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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9月10日哈尔滨市儿童医院于下午发布招标文件新生儿转运配套设备等采购9月10日
新生儿转运配套设备等采购 招标文件 【计划编号】FS[2018]0596 【项目编号】HY2018-ZC023 采购单位:哈尔滨市儿童医院 代理机构:哈尔滨海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九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 供应商须知正文17 A 说明17 B 招标文件18 C 投标文件19 D 投标文件的递交26 E 开标与评标27 F 授予合同34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39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43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53 第六部分 其他81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哈尔滨海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哈尔滨市儿童医院的委托,对新生儿转运配套设备等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来源:十环网==》
一、项目名称:新生儿转运配套设备等采购 二、计划编号:FS[2018]0596 三、项目编号:HY2018-ZC023 三、采购预算:157万元 四、采购内容:呼吸机(进口)1台、 转运培养箱(进口)1台 、 注射泵3台 、 监护仪1台等设备 五、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七、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八、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九、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拟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拟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5-2017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的公司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同时提供2017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四)供应商承诺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供应商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网==》
(五)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评审现场查询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六)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九)其他要求: ○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所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经销、代理商【如为经销商及代理商须出具产品来源渠道合法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厂授权销售协议、代理协议等)】 十、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从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17日,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2:30-16:00(北京时间、下同)。 (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通过哈尔滨市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并报名投标,下载招标文件后未报名的投标无效。(网上报名后请同时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填写报名表,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永昌路80号,联系电话:17745698046) 网址:http://www.hljcg.gov.cn选择【哈尔滨】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哈尔滨市)发布。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10月9日09时30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三、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哈尔滨海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永昌路80号)。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哈尔滨市儿童医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57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季老师 联系方式:0451-84881386 采购代理机构:哈尔滨海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永昌路80号 项目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方式:0451-87961222 2018年9月11 日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1 | 采购人 | 名称:哈尔滨市儿童医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57号 | 1.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哈尔滨海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永昌路80号 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0451-87961222 17745698046 电子邮件:zx-lhy@foxmail.com | 1.1.3 | 项目名称 | 新生儿转运配套设备等采购 | 1.1.4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1.1.5 | 交货地点 |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1.1.6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1.2.1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157万元 | 1.2.2 | 出资比例 |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采购内容 | 呼吸机(进口)1台 、 转运培养箱(进口)1台 、 注射泵3台 、 监护仪1台等设备 | 1.3.2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3.3 | 质保期(保修期) | 注射泵验收合格后五年、其他验收合格后一年 | 1.4.1 | 供应商资质条件 | (一)拟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拟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5-2017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的公司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同时提供2017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四)供应商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如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五)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评审现场查询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六)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九)其他要求: ○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所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经销、代理商【如为经销商及代理商须出具产品来源渠道合法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厂授权销售协议、代理协议等)】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1.5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6.1 | 开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召开地点:另行通知 | 1.6.2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 | 1.6.3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 | 1.7 | 分 包 | ■不允许 □允许 | 1.8 | 偏 离 | ■不允许 □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采购人在开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它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2018年10月9日09时30分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3.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文件电子U盘、和供应商所认为准备的其他业绩或证明材料。 | 3.2 | 投标有效期 | 90天(从开标截止之日算起) | 3.3.1 | 投标保证金 | 形式:电汇(必须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转入专用账户代理公司基本账户) | 金额(人民币):叁万元 | 交纳时间:2018年9月28日16时之前(北京时间,下同) 递交方式:电汇形式,须由供应商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拨付至哈尔滨海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专用账户,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电汇凭证必须注明项目全称及项目编号标包号。(如因未注明名称及标包号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项目全称无法全标注时需写项目简称)。 户名:哈尔滨海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56201010010087142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联系电话:0451-87961222 联系人:王女士 注: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电子回单截图并加盖公章装订入投标书中,开标时以代理公司财务部开具的保证金到账凭证为准,各投标供应商应自行与代理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联系确认保证金是否按时到账。 | 3.3.