百万亩造林2018年浅山区建设项目(韩村河镇)(施工)公开招标公告7月9日

时间:2018-07-09 09:1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人民政府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343664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北京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人民政府 发布关于:2018年07月09日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人民政府于上午发布房山区韩村河镇人民政府新一轮百万亩造林2018年浅山区建设项目(韩村河镇)(施工)公开招标公告7月9日的信息
来源:北京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人民政府
2018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人民政府机构发布,
从2018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7月09日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人民政府于上午发布房山区韩村河镇人民政府新一轮百万亩造林2018年浅山区建设项目(韩村河镇)(施工)公开招标公告7月9日

  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一轮百万亩造林2018年浅山区建设项目(韩村河镇)(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新一轮百万亩造林2018年浅山区建设项目(韩村河镇)(施工)

项目编号:WYCZ30118-02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晓宇

项目联系电话:010-8936864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韩村河村北

联系方式:肖建宗,010-803845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于晓宇,010-8936864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工程名称:新一轮百万亩造林2018年浅山区建设项目(韩村河镇)(施工)

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

建设规模:工程实施面积355亩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3.3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应具备2个类似工程(造林或园林工程建设规模实施面积与本工程相同或高于的类似工程)施工经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初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企业须具备进京《备案证书》;3.4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经营许可或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业务范围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林业工程施工;3.5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说明:如投标人已启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3.6投标人经营状态承诺:在近三年(2015年07月03日至2018年07月02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3.7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42.93332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09日 09:00 至 2018年07月1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四层东侧407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工程招标谨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它方式的报名。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必要合格条件审查,只有在有效报名期内报名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必要合格条件审查,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所持资料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0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0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4层东侧405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一轮百万亩造林2018年浅山区建设项目(韩村河镇)(以下简称“本工程”)已由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园林绿化局新一轮百万亩造林2018年浅山区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方式批复函》{房财政采[2018]35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人民政府,委托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本工程招标相关事宜。现邀请具备承揽本工程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

2.2建设规模:工程实施面积355亩。

2.3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2.4项目预算金额:依据房财政采[2018]351号批复函,项目预算金额7012.72万元,本工程预算金额为642.933328万元(即招标金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3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应具备2个类似工程(造林或园林工程建设规模实施面积与本工程相同或高于的类似工程)施工经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初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企业须具备进京《备案证书》;

3.4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经营许可或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业务范围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林业工程施工;

3.5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说明:如投标人已启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3.6投标人经营状态承诺:在近三年(2015年07月03日至2018年07月02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7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同一投标人在新一轮百万亩造林2018年浅山区建设项目施工不同标段投标时,应提供不同的生产资源,包括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机械等资源,采用相同生产资源只能参加一个标段投标,否则投标报名无效。

2、投标人必须对招标的全部工程投标,如只对本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投标,将不予接受;报名期间投标人提供核验的拟派于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人员一致,否则会构成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工程前期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

4、母、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同时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最多只能有一家投标单位通过资格审查。

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工程政府采购活动。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特别声明本工程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4.报名条件及时间:

本工程招标谨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它方式的报名。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必要合格条件审查,只有在有效报名期内报名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必要合格条件审查,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须在公告报名有效期内【2018年07月09日—2018年07月13日,办公时间每日上午09时00分~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其近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期指投标报名当月社保机构能开具的最新连续3个月参加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管理机构社保缴纳专用章)、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外地进京企业还应携带进京《备案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及纳税人认定书(或提供国家税务局官网查询结果扫描件加盖公章)、开户许可证、针对本公告第3项3.6条投标人经营状态承诺(需全部打印在A4纸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同时提供本单位报名有效期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扫描件加盖公章)、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签订的施工合同(如提供合同须提供合同文本概况页和双方盖章页)]、拟派项目经理任命书及职称证书及其身份证等上述资料的原件及核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三套,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四层东侧407室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07月09日—2018年07月13日,办公时间每日上午09时00分~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盖公章)及其近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期指投标报名当月社保机构能开具的最新连续3个月参加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管理机构社保缴纳专用章, 彩色扫描件,盖公章)所持资料一式三套(与报名代理人同一人时,且授权工作内容包括获取相关资料的,可不用重复提交上述资料。)。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四层东侧407室购买招标文件。

纸版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01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4层东侧405会议室

6.3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财政-北京市政府采购网、房山财政等媒介上发布,未经招标人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韩村河村北

联系人:肖建宗

联系电话:010-80384526

邮  编:102423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邮  编:102488

电  话:010-89368642

传  真:010-89368096

联   系   人:于晓宇

2018年07月09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特别声明本工程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来源:北京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人民政府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房山区   招标   项目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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