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7月16日绿春县三猛乡人民政府于下午发布小型垃圾热解设备(4吨垃圾热解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7月16日
小型垃圾热解设备(4吨垃圾热解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受 绿春县三猛乡人民政府 的委托,对 小型垃圾热解设备(4吨垃圾热解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网==》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1项目名称:小型垃圾热解设备(4吨垃圾热解设备)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云国招-XXLJSBCG-2018006 二、项目概况: 2.1、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规格要求 | 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小型垃圾热解设备(4吨垃圾热解设备) | 日处理 4 吨、主机、水务系统、水沐系统、电子除尘装置等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套 |
2.2交货地点:绿春县三猛乡人民政府(采购人指定地点); 2.3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即最高限价):人民币1430000元; 2.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要求。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来源:十环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独立法人资格。 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如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中须有环保设备或产品的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范围; 3.4、具有环境污染治理甲级资质(专业类别中必须包含生活垃圾治理) 3.5、据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等的红检联发[2012]1号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原件,有不良记录或无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3.6、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提供相关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和转包。 3.8、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9号),所需产品(服务),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产品。 3.9、所有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服务采购的条件均不予考虑,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与采购方联系。 3.10、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才可参与本次项目投标。如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网银或电汇方式,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公司基本账户划出,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无效;请潜在投标人在跨行转账时考虑以下因素:1、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2、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 4.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及金额: 4.2.1.项目名称:小型垃圾热解设备(4吨垃圾热解设备)采购项目; 4.2.2.保证金金额: 贰万元整(小写:20000元)。 4.2.3.开户名:绿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4.2.4.开户行:云南省红河州绿春县农业银行; 4.2.5.保证金提交账号:2426 9701 0400 10265; 4.2.6.保证金收退事宜联系交易中心财务科: 联系人:盘女士 联系电话座机:0873-4302696 手机:13608730004 4.3.投标保证金受理地点和时间: 4.3.1.投标保证金受理地点: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绿春县财政局背后); 4.3.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五、付款方式: 供应商将产品交付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正常使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hzy.net),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hzy.net)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6.2本项目网上投标报名的截止时间:本项目网上投标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16日8:00时至2018年7月20日17:30时止(北京时间)。 6.3本项目领取纸质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时间为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2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在内)每天上午8:00时至11:30时, 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蒙自市南湖花园1栋F1-F3商铺)。由投标单位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持以下证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授权委托书(原件)、网上报名回执单或截图(原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环境污染治理甲级资质(专业类别中必须包含生活垃圾治理)证书(原件)。同时提交一套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6.4其他要求: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8月6日15:00时; 7.2开标会议时间及地点:2018年8月6日15:00时,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绿春县财政局背后)。 7.3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具体要求: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hzy.net),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和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一份,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文件的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 八、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hzy.net)、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ynggzyxx.gov.cn)、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绿春县三猛乡人民政府 地 址:绿春县三猛乡 联系人:李成关 联系电话:13577349434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南湖花园1栋F1-F3商铺 联系人:肖翔 联系电话:13108739988 日期:2018年7月15日
来源:云南绿春县三猛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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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设备 招标 电子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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