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亿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新虹街道拆除违法建筑广告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来源:十环网==》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源:十环网==》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2)具有施工建筑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需在本市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4)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5)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虹街道拆除违法建筑广告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80821-338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18-z8665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内容:新虹街道所属区域内违章建筑、广告拆除服务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要求)。(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3)投标上限价为:505万元;投标总价超出限价,评审时将被作为无效标。 5、交付地址:闵行区新虹街道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7、采购预算金额:505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5050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8-23 17: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8-30 17: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4.施工建筑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原件扫描件);5. “信用中国”(投标人公司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8-23 17:30:00至2018-08-30 17: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合格供应商可于2018年8月31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需携带上述资质的原件及复印件至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285号1601室(上海亿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领取纸质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9-13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09-13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285号1608室(三角大楼) 2、开标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285号1608室(三角大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还需提供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共五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标时,投标人若违反沪财采〔2012〕22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新虹街道办事处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亿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申滨路777号 |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285号1601室 | | | 邮编:201107 | 邮编:200011 | | | 联系人:顾明雷 | 联系人:王海军 | | | 电话:62208826 | 电话:13661934243 | | | 传真:62208826 | 传真:52930229-8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