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7月16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教育局)于下午发布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学校、西湖实验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7月16日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学校、西湖实验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学校、西湖实验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C189558J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会霞、韩姗姗 项目联系电话:0431-893020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教育局) 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张女士 0431-8150194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会霞、韩姗姗 0431-89302088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401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学校、西湖实验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东风学校、西湖实验学校食堂设备采购(内容详见清单) 预算金额: 100.9万元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包含设备的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设立、注册和运营的独立法人组织,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项目要求。3)具备有效的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16年至今)至少有一项同类或类似于本项目的业绩,须出具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合同原件。5)财务要求:近三年度(2015-2017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①2015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须提供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③2017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7)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检察机构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16日 08:30 至 2018年07月2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市景阳大路401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0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4楼开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的购买: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下列 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有效的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开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西环城路支行 账 号:4200 0133 1900 0001 470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来源:吉林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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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长春 招标 资格 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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