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8月06日长春市双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于下午发布长春市双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长春市双阳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8月6日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双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双阳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 项目编号:CCDG2018Z06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井双 项目联系电话:0431-842118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双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系方式:郭井双0431-842118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贺志钢1800444996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11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市双阳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码:CCDG2018Z06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阳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来源:十环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市双阳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八面石村、肚带河村等8个垃圾转运站新建工程,标段投资约457.7713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鹿乡镇、山河街道等10个垃圾转运站扩建工程,标段投资约289.7678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建设地点为:长春市双阳区各乡镇; 2.4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09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0月31日;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稳定专业的施工队伍及相应的施工设备。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专业齐全,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8月06日至2018年08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5:30时,在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北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企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上述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本项目招标文件仅接受现场购买,不另行邮购。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8年08月29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双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 邮 编:130600 联 系 人:郭井双 电 话:0431-84211818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110室 邮 编:130600 联 系 人:贺志钢 电 话:18004449969 2018年08月06日 注: 本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稳定专业的施工队伍及相应的施工设备。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专业齐全,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47.539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06日 08:00 至 2018年08月10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北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企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上述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9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29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国家招标投标法规规定
来源:吉林长春市双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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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工程 施工 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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