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9月19日珠海市城市管理指挥(应急)中心于下午发布珠海市城市管理指挥(应急)中心2018年巡查员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9月19日
珠海市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珠海市城市管理指挥(应急)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珠海市城市管理指挥(应急)中心2018年巡查员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珠海市城市管理指挥(应急)中心2018年巡查员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Z18-02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振鹏 项目联系电话:0756-215969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珠海市城市管理指挥(应急)中心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 联系方式:陈振鹏0756-215969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珠海市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鲁0756-2600320 代理机构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法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19日 08:30 至 2018年09月2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400号五洲花城二期19栋1单元202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行购买或邮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0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0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400号五洲花城二期19栋1单元202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来源:广东珠海市城市管理指挥(应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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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中标 招标 资格 珠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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