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 | 3.3.3 | 社保证明 | 提供2017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注:本市企业须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证明信息;外省、市投标企业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如查不到相关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 | 3.4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5.1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 3.5.2 | 投标文件份数 | 6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U盘1份) | 3.5.3 | 装订要求 | 招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不分册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两册,分别为:每册采用左侧书本方式装订或胶装,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4.1 | 投标文件包装 | 1.正本一份密封在一个内包封中,副本四份密封在一个内包封中; 2.电子版U盘独密封在一个内包封中; 3.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并将此密封袋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4.然后将两个内层包封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外包封上不得有任何体现供应商信息相关标记,且投标文件不得破损。 5.外包封上应标明项目名称、所投标段、采购人、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骑缝加盖“密封”章并加密封条。 6.如未按招标文件密封、包封,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形式性要求,按废标处理。 | 4.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哈尔滨海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永昌路80号) | 4.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退还安排:公示期后退还未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10月9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哈尔滨海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永昌路80号) | 5.2 | 开标程序 | 1.接受投标文件; 2.密封情况检查:外包封合格性查验; 3.启封投标文件外包封后对投标文件内包封进行合格性检查; 4.投标文件开启; 5.公开唱标; 5.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评审; 6.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评审的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审; 7.评审结束公布评审结果; 8.公示,本次开标结束。 | 6 | 评审小组的组建 | 评审小组构成:5人,其中采购单位专家1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单位负责人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经济、技术专家大于等于2/3。 | 7 | 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中标供应商 | □是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人 |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8.1 词语定义 | 8.1.1 | 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是指:/ | 8.1.2 | 不良行为记录 |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已在省市区政府采购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 | 8.2 付款方式 | | 款支付方式 | 货到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支付合同全款。 | 8.3 招标文件电子版 | | 是否要求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不要求 ■要求 电子版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完全一致,并保证评标过程中数据可以自由读取。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U盘一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格式填写 | 8.4 计算机辅助评标 | |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 ■否 □是,供应商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按本须知附表一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 | 8.5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 | 采购人邀请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采购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 8.6中标公示 | |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1个工作日。 | 8.7知识产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8.8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 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8.9同义词语 |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开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 8.10监督 | | 本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8.11解释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开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8.12 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8.12.1 | 评标 程序 |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预中标供应商。 | 8.12.2 | 确定中标供应商 |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方式,是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方式,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 8.12.3 | 重新 评标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依法组织重新评标: 1.评审小组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2.评审小组成员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和实施条例所列的行为,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现并被查实的; 3.评审小组成员存在评审有误,未能按照同一标准评审等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现并被查实的。 | 8.12.4 | 投标保证金 |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8.12.5 | 异议 |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下列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采购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投标活动。 1.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作记录; 2.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采购人提出; 3.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书面异议材料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超出本条第1-3款规定的有效异议时间,视为供应商无异议或异议无效,采购人将不再受理。 | 8.12.6 | 投诉 | 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必须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按前述异议规定应当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的,在收到采购人答复前,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就相关事项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除外; 3.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或者以非法手段或者非法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提出投诉,也不得以阻碍招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进行恶意投诉; 4.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政府采购活动投诉管理办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并附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合法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投诉人公章,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8.13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
供应商须知正文
A 说明 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一、定义 (一)“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用户单位。 (二)“供应商”系指登记领取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项目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销售商。 (三)“哈尔滨海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的组织方。 (四)“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设施、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说明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材料。 (五)“服务”系指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条。 三、货物及伴随服务 投标人除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一)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 (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三)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并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采购单位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四)以上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参与投标活动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五、委托 (一)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统一格式)原件。