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8月20日望奎县民宗局于上午发布望奎县民宗局望奎县2018年少数民族贫困村路面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8月20日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望奎县民宗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望奎县2018年少数民族贫困村路面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十环招标网提示:招标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望奎县2018年少数民族贫困村路面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HCHF-GK201826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51- 5886483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望奎县民宗局 地址:望奎县 联系方式:刘女士、0455-64671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戴女士、0451- 58864832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469号双太产业园4栋1楼南门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望奎县2018年少数民族贫困村路面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望奎县 3、资金来源: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4、项目投资估算 :2,712,294.00元 5、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9月14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0月23日,共计40日历天 6、招标规模: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合格标准 二、招标范围:莲花镇厢黄后村:新建白色路面2.202公里,圆管涵一座;厢白满族乡前惠五村:新建白色路面1.144公里,圆管涵二座,盖板涵一座。 《==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源:十环网==》
三、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要求潜在供应商需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或需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除外)、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5、拟派项目拟投项目班子人员证件(项目负责人 1人(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考核证)、工长1人(岗位证)、技术负责人1人(岗位证)、质量员(质检员)1人(岗位证)、安全员1人(安考证),且未担任其它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以上人员均要求为相关专业,须证企相符、证书有效。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1.229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20日 08:30 至 2018年08月2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469号哈尔滨广告产业园4栋一楼南门)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具备承担本项目服务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意参与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请于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24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时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469号哈尔滨广告产业园4栋一楼南门)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1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469号哈尔滨广告产业园4栋一楼南门) 七、其它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报名环节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截止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来源:黑龙江望奎县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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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工程 望奎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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