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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2018)市环境保护局移动执法终端设备采购A项目重新启动公告及变更通知8月29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环境保护局移动执法终端设备采购A项目重新启动公告及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1403项目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经采购单位申请,DZC20181403大庆市环境保护局移动执法终端设备采购A项目于2018年8月29日重新启动,请及时查看公告及有关通知。 二、变更 1、取消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谈判响应文件-商务文件审查部分-必要性条款:“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的1份2015年以来(含2015年)包含执法记录设备产品的合同原件(如属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中的采购合同的可提供电子打印件或系统中可查询)。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合同上不许有涂抹、遮盖,要求能清晰明确看到合同的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否则该合同视同无效。同时提供该合同的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报告。(将上述原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2、取消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谈判响应文件-原件(样品)检验登记表:“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的1份2015年以来(含2015年)包含执法记录设备产品的合同原件(如属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中的采购合同的可提供电子打印件或系统中可查询)。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合同上不许有涂抹、遮盖,要求能清晰明确看到合同的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否则该合同视同无效。同时提供该合同的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报告。(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3、本变更发布之日起,本项目可继续获取文件,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9月3日17时0分。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8年9月3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谈判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谈判时间变更为:2018年9月6日14时。(14时前到达大庆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4楼等候区等候签到,否则谈判无效)。 5、交货验收时间变更为:2018年9月20日前交货验收完毕。 6、其他未变更事宜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执行。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8月29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