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授权书。 (二)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投标。 B 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七、招标文件的组成 (一)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更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二)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如下: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4.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三)除非有特殊需要,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本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有设施、配套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若对以上情况要求了解,可以向采购人询问或者经采购人同意后,到使用地勘查,否则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八、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招标文件发出以后,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二)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 (三)对于召开标前答疑会的项目,在标前答疑会上采购单位将就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使用目的等情况做出简介,采购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义需要澄清,或认为技术参数、评分细则中存在排他性和不合理条款的,须在本项目标前会结束前用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以《标前会答疑纪要》的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标前会答复后1个工作日内若无疑义,视同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逾期将不被受理。 (四)对于未采用标前会制度的项目,潜在投标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也可要求澄清,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时间十五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该答复提供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 (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来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会酌情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六)对投标和开标截止时间的修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进行。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七)所有对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潜在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到现场或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更正和补充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八)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变更公告均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为准,如果内容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C 投标文件 九、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一)所有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如果供应商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其它语言书写,供应商应将其译成中文,其他语言文本与中文译本如有差异,以中文为准。否则将不予采纳所引用的内容。 (二)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十、投标文件的编写 (一)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二)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各供应商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将没收其全部保证金;虚假资料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还将视为无效投标;若在评标后发现,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本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供应商随同投标文件提供的技术资料(含法定检测机构的测试报告、鉴定文件等)必须规范、完整,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 (四)供应商应详细说明其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配置、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用途、产地、制造商名称,售后服务、交货期等。 (五)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制造标准、安装标准、环保节能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 (六)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对于本招标文件中支付条款的偏差和供货范围的偏差或供应商明确提出的缺漏项。 十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文件一般由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 (二)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价格部分(经济标)包括: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2.商务部分包括: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所有能够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材料) (4)商务规范偏离表;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6)投标承诺; (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3.技术部分包括: (1)投标产品明细表; (2)质量检验报告; (3)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4)技术规范偏离表; (5)主要技术指标和质量指标控制体系及措施; (6)安装技术措施和质量保证体系; (7)售前售后服务体系及措施。(要求有详细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内容、措施及相关承诺;包括响应时间、本地化服务措施、服务内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8)其他能证明投标符合招标要求的技术材料。 4.其他部分包括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其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用户验收合格开始使用至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4)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宣传彩页等,所有证明文件,表达意思必须统一。如需供应商提供样品,证明文件的表述与供应商所提供样品必须完全符合,且均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 (5)供应商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5.投标文件其他部分还可以包括: (1)产品组成系统说明,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及提供产品介绍样本; (2)详细的材质说明; (3)关键元器件明细表(包括制造厂名和国别); (4)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5)详细的交货清单; (6)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 (7)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所有辅助性材(资)料; 十二、投标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二)投标文件必须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十三、投标报价 (一)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报价。投标价格应为折扣后货物价格、购买货物和相关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及货物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供应商要按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和货物价格明细表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货物总价、投标报价及其它事项,并按照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写、签署、盖章。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必须与分项价格表中的“总价金额”保持一致。 (三)供应商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成人民币记入总报价中。 (四)开标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予以注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若有上述内容未被唱出,应在唱标时及时声明、澄清。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对于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开标时不予唱标,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中标的条件。 (七)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产品,还应填报投标产品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为便于评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采购单位有权按照供应商的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报价签订采购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 (八)除非有另外的规定,供应商可对招标货物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但不得对每一合同包中的货物拆分投标。 (九)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和每一合同包只能有一个报价。总报价应为投标项目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项目实施、运输、采购保管、安装铺设、调试、产品检验检测、税收、保险、售后服务、招标服务费、安装铺设所需的线材、维修所需的工具、备件及清单、随机赠品、促销品、说明书、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等所有费用。 (十)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十一)投标报价超过招标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十四、投标保证金 (一)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二)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银行电汇、支票、银行汇票、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件)及其他法律允许的形式,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三)如果以银行电汇、支票、汇票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并保证保证金是从投标人基本公共账户汇入代理机构基本公共账户,以其他方式汇入的视为其投标无效)。以银行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以款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应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 (四)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1条。 (五)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1条。 (六)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否则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供应商递交投标保证金成功后可去哈尔滨海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七)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为未中标人办理保证金无息退还。 (八)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与采购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供应商不接受中标通知书;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在规定期限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5.中标人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6.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十)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十五、投标有效期 (一)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投标无效。 (二)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人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三)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可按规定予以退还。 (四)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 (五)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六)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十六、投标文件的签署 (一)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 (二)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予返还。 (三)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增删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五)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U盘1份。若副本和正本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致)。 (七)所有投标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等外)应按A4规格制作。 (八)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七、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一)正本一份密封在一个内包封中,副本四份密封在一个内包封中; (二)电子版U盘独密封在一个内包封中; (三)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并将此密封袋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四)然后将两个内层包封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外包封上不得有任何体现供应商信息相关标记,且投标文件不得破损。 (五)外包封上应标明项目名称、所投标段、采购人、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骑缝加盖“密封”章并加密封条。 (六)如未按招标文件密封、包封,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形式性要求,按废标处理。 十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地点:同投标邀请中规定的递交地点。 (二)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三)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地点。 (四)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 1.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2.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3.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4.未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五)不接收以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九、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一)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供应商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须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人将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是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二)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供应商。 (三)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除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外,还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 E 开标与评标 二十、开标 开标的程序为:密封情况检查→拆封→唱标→专家评审→记录并存档。 (一)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代表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二)开标时由供应商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投标声明,在评标时才予以考虑。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三)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予以拆封、宣读。 (四)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五)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七)采购人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八)开标过程全程电子监控。 二十一、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由采购人监督和纪检人员于开标当天规定时间到哈尔滨海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从规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办对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抽取评标专家的人员不得到评标现场参与项目评标。 (三)评委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享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的权力和义务。 二十二、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一)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二)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三)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十三、评标原则 (一)据法律规定,评标原则如下: 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严格保密 3.独立评审 4.严格遵守评标方法 (二)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所有供应商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为了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原则,评标过程将进行全程电子监控。 二十四、评标纪律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1.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2.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 3.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二)由于评审专家个人的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评审专家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十五、评标优惠政策 (一)根据财库[2006]47号和[2007]30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货物和服务。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在评审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 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在评审时,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6%的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6%的加分。 (二)根据财库[2004]185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纳入财政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和服务。投标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报价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三)根据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纳入财政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和服务。