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标准时点为 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 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马龙区辖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具体详见《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招标范围及要求:为马龙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提供全过程业务保障服务(除普查监测外),主要承担辖区内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进行普查清查、入户调查、质量评估、技术报告与评估报告编制、普查信息化建设、数据传输、总结建档等工作,开展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业务培训和普查宣传,积极协助开展普查数据审核,普查质量核查、验收等工作,同时积极协助采购方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马龙区范围内的污染源普查宣传、培训(自签订合同开始生效),清查建库,入户调查,技术报告及评估报告编制。签订合同后至普查工作结束,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定,质量要求达到合格,通过上级的核查及验收。中标人要严格履行合同,按时完成任务,对合同中内容负责,对污染源普查的质量负责,保证污普质量的真实性、准确性。在履行合同中不得有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技术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办发〔2017〕8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8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8〕17号)、《马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龙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发〔2018〕31号)要求,建立健全普查管理规章制度,完成马龙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入户调查、技术报告及评估报告编制。 技术内容:①根据马龙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开展马龙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促进社会各界了解、重视、支持污染源普查工作;促进被调查对象积极配合、如实填报。②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指导意见》选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组织全区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相关人员的开展污染源普查培训。③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要求,对马龙区工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开展清查与数据采集,形成清查资料台账和普查名录。④开展污染源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汇总、录入(包括马龙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填报的数据汇总、录入),并按区污普办核查结果,开展清查和查漏补缺工作。⑤负责全区污染源清查普查(包括马龙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填报的数据)的数据分析和加工、审核、传输等,并形成相关工作报告、总结报告、技术报告,分析报告等,同时负责资料的收集和建档。 ⑥组织全区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普查有关人员等开展污染源普查相关技术培训,负责培训师资的聘请、场地租赁、教材的印制等与培训有关的事项,具体对污染源普查相关技术、普查表格填报、核算方法、软件使用等方面的培训;负责普查过程中的指导与答疑。⑦负责污染源普查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等信息化工作;建立健全普查管理规章制度。⑧对普查成果、档案进行总结梳理,根据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建立全区污染源普查电子、纸质档案。⑨不定期向马龙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汇报污普工作进度、成果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并根据上级污普部门的要求作出适当调整。⑩按照市污染源普查机构具体安排,配合马龙区污普办开展普查数据审核、质量核查等工作。完成马龙区普查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时间进度要求: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成果包括但不限于:①污染源清查和入户全过程记录(调查表格、工作照片等)。②污染源清查和普查电子台账及纸质档案。 服务要求及人员要求:为保证工作进度,承担本项目的第三方机构需具有承担本项目污染源普查及技术服务的人员、资金、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保障从事普查工作的人员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投入普查工作。 配备具有环保工作经历1年以上的普查指导员10人以上人选;配备不少于35人的具有环保相关教育经历或环保工作经历的普查员队伍;能指派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环保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的2人常驻马龙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全面跟进普查培训、全面入户等污普工作的开展。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具体要求必须符合《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及委托方结合需求确定的要求。为保证工作进度,承担本项目的第三方机构需保障从事普查工作的人员特别是普查员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投入普查工作。 设备和场所:投标人应有保障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场所和设备、设施;负责普查手持终端的流量通讯,保障通讯和网络的通畅。 服务期:马龙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与入户调查项目,服务期为18个月,售后服务期限两年。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在方案实施过程中,中标人的服务次数、时间及方式等根据项目需要确定,所有费用包含在成交报价中,对于采购人提出服务的要求不得由于自身理由而拒绝。3、中标人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项目验收后两年内,配合做好各类检查、交流、普查成果分析和应用研究等工作。 其他要求:1、因委托任务需户外作业,与各类普查对象接触,投标方应为从事普查工作的人员购置人身意外险等保险,加强培训教育、管理,配备必要的物品设备,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员安全,避免沟通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冲突,对意外事故承担责任。2、投标方接受委托方对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评价,接受委托方对委托任务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审核、核查、评估和验收,承担在履行合同中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结果。3、投标人应对普查文件、方案、数据、成果等保密,未经委托人许可,不得私自发布、发表、泄露普查文件、方案、数据、成果,承担在履行合同中泄密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结果。4、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证明); 具备承担相关任务的能力,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提供书面证明);投标人中标后签订合同2个工作日内提交马龙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详细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