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昌江黎族(玖月)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昌江县太坡派出所门前市政道路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9月11日
竞争性谈判公告1. 招标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来源:十环招标网==》
本招标项目昌江县太坡派出所门前市政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昌江黎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县政府专项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昌江黎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昌江县太坡派出所门前市政道路改造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海南省昌江县 2.3工期:3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并提供网站打印盖章证明,2014 年 1 月 1 日至今,独立完成过并已竣工验收,且竣工验收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 300 万元(含)以上的市政类工程施工(提供竣工验收文件核验,以竣工验收文件上的时间为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9月 10 日至2018年9月1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春江壹号A1702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押金/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09时30分,地点为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春江壹号A1702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与招标网,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昌江黎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昌江县 地 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春江壹号A1702室 联 系 人: 吴工 联 系 人:卢工 电 话:13976277383 电 话:0898-65347183 2018年 9月10日
来源:海南昌江黎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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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招标 项目 施工 昌江黎族自治县 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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