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哈尔滨市急救中心_中心主楼楼体节能保暖安全改造_HC[201(柒月)8]1439竞争性谈判公告7月25日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来源:十环招标网==》
预选供应商随机抽取采购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对哈尔滨市急救中心_中心主楼楼体节能保暖安全改造项目进行预选供应商网上随机抽取,现欢迎入围黑龙江省财政厅(拆除、装修、修缮)工程类采购项目预选库的供应商参加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一、项目编号:HC[2018]1439 二、项目名称:哈尔滨市急救中心_中心主楼楼体节能保暖安全改造 三、资金来源及构成::预算内资金:251000元。 采购用途:哈尔滨市急救中心办公楼外墙改造 四、招标内容:哈尔滨市急救中心办公楼外墙改造 项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元) | 第1包 | 合计 | 251000 | 哈尔滨市急救中心主楼楼体节能保暖安全改造 | 1 | 251000 | | 总计 | 251000 |
工程概况和具体施工内容:工程概况和具体施工内容:该工程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卫星路109号,施工内容为:拆除玻璃幕墙,更换塑钢窗及原有玻璃幕墙处干挂花岗岩等。 (二)详细的工程量清单: 分部分项清单对比表 工程名称:哈尔滨市急救中心办公楼外墙装饰改造工程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单位 | 工程量 | |
| | 整个项目 | | | | 1 | 011610002001 | 塑钢窗拆除 | 1.门窗洞口尺寸:1500*1650mm | 樘 | 37 | 2 | 011610002002 | 幕墙拆除 | 玻璃幕墙拆除及运输 | 项 | 1 | 3 | 010807001001 | 塑钢窗 21樘 | 1.窗代号及洞口尺寸:1500*1650mm2.玻璃品种、厚度:三玻塑钢窗 | m2 | 51.98 | 4 | 011204001001 | 石材墙面 | 1.安装方式:横向80*8mm槽钢,竖向50*5mm角钢。预埋板200*200*10mm厚2.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2.5mm厚花岗岩石材 | m2 | 305.33 | 5 | 010807001002 | 塑钢窗 8樘 | 1.窗代号及洞口尺寸:1800*1185mm2.玻璃品种、厚度:三玻塑钢窗3.部位:主体外墙 | m2 | 17.06 | 6 | 010807001003 | 塑钢窗 8樘 | 1.窗代号及洞口尺寸:1800*1185mm2.玻璃品种、厚度:三玻塑钢窗3.部位:正门上方 | m2 | 17.06 | | 工程名称:哈尔滨市急救中心办公楼外墙装饰改造工程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
7 | 010807001004 | 塑钢窗 8樘 | 1.窗代号及洞口尺寸:800*800mm2.玻璃品种、厚度:三玻塑钢窗3.部位:右侧楼梯缓台 | m2 | 5.12 | | | 分部小计 | | | | | | 措施项目 | | | | 8 | 011701002002 | 外脚手架 | | m2 | 1024 | 9 | 011703001001 | 垂直运输 | | 天 | 29 | | | 分部小计 | | | |
(三)主要材料、主要设备要求::所用材料均需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并符合环保标准(需提供进货凭证及环保证明)。施工所用材料须经甲方先期验收方可使用。塑钢门窗建议品牌:1、中大 2、实德 3、海螺。 (四)其他要求:1、施工中不能影响急救中心正常工作,却因施工,为了安全可事先沟通。2、拆除玻璃幕时不能损坏其它部位及造型,损坏应给予恢复(经济自负)。3、窗户拆除与立新窗户同时进行,并且新立窗户位置和旧窗户位置不变。4、拆除旧窗户、铝合金应按急救中心制定地点存放处理残值上交财政,废品中标商清理。5、验收标准执行国家、黑龙江省现行验收规范;工程必须按期交付使用,否则每拖延一天按报价0.3%罚款;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工程质量等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工程质保期为三年。 五、抽取规则:在网上确认参与的预选供应商中,通过网上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六、竣工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内竣工 施工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卫星路109号 勘察现场时间:本项目统一组织勘察现场,时间:2018年8 月1日9:30时(北京时间)过时不候 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卫星路109号 联系人:范叶国 电话:13946107409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为入围黑龙江省财政厅(装修修缮、道路维修改造、消防改造)工程类采购项目供应商预选库的供应商。 (二)具备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预选供应商。 (三)供应商网上确认参与。已进入供应商预选库、具备公告要求资质条件的供应商,有意向参与采购项目的,应按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确认参与,只有经过网上确认参与的供应商,才有资格进入随机抽取环节,否则,不具备随机抽取资格。 九、网上确认参与的截止时间:2018年8月2日9:30时(北京时间) 十、确定中标人:2018年8月2日9:30时(北京时间) (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供应商网上确认参与时间截止后,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人授权代表,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在指定随机抽取评标室视频监控下,由采购人代表随机抽取中标人,采购项目预算的14%作为固定优惠率,按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乘以86%作为中标金额。 (二)信用核查。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后,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人代表现场进行信用核查,核查通过后由采购人现场网上确认中标结果。