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龙凤区城市管理局交通标线施划施工及停车指示牌采(第二次)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8月3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龙凤区城市管理局交通标线施划施工及停车指示牌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大庆市龙凤区城市管理局交通标线施划施工及停车指示牌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编号:DZC20181469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龙凤区城市管理局交通标线施划施工及停车指示牌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谈判,不接受纸质谈判响应文件(除《原件(样品)检验登记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外),否则谈判无效。具体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2221 咨询电话:0459-6375655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龙凤区城市管理局交通标线施划施工及停车指示牌采购项目,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预算:298,400.00元,参与竞争供应商谈判最终报价超出预算的谈判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要求经营范围包含标线销售或施工。 2、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要求包含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3、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提供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的公路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同时该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承诺函。 5、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2015年以来(含2015年)至少一份类似本项目工程的合同及该合同的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报告。 6、本项目建议现场勘查: 建议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前自行现场勘查,了解现场工程内容及项目状况。如供应商不进行现场勘察,造成对现场情况及工程内容理解错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后不追加任何费用。 联系人:张雷 电话:18945989875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大庆市龙凤区城市管理局交通标线施划施工及停车指示牌采购项目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承担工程的,则对大庆市龙凤区城市管理局交通标线施划施工及停车指示牌采购项目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谈判现场,依据供应商所投大庆市龙凤区城市管理局交通标线施划施工及停车指示牌采购项目谈判报价进行6%的扣除。 七、获取文件须知 1、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8月8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8年8月8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的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下载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下载文件。 3、咨询电话:0459-4671907(刘 丹) 八、申请退出竞争程序及注意事项: 1、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已下载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竞争,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已下载文件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谈判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九、谈判保证金 (具体交纳方式见http://ggzyjyzx.daqing.gov.cn/downcenter/38287.htm?pa=3551) 1、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谈判保证金:3,000.00元,谈判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谈判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谈判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谈判文件中,否则,谈判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及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函应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谈判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谈判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010-88822574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451-87193058/87193059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0459-6621159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459-6286075 3、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行号:105265000553 注:填写汇款单时,需要标注项目编号或订单编号。 4、谈判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谈判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谈判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谈判(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成交方的谈判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谈判保证金的退还:谈判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成交供应商请在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如未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请在合同签订后的平台内提出退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谈判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定后方可退该项目的谈判保证金。 8、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4671759,传真:0459-6370158。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谈判开始后在谈判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谈判资料。 ⑵成交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⑶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⑷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一、预计提交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8年8月10日14时,具体时间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十二、注意事项: 1、供应商请主动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交易信息》栏目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下载文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www.hljcg.gov.cn,点击进入“大庆”登记注册。 