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8月17日临高县人民检察院于上午发布临高县人民检察院-临高县人民检察院绿化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8月17日
临高县人民检察院绿化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高县人民检察院绿化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临高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临高县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来源:十环网==》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海南省临高县。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来源:十环网==》
2.2 建设规模: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计划工期:75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包括园林绿化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风景园林助理级或以上职称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1、投标资格没有处于正在被取消、暂停的状态;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2015 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是指《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的骗取中标行为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人须提供信誉承诺函。(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08月16日至2018 年08月23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2: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南区C座705室(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9月05日 09时00分,地点为海南省海口市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层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其它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临高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华夏世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临高县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南区C座705室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云先生 电话:0898-28266121 电话:0898-65220227 2018年08月16日
来源:海南临高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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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招标 项目 资格 施工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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