投标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报价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四)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 (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六)本项目对中小微企业价格给定6%的扣除。 二十六、评标程序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投标文件初审; ○澄清有关问题; ○比较与评价;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编写评标报告。 (一)投标文件初审 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由评委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查,供应商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供应商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如果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重大偏离系指投标人货物的技术指标、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酌情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实质性偏离是指: ○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 ○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 ○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号条款。 (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6)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进行装订密封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或投标文件中有代签名、虚假签名、加盖虚假印章、盖章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不一致;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保证金金额不足的;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不唯一);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具有串通投标行为的。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通投标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如下:两家以上(含两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同错误在3处以上(含3处);两家以上(含两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对方的公章,或者相互装订了标有对方名称的文件材料、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两家以上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错别字等相同; (7)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投标无效的,其投标文件即被视为未通过初审,不得参与投标的详细评审。 (二)投标文件的澄清 1.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初审中,投标文件中的明显的文字和算数计算错误,按下列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的对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和数量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和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修正数字; (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如果供应商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三)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方法对每个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打分。计分原则:在计算投标人得分时,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分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得分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2.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出现以下情况者不给分: (1)未能按本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的不给相应分数; (2)未能按本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不给相应分数; (3)证(或证明材料)企必须相符,不相符者视为无证(或证明材料),不给相应分数。 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5.评标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五)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方法,经评审后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集体签署并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采购单位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由采购人签署中标结果确认单。 二十七、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一)公开开标之后,直至向中标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它人透露。 (二)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方面向评标委员会、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F 授予合同 二十八、最终审查 (一)采购人保留最终审查的权利。采购人可以审查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全面履约的能力。 (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有权通过资格后审采取寻求外部证据的方式对投标人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即投标人的财务和技术状况、资格、信誉等)以及其它有必要了解的方面做进一步的审查。 (三)审查将采取实地考察、抽样检验、审查投标文件原件(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原件,经营业绩合同原件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方式和内容。 (四)接受评标委员会审查的预中标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评标委员会的询问或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五)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将按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排序进行资格后审。如果排序最先的候选中标供应商通过审查,则确定其为中标供应商;如果没有通过审查,将按排序依次对其它候选中标供应商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作相同的审查。 二十九、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废标的权利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5.经评标委员会确定,所有投标价格明显高于近期市场平均价格的。 (二)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评标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均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规定执行。 (三)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三十、中标通知书 (一)评标结束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十一、中标无效 凡发现中标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三十二、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缴纳,履约担保函样本见附件。 (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不得改变中标价格;不得改变评标时确定的售后服务条款。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三)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十三、询问和质疑 (一)招标文件的询问 1.采购人负责受理答复供应商对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和改动招标文件标准格式模板所发生的询问。 2.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答复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标准格式模板内容的询问。 (二)招标文件的质疑 1.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需要论证、取证延期答复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书面通知质疑人。 4.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三)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招标文件质疑受理期为招标公告的公告期界满7个工作日内,招标公告的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内提起;对评审结果的质疑自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起,逾期不予受理。 (四)对虚假、恶意质疑情形的认定及处理 对虚假和恶意质疑经质询质证或复审专家确认后上网公示,同时报省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记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 1.主观臆造、无事实依据进行质疑的; 2.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质疑材料进行质疑的; 3.恶意攻击、歪曲事实进行质疑的; 4.一年内二次以上(含二次)无效质疑的(无效质疑是指上述3种情形之外的情形)。 三十四、中标服务费 (一)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向中标方收取。 (二)中标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付中标服务费。 (三)中标方如未按第三十四、(一)条和第三十四、(二)条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预算及内容
