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城建大项目管理办公室(大庆市监察委员(2018)会)业务用房(监察留置场所)建设项目-低压电改造项目重新启动通知及变更通知8月9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城建大项目管理办公室(大庆市监察委员会)业务用房(监察留置场所)建设项目-低压电改造项目重新启动通知及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1503项目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应采购单位要求,DZC20181503大庆市城建大项目管理办公室(大庆市监察委员会)业务用房(监察留置场所)建设项目-低压电改造项目于2018年8月8日重新启动。 二、变更通知如下: 1、获取文件时间变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8月13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8年8月13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谈判时间变更为:2018年8月16日14时(14时前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投标等候区签到) 3、交货(工)时间变更为:2018年9月5日前交货(工)验收完毕。 三、其他未变更事宜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执行。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8月8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