如信用核查发现问题,中标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经市政府采购办授权后重新组织随机抽取中标人。经查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发现中标人在近3年参与的所有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清理出库,经报财政部门批准后,重新组织开展抽取工作: 1、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2、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 (三)发布中标公告。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据采购人确认的中标结果,编制、发布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 (四)如网上确认参与或随机抽取供应商不足3家,系统提示无法抽取,市政府采购中心经履行报告程序后,按市政府采购办的批复意见执行。 (五)如没有供应商网上确认参与,经采购人组织专家论证后,按市政府采购办批复意见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十一、预选供应商在抽中1个项目后自动轮空两个月,在此期间不能参与工程类实行供应商预选库管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响应,但不影响参与其他采购方式的工程项目投标,轮空期满后方可再次参与,1年内中标次数不得超过2次。 十二、询问提起与受理: 入围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或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询问: 电话询问本项目联系人。 十三、质疑提起与受理: 入围供应商(以下简称为质疑人)认为随机抽取公告中的技术需求和公告采购需求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在质疑有效期限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质疑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质疑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随机抽取采购公告质疑受理期为公告期界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二)质疑的内容要事实清楚,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详细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得超出采购公告的内容; (三)质疑书应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形式提交,同时提交入围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四)投诉。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需要论证、取证延期答复书面通知的除外,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部门投诉。 (五)对虚假、恶意质疑情形的认定及处理 对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经质询质证或复审专家确认后上网公告,同时报财政部门依法处理,记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 1、主观臆造、无事实依据进行质疑的; 2、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质疑材料进行质疑的; 3、恶意攻击、歪曲事实进行质疑的; 4、1年内2次以上(含2次)无效质疑的(无效质疑是指上述3种情形之外的情形)。 十四、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间:2018年8月2日9:30时(北京时间) 十五、预选供应商违规行为的处罚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财政部门认定,清除出供应商预选库、列入失信“黑名单”,网上公告: (一)捏造事实、弄虚作假,通过非法手段谋取入围供应商资格的; (二)因围标串标、卖标、转包、分包、挂靠受到财政部门处罚的; (三)被随机抽取确定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结果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擅自转让、分包、变更、中止采购合同或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并经财政部门认定或处罚的; (五)对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工程,已责令整改或停工,拒不改正继续施工的; (六)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七)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八)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 (九)拒绝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的; (十)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十六、履约验收:采购人应在项目履约验收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履约验收情况提交市政府采购办备案。 十七、付款方式:工程待竣工评审合格付总工程款的95%,验收合格三年后无质量问题付质保金总工程款的5%。 十八、公告期限: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哈尔滨市急救中心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卫星路109号 联系人:范叶国 电话:0451-82469222 集中采购机构: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 邮政编码:150001 采购处项目联系人:韩子宇、马文艳 电话:87153906、87153908 合同监督处电话:87153920、87153921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0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