4、获取文件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无法下载文件;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联系政府采购网所属地的采购管理办公室。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供应商入网审核咨询电话: 0459-4671886/4671883。 5、本项目开标过程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或个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过程,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排序第一的供应商如放弃预成交候选人资格,则本项目将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集中采购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网 址:http://ggzyjyzx.daqing.gov.cn/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刘 丹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459-4671907 采购单位:大庆市龙凤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大庆市龙凤区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945989875 邮 编:163311 日期:2018年8月3日 项目需求 技术要求 | 序号 | 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要求 | 1 | 结算按中标价一次性包干,本次项目范围内所有应含项目不作价格调整。 1、合同生效之日采购人不向中标人支付预付款; 2、中标人根据招标人需求,按批次施工,完成所有工程后,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一次性支付全额价款。 | 2 | 本项目承包方式采用包设计、包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税金、包材料检验、包通过验收等大包干方式。具体实施需按甲方需求分批次落实。 | 3 | 1、本项目路面标线所用材料应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280)的规定,使用环氧树脂冷光漆。 2、根据《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2009),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特性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外观质量:道路交通标线应具有良好的视认性,颜色均匀、边缘整齐、线型规则、线条流畅。道路交通标线涂层厚度应均匀,无明显起泡、皱纹、斑点、开裂、发粘、脱落、泛花等缺陷。 (2)标线厚度:道路交通标线喷涂厚度至少为0.3毫米。 (3)色度和光度性能:道路交通标线的色度和光度性能应满足《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2009)的有关要求。 3、具有良好的硬度,附着力强,耐酸碱。特别是耐水性能强,喷涂在水泥地面上持久性达到12个月,而且90%以上漆面不脱落,不褪色,标线鲜明、醒目。该涂料应具有干燥迅速(环境温度在25℃,不粘胎时间不大于5min),经久耐用,附着力强,鲜明美观,在水泥路面上使用一年不脱落,室内实验水中浸泡7天不起泡、不脱落。 要求按公路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及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以上。 | 4 | 1、施工时自行清理路面,含除去原有标线,保证路面干燥、清洁,不能有灰尘、杂物等。 2、施工前,中标供应商应将所施划路段、路口的设计图交由采购单位审核,采购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审核后的设计图进行施工。 3、中标供应商应自带安全防护设施,并在施工期间按规定设置,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4、要求成交供应商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5、供货时需提供供货产品的检测报告。 | 5 | 本项目施划停车泊位数总量为1500个,黄道牙数总量为18000米,停车指示牌50个,采购人有权调整施划位置和类型,施划位置和类型调整幅度不超过总量的10%。建议投标单位认真察看现场,了解现场及周边情况,熟悉场地使用空间以及道路楼距等情况。中标后不得以各种借口提出额外费用、索赔或延长工期等要求,本招标项目的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单位所提供的以下资料及清单。 | 6 | 龙凤区停车泊位规划统计表 | | | | | 单位:个 |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止点 | 单双侧 | 位置 | 方向 | 数量 | 1 | 龙祥路 | 龙永路-凤瑞街 | 双侧 | 路北 | 平行 | 50 | 2 | 路南 | 平行 | 60 | 3 | 龙政路 | 龙凤北大街-凤舞街 | 单侧 | 路北 | 平行 | 45 | 4 | 凤鸣街-凤德街 | 北侧 | 路北 | 平行 | 55 | 5 | 平行 | 100 | 6 | 凤德街-外环东路 | 双侧 | 路北 | 平行 | 80 | 7 | 路南 | 平行 | 80 | 8 | 龙鸣路 | 凤鸣街-凤德街 | 单侧 | 路南 | 平行 | 60 | 9 | 龙达路 | 龙凤北大街-凤舞街 | 单侧 | 路北 | 平行 | 70 | 10 | 平行 | 45 | 11 | 凤瑞街 | 世纪大道-龙祥路 | 单侧 | 路西 | 平行 | 25 | 12 | 龙祥路-龙政路 | 单侧 | 路西 | 平行 | 40 | 13 | 凤德街 | 龙祥路-龙政路 | 单侧 | 路西 | 平行 | 40 | 14 | 平行 | 35 | 15 | 龙凤大街 | 邮局门前 | | 门前铺装 | 垂直 | 10 | 16 | 世纪大厦门前 | | 门前铺装 | 垂直 | 10 | 17 | 凤阳路-凤三路 | | 门前铺装 | 垂直 | 10 | 18 | 凤三路-凤四路 | | 门前铺装 | 垂直 | 18 | 19 | 凤四路-凤五路 | | 门前铺装 | 垂直 | 22 | 20 | 风一路-凤二路 | | 门前铺装 | 垂直 | 40 | 21 | 龙凤01#楼前-宾馆路口 | | 门前铺装 | 垂直 | 25 | 22 | 龙二路-龙一路 | | 门前铺装 | 垂直 | 40 | 23 | | 龙凤大街-街心公园 | | 门前铺装 | 垂直 | 30 | 24 | 站前广场 | | | 停车场 | 垂直 | 30 | 25 | 城管局停车场 | | | 停车场 | 垂直 | 80 | 26 | 兴化大街 | 呈祥路-化祥路 | | 门前铺装 | 垂直 | 400 | 合计 | | | | | | 1500 | | | | | | | | 注:方向“垂直”使用下面要求中A型停车泊位,方向“平行”使用B型停车泊位。 龙凤区黄道牙规划统计表 | | | | | 单位:米 |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止点 | 单双侧 | 长度 | 1 | 万峰路 | 大广桥下—石材岗 | 双侧 | 1500 | 2 | 永峰岗—澳龙小学路口 | 双侧 | 1500 | 3 | 龙永路 | 世纪大道—龙运路路口 | 西侧 | 2000 | 4 | 龙运路—龙达路 | 东侧 | 550 | 5 | 龙祥路—世纪大道 | 东侧 | 300 | 6 | 外环路 | 卧龙岗—铁东村桥头 | 双侧 | 2420 | 7 | 龙华路 | 龙凤岗—外环路口 | 双侧 | 3000 | 8 | 龙凤大街 | 龙凤岗—厂前转盘 | 双侧 | 1500 | 9 | 龙凤瑞街 | 世纪大道—龙祥路路口 | 东侧 | 300 | 10 | 龙祥路 | 龙凤瑞街路口—龙凤北大街 | 双侧 | 1000 | 11 | 龙凤北大街 | 世纪大道—龙政路路口 | 单侧 | 300 | 12 | | 龙政路路口—龙达路口 | 双侧 | 800 | 13 | 龙运路 | 恒大绿洲大门两侧各50米 | 单侧 | 100 | 14 | 凤德街 | 龙运路—恒大影城路口 | 双侧 | 600 | 15 | 兴化大街 | 影城路口—保险公司路口 | 双侧 | 800 | 16 | 卧里屯大街 | 三委路口—永泉广场 | 双侧 | 600 | 17 | 大庆东站 | 贵宾口—下穿桥北侧桥头 | 单侧 | 260 | 18 | 贵宾口—澳龙小区方向200米 | 双侧 | 200 | 19 | 下穿桥西侧辅路 | 单侧 | 270 | 合计 | | | | 18000 | | | | | | 停车泊位尺寸、样式及要求: 1、机动车停车泊位尺寸为:长度6.00米,宽度(2米-3米)由招标单位确定; 2、机动车停车泊位样式:具体样式按招标单位要求确定; 3、黄道牙线需完整粉刷在路缘石侧面和上面两遍; 4、停车指示牌尺寸为800mm*500mm,材质为铝或铝合金,利用路灯杆安装,内容由招标单位确定。 | | | 其他要求:供应商在施工机械设备、质量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