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普陀区电子政务云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来源:十环网==》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网==》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证明材料;(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投标报价享受6%优惠;(5)本项目允许联合投标。联合投标的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且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投标人应具有工业与信息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用分公司来参与投标,需得到集团或总公司授权。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普陀区电子政务云服务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8-20180831-558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8-18-z88522,08-18-z8852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普陀区电子政务云服务采购项目包件一:660万元包件二:540万元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逐年续签。每年年底对供应商当年的服务质量作考评,根据上年度服务考核情况来确定下年度合同的签订,服务期限内每年合同价保持不变。 5、交付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 6、交付日期:2018年12月31日 7、采购预算金额:1200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12000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环保节能产品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8-31 18: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9-07 18: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后仅需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3)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证明材料;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8-31 18:00:00至2018-09-07 18: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在2018年9月7日下午14:00~16:00,携带网上扫描上传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至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楼4楼417室(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现场验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现场验证的供应商,其网上报名将视为无效。所有供应商的报名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将由评标委员会最终确认。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9-21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09-21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楼4楼416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楼4楼416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及纸质文件(7套)参加投标。投标人应派遣授权代表携带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的无疑问函等前来开标,并签到以示出席。按有关规定迟到或未携带CA证书导致无法现场签到、解密的投标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投标。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文件、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投标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澄清答疑:若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需要提出澄清问题的,应于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第7个工作日16:00(北京时间)前,通过书面传真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传真52564588*6133并电告17317121259)。集中采购机构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统一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若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无疑问,且须将无疑问函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在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不组织踏勘 八、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上海市普陀区信息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 | |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 | 地址:上海市上海市大渡河路1718号A区412室 | | | 邮编:200333 | 邮编:200333 | | | 联系人:孟老师 | 联系人:沈鹏程 | | | 电话:021-52564588*8365 | 电话:52564588-8491 | | | 传真:021-52564588 | 传真:52564588*61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