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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4日临清市人民检察院于下午发布临清市人民检察院临清市未成年人教育基地施工设计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8月14日

时间:2018-08-14 14:3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临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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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18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439402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山东临清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关于:2018年08月14日临清市人民检察院于下午发布临清市人民检察院临清市未成年人教育基地施工设计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8月14日的信息
来源:山东临清市人民检察院
2018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机构发布,
从2018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8月14日临清市人民检察院于下午发布临清市人民检察院临清市未成年人教育基地施工设计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8月14日

 

临清市人民检察院临清市未成年人教育基地施工设计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临清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临清市

联系人:赵主任

联系方式:18563507970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联系人:李工/张工

联系电话:0635-2185818/16606356353/16606356129

二、采购项目名称:临清市未成年人教育基地施工设计一体化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0677-3ZCG180834-435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工程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算/控制价

(万元)

临清市未成年人教育基地施工设计一体化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需具备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具备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来源:十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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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需求(见附件1)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8年08月15日08时30分至2018年08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网==》

2、地点: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临清分公司(广场北,龙凤城东临门)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6606356129

3、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项目标书费电汇(转账)凭证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1)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只提供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2)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企业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为准。

3)标书费不接受现金,请将标书费电汇(转账)至以下账户,并备注:【435】临清市未成年人教育基地施工设计一体化标书费(可简写)

公司名称: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37001850908050156135

行号:105471000013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公告期限:2018年08月15日至2018年08月21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09月04日09时00分至2018年09月0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地点: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温泉路与曙光路交叉口,市人民法院对过)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09月0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温泉路与曙光路交叉口,人民法院对过)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工/李工   联系方式:16606356129/0635-2185818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特别说明

1.严禁未经招标人许可分包转包工程。

2.有假借资质、转包工程、业绩造假行为的投标人,一经发现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或报价保证金,中标的取消本次中标资格,并列入投标企业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临清境内的采购项目,并予以通报。

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的规定,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予以无效投标处理。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聊城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附件:1.采购需求详见: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4/site/read.jsp?colcode=2504&id=200772781;

2.公开招标文件:https://pan.baidu.com/s/1bAzHrElXpvBTlR1UBYK7iw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08月14日


来源:山东临清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招标   施工   设计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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