采购预算:人民币157万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其投标无效 采购内容:1呼吸机(进口) 、2 第1包 转运培养箱(进口) 、 3 第1包 注射泵 、 4 第1包 监护仪等设备 二、技术要求 产品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 | 呼吸机 | 一台 | 1.超静音伺服控制涡轮供气系统。 2.彩色大屏幕12寸以上,触摸带滑屏,中文操作软件,可个性化设置医生界面。 3.一体化设计,方便便携,支持车载电源,支持低压氧源,适合急救转运。 4.有创无创兼容,多种管路连接方式。可以做单回路经鼻无创CPAP通气。 5.常规通气模式: *5.1、压力控制:P-A/C、PC-SIMV、 PSV、CPAP。 5.2、自主呼吸:SPONT+窒息后备通气。 5.3、无创通气:CPAP, beLevel、APRV。 6.设置参数: *6.1、潮气量: 2~2500毫升。 6.2、吸气压力(IPAP): 0~60厘米水柱。 6.3、压力支持: 0~60厘米水柱。 6.4 、PEEP: 0~40厘米水柱。 6.5、 CPAP: 4~30厘米水柱。 6.6、压力上升时间: 自动,也可手动调节0~2000毫秒。 6.7、峰流速: 260升/分。 6.8、流速波形: 方波, 递减波, 递减50%。 6.9、呼吸频率: 1~150次/分。 6.10、吸气时间: 0.1~10秒。 6.11、吸呼比: 1:599~49:1。 6.12、流速触发: 0.1~20升/分。 6.13、压力触发: 0.1~15厘米水柱。 6.14、吸呼切换终止:自动,可手动调节5~90%峰流速。 6.15、叹息深度:5~50%,叹息间隔:10~200次,叹息数量:1~5次。 6.16、窒息后备通气: 关闭, 2~100秒。 6.17、氧浓度: 21~100%。 7.监测参数: *7.1、监测参数:具有气道峰压、气道平均压、PEEP、吸入/呼出潮气量、吸入/呼出分钟通气量、吸气/呼气峰流速、漏气量、呼吸总频率、自主呼吸频率、自主呼吸分钟通气量、吸呼比、氧浓度、静态/动态顺应性、吸气/呼气阻力等参数。 7.2 、波形:流速-时间曲线,压力-时间曲线,容量-时间曲线。 7.3 、趋势图:可记录气道峰压、气道平均压、PEEP、潮气量、分钟通气量、呼吸频率等参数的趋势图。 7.4 、所有监测数据可保存一年,任意界面可以随时截屏,可USB下载。 8. 报警项目: 8.1 、通气报警:压力高/低,容量高/低,氧浓度高/低,管路脱落/阻塞,频率高/低,分钟通气量高/低,窒息等。 8.2 、系统故障报警:自检报警,气源报警,电源报警,内置电池电量报警等。 8.3 、事件追踪功能,可存储报警记录2000条。 9.电源要求: 9.1、电源:100~240VAC/50~60HZ。 9.2、内置电池: 可工作4小时以上。 10.配电动吸引器 10.1、负压范围:0~600mmHg(80KPa)。 10.2、负压调节方式:线性连续调节,调节范围0~600mmHg(80KPa)。 10.3、抽吸流量:不小于20升/分钟。 10.4、重复使用收集罐容积:1000ml。 10.5、持续工作时间:≥45分钟。 10.6、蓄电池类型:铅酸;蓄电池容量>3Ah,交直流两用,可用车载电源。 10.7、重量:< 4kg。体积小:不大于35*11*24。 10.8、通过10个重力加速度冲击测试。 10.9、具有防水功能,可在雨中使用。 10.11、吸引器车载挂板(选配):材质为金属不锈钢且具备充电装置 10.12、无专用耗材。 11.配加温湿化器 11.1适合于新生儿使用。 11.2温度控制范围: 有创模式水罐出气口:35.5~42℃气道端:35~40℃。 无创模式水罐出气口:31~36℃气道端:28~34℃。 11.3 、湿度性能: 有创模式>33mg/l。 无创模式>10mg/l。 11.4、流量范围: 有创模式可达60LPM。 无创模式可达120LPM。 11.5、预热时间:<30分钟。 11.6、高湿度报警:显示温度41℃或者气道端43℃。 11.7、低湿度报警: 处于29.5℃,每10分钟报警一次。 处于34.5℃,每60分钟报警一次。 12、质保一年 |
产品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 | 转运培养箱 | 一台 | 1、本产品适用于各病房或各医院之间的新生儿转运,特别适用于早产儿、低体重产儿的及时转运。 双层暖箱罩,减少热量流失,并提供全方位接触,且360度透明可视。 2.声光报警,提供最大程度安全性。报警包括:低电量、电源故障、高温和系统故障、空气流通、传感器故障、设定点报警。 3.微电脑热量控制,具有伺服箱温和肤温控制,操作简便。 *4.内置长效电池,至少可提供5小时电量。 5.标准电池再次充满时间<=8小时。 6.支持救护车直流电源。 *7.箱温控制17.0-38.9℃(0.1℃精度),显示精度0.1℃,更适用于危重症的婴儿转运的温度环境。 *8.机器至最大设置的升温时间<=12分钟。 9.床垫可拉出,并设有安全绑带用于固定婴儿,保证转运安全。 10.设备有可视的功能指示器,包括婴儿温度、暖箱温度、设定温度、电池状态、电池充电状态、电池低电量、AC交流电源工作、电池DC直流电源工作、外部DC直流电源工作指示器。明确设备使用状态。 *11.主机一体式脉氧监护仪(MASIMO模块)监测血氧饱和度、心率。 12配自动上车担架 12.1担架主体作喷塑和电泳处理。 12.2担架床梁采用6005高强度铝材制作。 12.3担架所有连接件采用重力浇铸制作,并经电泳处理,配倒伏式护栏和可调式输液架。 12.4安装了6寸脚轮,并带有反向定位功能。 12.5担架带有自锁功能。 13.配整体设备箱套,包括:设备支架、压力表、电源插座、减压表、2个4升氧气瓶。 14、质保一年。 |
产品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 | 注射泵 | 三台 | *1.型号:双通道注射泵 *2.适用的注射器:规格为5ml、10ml、20ml、30ml、50(60)ml所有符合标准的注射器。 速度模式、时间模式、体重模式、梯度模式、 3.注射模式:首剂量模式、序列模式、TIVA模式、微量模式、级联模式。 4.注射速度设定范围: 0.10-100.0ml/h(5ml注射器) 0.10-300.0ml/h(10ml注射器) 0.10-600.0ml/h(20ml注射器) 0.10-900.0ml/h(30ml注射器) 0.10-2000.0ml/h(50(60)ml注射器) 5. 预置量设定范围: 0.10 - 99.99ml(最小增量0.01) 100.0 - 999.9ml(最小增量0.1) 100.0 – 9999ml(最小增量1) 6. 注射总量显示范围:0-99999.99ml。 *7. 注射精度:机械精度:±1%,包含注射器的精度:±2%。 8. 排气操作: 100.0ml/h(5ml注射器) 300.0ml/h(10ml注射器) 600.0ml/h(20ml注射器) 900.0ml/h(30ml注射器) 2000.0ml/h(50ml(60)注射器) 9.快进操作: 0.10-100.0ml/h(5ml注射器) 0.10-300.0ml/h(10ml注射器) 0.10-600.0ml/h(20ml注射器) 0.10-900.0ml/h(30ml注射器) 0.10-2000.0ml/h(50ml(60)注射器) 根据快进量自动计算快进速度,且不得低于当前速度。 10.KVO速度:0.1~5ml/h可调,KVO设置为0时关闭KVO。 11.阻塞级别:225mmHg~975mmHg,11级可选择。 12.报警项目:输注即将完成、输注完成、注射器排空、注射器即将排空、输注阻塞、压力值过大、电池电量低、电池耗竭、无电池、无外部电源、注射器无法识别、注射器安装错误、待机结束、无法启动注射、遗忘操作。 13.事件追踪功能:能够存储、回放最多2000个事件。 14.联网功能:注射泵信息可无线/有线联网,连接静脉输注中央站。 15.级联功能:两道注射泵级联注射功能。 16. 电源要求: 16.1交流电源:交流100-240V 50/60Hz输入功率60VA。 16.2外部直流电源:直流12V 3.0A。 16.3内置电池:锂电池,不小于6小时。 *17、质保五年 |
产品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 | 监护仪 | 一台 | 1.监护仪外形结构: *1.1 插件式监护仪,可用于监护成人,儿童,新生儿患者 1.2 ≥12英寸彩色LED显示,彩色高分辨率达800*600,≥8通道波形显示 1.3 360度报警灯,保证任何方向都可观察到报警信息 1.4 标配重量<4.5kg. 1.5 可选配触摸屏 2.监测参数: *2.1 标准配置可监测心电,呼吸,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搏和体温 2.2 3/5导心电测量,算法通过全球权威数据库AHA和MIT-BIH验证 2.3 最多可同屏显示7导/12导ST值,具备ST模版功能 2.4 心电和呼吸采用全球领先ASIC芯片技术,功耗更低,稳定性更高 2.5 具备智能导联脱落监测功能,个别导联脱落的情况下仍能保持监护 2.6 具备ECG多导同步分析功能,同时分析多个心电导联,个别导联干扰情况下仍能准确监测 *2.7 可显示PI血氧灌注指数,有效反映血氧灌注情况 2.8 采用专利的抗运动和弱灌注血氧技术 2.9 可选择初始充气压力,提升测量的准确性和患者舒适性 3.系统功能: 支持中/英文字符输入 具有三级声光报警,参数报警级别可调 具备报警集中设置功能 具备血液动力学、药物计算功能,可选氧合计算,通气计算,肾功能计算 具有掉电存储功能 具备Nurse Call报警功能 具备≥120小时趋势图表、≥100个报警事件、≥100个心律失常、≥1000组NIBP测量的数据存储和回顾功能,≥48小时全息波形回顾. 他床观察功能,无需中央站即可进行隔床跨室观察其他联网床位监护信息 具备趋势共存界面、呼吸氧合图界面,大字体显示界面,及标准显示界面等多种显示界面 具备5种科室默认配置,另可存储5种自定义配置,支持U盘导入导出配置 配置1块可充电锂离子电池,工作时间≥4小时,可选配2块锂电池,工作时间≥8小时 支持有线、无线联网,内置无线网卡,采用双天线设计,保证信号传输稳定可靠 3.13 支持3通道记录仪 3.14 可支持外接打印机A4打印 3.15 整机无风扇设计,降低环境噪音干扰 3.16 防水等级达到IPX1标准 4、质保一年 |
三、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质保期: 注射泵验收合格后五年、其他验收合格后一年 四、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在交货期内供货。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全款。 六、项目的检验和验收要求 (一)要求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采购项目),制造和安装应符合中国相关技术标准。并负责送货、安装、调试,直至验收,中标商负责对现场进行恢复。 (二)对在货物安装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必须有详细的应对方案,导致的各类费用增加或各类事故,由供货方自行负责。 (三)采购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相关承诺组织验收,否则由于采购单位不认真或虚假验收出现的质量问题,采购单位要负相应的责任。
第四部分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试行)文本
一般货物类 采购单位(甲方) 采购计划号 供应商(乙方) 招 标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商标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 量 及单位 | 单 价 (元) | 金 额 (元)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 、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起止时间;。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资金性质; 。 2、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付款期限为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 第九条 履约、质量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比例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自主创新产品和节能、环保产品提交履约保证金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2.5%比例提交,待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乙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比例向甲方提交质量保障金,质量保证期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月日 | 乙方(章) 年月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合同附件
