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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8月06日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人民政府于下午发布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人民政府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太平村六社防洪桥工程公开招标公告8月6日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太平村六社防洪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太平村六社防洪桥工程 项目编号:CCDG2018Z06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索庆军 项目联系电话:1384491629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 联系方式:索庆军1384491629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贺志钢1800444996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11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太平村六社防洪桥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CCDG2018Z06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太平村六社防洪桥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86%、14%,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本工程内容为新建4*6米防洪桥一座,下游护肆46米及相关附属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预算资金约为81.8331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太平村六社;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09月0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10月30日;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相关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5年-2017年)至少具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稳定专业的施工队伍及相应的施工设备。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相关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5 拒绝在被列入取消投标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8月06日至2018年08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上述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不另行邮购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8月30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 联系人:索庆军 电 话:13844916293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110室 联系人:贺志钢 电 话:18004449969 2018年08月06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5年-2017年)至少具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稳定专业的施工队伍及相应的施工设备。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相关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3.5 拒绝在被列入取消投标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1.833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06日 08:00 至 2018年08月10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上述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30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30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国家招标投标法规规定
来源:吉林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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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工程 施工 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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