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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9月13日吉林市龙潭区缸窑镇人民政府于下午发布吉林市龙潭区缸窑镇人民政府棚户区污水处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9月13日
吉林省中安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吉林市龙潭区缸窑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吉林市龙潭区缸窑镇人民政府棚户区污水处理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吉林市龙潭区缸窑镇人民政府棚户区污水处理项目 项目编号:20180829Z122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32-6810878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市龙潭区缸窑镇人民政府 地址:吉林市龙潭区缸窑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张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中安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0432-68108786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11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效的营业执照。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安装能力。3.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8.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13日 08:30 至 2018年09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缴纳平台使用服务费并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缴纳平台使用服务费并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08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08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即开标地点):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政务服务中心七楼707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来源:吉林吉林市龙潭区缸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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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吉林 施工 吉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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