一般货物类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 | | | |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 | | | | 3、保修期责任: | | | | | | 4、其他具体事项: | | | | 甲方(章) 年月日 | 乙方(章) 年月日 |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使用说明 (一般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是对招投标文件中货物和服务要约事项的细化和补充,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过程中有关项目标的性状的重要澄清和承诺事项必须在合同相应条款中予以明确表达。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私下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一、本合同适用范围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教学仪器设备、医疗仪器设备、广播电视仪器设备、体育器材、音响乐器、药品、服装、印刷设备和印刷品等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除外)适用于本合同。 二、填写说明 (一)合同标题:地市县使用时可在“黑龙江省”后再加所在地名称或将“黑龙江省”删除加所在地名称。 (二)本合同划线部分所需填写内容,除以下条款特殊要求外,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填写,如招投标文件没有明确,按甲乙双方商定意见填写。 (三)第一条合同标的:按表中各项目要求填写,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四)第四条包装和运输:货物运输方式包括;汽车、火车、轮船等。 (五)货物交付和验收:时间按合同签订(或生效)后多少日(或工作日)或直接填X年X月X日前交货。 (六)第八条付款方式和期限:资金性质按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填写。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现使用的专业合同可作为本合同附件,但专业合同各条款必须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各条款要求,如发生矛盾以本合同为准。 (二)协议供货合同应使用原文本。 (三)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均不能改动,只能在划线位置填写,如有改动视同无效合同。 (四)本合同统一用A4纸打印。 (五)本合同为试行文本,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不当之处,请及时提出建议,以便修正。 本合同各条款由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话:0451—536799870451—82833586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本章内容是投标人的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格式里有规定的,投标人应按照这些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格式里没有规定的,投标人可以自行拟定投标格式,文件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 格式一:包封皮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 采购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哈尔滨海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启封 格式二:封面
(正/副本)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公章)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标日期: 格式三:投标函
投标函 哈尔滨海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的投标邀请,本签字代表(全名、职务)被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U盘1份。并且以方式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函,我投标单位同意如下: 投标总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 我方愿意积极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并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投标人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本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投标人名称: 地 址: 邮编: 电 话: 传真: 移动 电话: 电子邮箱: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格式四: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投标声明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大写): | ¥ |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格式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 |
格式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包号) 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 字) 年 月 日 【※此处请粘贴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 |
格式七:有关资格证明
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本部分内容由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中资格要求编制 ○投标供应商须按规定密封提交资质证明材料原件,资质审核和评分时,原件与加盖公章装订到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一一对应方为有效。 格式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供应商须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及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装订到投标文件中。 格式九:商务规范偏离表
商务规范偏离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规范、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规范 | 偏离详细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响应内容中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同时(包括正、负偏离),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 格式十:投标产品明细表
投标产品明细表 包号: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配置 | 产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报价合计 | |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格式十一:质量检验报告
格式十二: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格式十三:技术规范偏离表 技术规范偏离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包号: 序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参数、规格、配置及相关技术要求 | 投标货物、设备的技术参数、规格、配置及相关技术要求 | 技术支持材料 |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 | | |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 | |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注: ○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格配置参数技术要求”项内容逐条响应。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打“★” 项为不可负偏离项。 ○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再退还。 ○投标人应按投标货物实际数据填写,不得照抄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符合”指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正偏离”指性能指标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负偏离”指性能指标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在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偏离表”中没有列述偏离内容的,招标人都认为是完全响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方必须无条件的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格式十四: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包号)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格式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格式十六:生产商、代理商资格证明
一、制造厂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制造厂名称: (2)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 值: (6)法定代表人姓名: 2.(1)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有关情况: (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3.本制造厂生产投标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4.近三年的营业额 5.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6.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提供的投标货物: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7.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厂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 字 日 期 传真 电话 电 子 函 件 二、制造厂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代理商名称: (2)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 值: (6)法定代表人姓名: 2.近3年营业额: 3.同意为投标供应商制造货物的制造厂名称、地址(附制造厂资格声明) 4.由其他制造厂提供和制造的货物部件,如有的话: 5.近3年提供的投标货物,如有的话: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6.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7.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代理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 字 日 期 传真 电话 电 子 函 件 附件1: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表(根据项目实际特点) 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人: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证明材料 | √/× | 1 | 投标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文件上标明的投 标供应商名公章 |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按规定签署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 | 3 | 营业执照 | 年检合格 | 副本原件 | | 4 | 开户许可证 | 有效 | 原件 | | 5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有效 | 原件 | | 6 | 失信记录查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记录查询 | 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 | 7 |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网页截图 | 有效 | 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 | 8 | 社保证明 | 2017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原件 | | 9 | 商业信誉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7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的公司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同时提供2017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 10 |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 无行贿犯罪记录 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 | 原件 | | 11 | 其他满足生产供货能力的相关资料或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 ○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所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经销、代理商【如为经销商及代理商须出具产品来源渠道合法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厂授权销售协议、代理协议等)】 | 原件 | | 12 | 保证金 | 代理公司开具的证明 | 原件 | | 审核结果 | | 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 | 投标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 |
注: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细则进行评审,合格用“√”表示,不合格用“×”表示。上述各项合格即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资格审查内容进行审核,审查时以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与装订到投标文件中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一对应为准,未提供相应证书原件、投标文件中无加盖公章复印件的均视为不具备该项资格,上述各项合格可进入详细评审,审核结果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详细评审。 年月日 附件2:详细评审表(综合评分法)
详细评审表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方法 | 结论√/× | 1 | 质量保证期 | 质量保证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售后服务内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有无恶意低价竞标,是否超预算金额) | | 是否合格 | | 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 |
综合打分表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方法 | 得分 | 1 | 商务报价 评审 | 100 |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
2 技术参数评审 技术参数及性能评审: 1各技术参数,有任意小项不满足,视为所属大项参数不满足,所属大项技术标不合格,视为废标处理;若虚假响应技术参数视投标人弄虚作假废标处理。 1.超静音伺服控制涡轮供气系统。 2.彩色大屏幕12寸以上,触摸带滑屏,中文操作软件,可个性化设置医生界面。 3.一体化设计,方便便携,支持车载电源,支持低压氧源,适合急救转运。 4.有创无创兼容,多种管路连接方式。可以做单回路经鼻无创CPAP通气。 5.常规通气模式: *5.1、压力控制:P-A/C、PC-SIMV、 PSV、CPAP。 5.2、自主呼吸:SPONT+窒息后备通气。 5.3、无创通气:CPAP, beLevel、APRV。 6.设置参数: *6.1、潮气量: 2~2500毫升。 6.2、吸气压力(IPAP): 0~60厘米水柱。 6.3、压力支持: 0~60厘米水柱。 6.4 、PEEP: 0~40厘米水柱。 6.5、 CPAP: 4~30厘米水柱。 6.6、压力上升时间: 自动,也可手动调节0~2000毫秒。 6.7、峰流速: 260升/分。 6.8、流速波形: 方波, 递减波, 递减50%。 6.9、呼吸频率: 1~150次/分。 6.10、吸气时间: 0.1~10秒。 6.11、吸呼比: 1:599~49:1。 6.12、流速触发: 0.1~20升/分。 6.13、压力触发: 0.1~15厘米水柱。 6.14、吸呼切换终止:自动,可手动调节5~90%峰流速。 6.15、叹息深度:5~50%,叹息间隔:10~200次,叹息数量:1~5次。 6.16、窒息后备通气: 关闭, 2~100秒。 6.17、氧浓度: 21~100%。 7.监测参数: *7.1、监测参数:具有气道峰压、气道平均压、PEEP、吸入/呼出潮气量、吸入/呼出分钟通气量、吸气/呼气峰流速、漏气量、呼吸总频率、自主呼吸频率、自主呼吸分钟通气量、吸呼比、氧浓度、静态/动态顺应性、吸气/呼气阻力等参数。 7.2 、波形:流速-时间曲线,压力-时间曲线,容量-时间曲线。 7.3 、趋势图:可记录气道峰压、气道平均压、PEEP、潮气量、分钟通气量、呼吸频率等参数的趋势图。 7.4 、所有监测数据可保存一年,任意界面可以随时截屏,可USB下载。 8. 报警项目: 8.1 、通气报警:压力高/低,容量高/低,氧浓度高/低,管路脱落/阻塞,频率高/低,分钟通气量高/低,窒息等。 8.2 、系统故障报警:自检报警,气源报警,电源报警,内置电池电量报警等。 8.3 、事件追踪功能,可存储报警记录2000条。 9.电源要求: 9.1、电源:100~240VAC/50~60HZ。 9.2、内置电池: 可工作4小时以上。 10.配电动吸引器 10.1、负压范围:0~600mmHg(80KPa)。 10.2、负压调节方式:线性连续调节,调节范围0~600mmHg(80KPa)。 10.3、抽吸流量:不小于20升/分钟。 10.4、重复使用收集罐容积:1000ml。 10.5、持续工作时间:≥45分钟。 10.6、蓄电池类型:铅酸;蓄电池容量>3Ah,交直流两用,可用车载电源。 10.7、重量:< 4kg。体积小:不大于35*11*24。 10.8、通过10个重力加速度冲击测试。 10.9、具有防水功能,可在雨中使用。 10.11、吸引器车载挂板(选配):材质为金属不锈钢且具备充电装置 10.12、无专用耗材。 11.配加温湿化器 11.1适合于新生儿使用。 11.2温度控制范围: 有创模式水罐出气口:35.5~42℃气道端:35~40℃。 无创模式水罐出气口:31~36℃气道端:28~34℃。 11.3 、湿度性能: 有创模式>33mg/l。 无创模式>10mg/l。 11.4、流量范围: 有创模式可达60LPM。 无创模式可达120LPM。 11.5、预热时间:<30分钟。 11.6、高湿度报警:显示温度41℃或者气道端43℃。 11.7、低湿度报警: 处于29.5℃,每10分钟报警一次。 处于34.5℃,每60分钟报警一次。 12、质保一年 13、本产品适用于各病房或各医院之间的新生儿转运,特别适用于早产儿、低体重产儿的及时转运。 双层暖箱罩,减少热量流失,并提供全方位接触,且360度透明可视。 14.声光报警,提供最大程度安全性。报警包括:低电量、电源故障、高温和系统故障、空气流通、传感器故障、设定点报警。 15.微电脑热量控制,具有伺服箱温和肤温控制,操作简便。 *16.内置长效电池,至少可提供5小时电量。 17.标准电池再次充满时间<=8小时。 18.支持救护车直流电源。 *19.箱温控制17.0-38.9℃(0.1℃精度),显示精度0.1℃,更适用于危重症的婴儿转运的温度环境。 *20.机器至最大设置的升温时间<=12分钟。 21.床垫可拉出,并设有安全绑带用于固定婴儿,保证转运安全。 22.设备有可视的功能指示器,包括婴儿温度、暖箱温度、设定温度、电池状态、电池充电状态、电池低电量、AC交流电源工作、电池DC直流电源工作、外部DC直流电源工作指示器。明确设备使用状态。 *23.主机一体式脉氧监护仪(MASIMO模块)监测血氧饱和度、心率。 24配自动上车担架 24.1担架主体作喷塑和电泳处理。 24.2担架床梁采用6005高强度铝材制作。 24.3担架所有连接件采用重力浇铸制作,并经电泳处理,配倒伏式护栏和可调式输液架。 24.4安装了6寸脚轮,并带有反向定位功能。 24.5担架带有自锁功能。 25.配整体设备箱套,包括:设备支架、压力表、电源插座、减压表、2个4升氧气瓶。 26、质保一年。 *1.型号:双通道注射泵 *2.适用的注射器:规格为5ml、10ml、20ml、30ml、50(60)ml所有符合标准的注射器。 速度模式、时间模式、体重模式、梯度模式、 27.注射模式:首剂量模式、序列模式、TIVA模式、微量模式、级联模式。 28.注射速度设定范围: 0.10-100.0ml/h(5ml注射器) 0.10-300.0ml/h(10ml注射器) 0.10-600.0ml/h(20ml注射器) 0.10-900.0ml/h(30ml注射器) 0.10-2000.0ml/h(50(60)ml注射器) 29. 预置量设定范围: 0.10 - 99.99ml(最小增量0.01) 100.0 - 999.9ml(最小增量0.1) 100.0 – 9999ml(最小增量1) 30. 注射总量显示范围:0-99999.99ml。 *31. 注射精度:机械精度:±1%,包含注射器的精度:±2%。 32. 排气操作: 100.0ml/h(5ml注射器) 300.0ml/h(10ml注射器) 600.0ml/h(20ml注射器) 900.0ml/h(30ml注射器) 2000.0ml/h(50ml(60)注射器) 33.快进操作: 0.10-100.0ml/h(5ml注射器) 0.10-300.0ml/h(10ml注射器) 0.10-600.0ml/h(20ml注射器) 0.10-900.0ml/h(30ml注射器) 0.10-2000.0ml/h(50ml(60)注射器) 根据快进量自动计算快进速度,且不得低于当前速度。 34.KVO速度:0.1~5ml/h可调,KVO设置为0时关闭KVO。 35.阻塞级别:225mmHg~975mmHg,11级可选择。 36.报警项目:输注即将完成、输注完成、注射器排空、注射器即将排空、输注阻塞、压力值过大、电池电量低、电池耗竭、无电池、无外部电源、注射器无法识别、注射器安装错误、待机结束、无法启动注射、遗忘操作。 37.事件追踪功能:能够存储、回放最多2000个事件。 38.联网功能:注射泵信息可无线/有线联网,连接静脉输注中央站。 39.级联功能:两道注射泵级联注射功能。 40. 电源要求: 40.1交流电源:交流100-240V 50/60Hz输入功率60VA。 40.2外部直流电源:直流12V 3.0A。 40.3内置电池:锂电池,不小于6小时。 *41、质保五年 42.监护仪外形结构: *42.1 插件式监护仪,可用于监护成人,儿童,新生儿患者 42.2 ≥12英寸彩色LED显示,彩色高分辨率达800*600,≥8通道波形显示 42.3 360度报警灯,保证任何方向都可观察到报警信息 42.4 标配重量<4.5kg. 42.5 可选配触摸屏 43.监测参数: *43.1 标准配置可监测心电,呼吸,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搏和体温 43.2 3/5导心电测量,算法通过全球权威数据库AHA和MIT-BIH验证 43.3 最多可同屏显示7导/12导ST值,具备ST模版功能 43.4 心电和呼吸采用全球领先ASIC芯片技术,功耗更低,稳定性更高 43.5 具备智能导联脱落监测功能,个别导联脱落的情况下仍能保持监护 43.6 具备ECG多导同步分析功能,同时分析多个心电导联,个别导联干扰情况下仍能准确监测 *43.7 可显示PI血氧灌注指数,有效反映血氧灌注情况 43.8 采用专利的抗运动和弱灌注血氧技术 43.9 可选择初始充气压力,提升测量的准确性和患者舒适性 44.系统功能:
支持中/英文字符输入
具有三级声光报警,参数报警级别可调
具备报警集中设置功能
具备血液动力学、药物计算功能,可选氧合计算,通气计算,肾功能计算
具有掉电存储功能
具备Nurse Call报警功能
具备≥120小时趋势图表、≥100个报警事件、≥100个心律失常、≥1000组NIBP测量的数据存储和回顾功能,≥48小时全息波形回顾.
他床观察功能,无需中央站即可进行隔床跨室观察其他联网床位监护信息
具备趋势共存界面、呼吸氧合图界面,大字体显示界面,及标准显示界面等多种显示界面
具备5种科室默认配置,另可存储5种自定义配置,支持U盘导入导出配置
配置1块可充电锂离子电池,工作时间≥4小时,可选配2块锂电池,工作时间≥8小时
支持有线、无线联网,内置无线网卡,采用双天线设计,保证信号传输稳定可靠
44.13 支持3通道记录仪 44.14 可支持外接打印机A4打印 44.15 整机无风扇设计,降低环境噪音干扰 44.16 防水等级达到IPX1标准 45、质保一年
第六部分其 他
来源:黑龙江哈尔滨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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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资格 招标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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