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9月28日晋江市邮政业发展中心于下午发布晋江市邮政业发展中心寄递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三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9月28日
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晋江市邮政业发展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寄递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三期)建设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十环招标网提示:招标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寄递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三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QZT2018ZC2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家宝 项目联系电话:1575959917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晋江市邮政业发展中心 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新华街196号 联系方式:吴家宝1575959917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珍 0595-28017005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义全街水产大厦13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晋江市邮政业发展中心的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一、采购编号:QZT2018ZC28 二、项目名称:寄递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三期)建设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现场勘察:投标人自行自费组织到现场勘察。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营业执照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3、投标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 5、本次采购预算审核价为:(¥246960 .00);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公告时间:2018年 9 月 28 日起至 2018 年 10 月 9 日 17:30 止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 9 月 28 日起至 2018 年 10 月 9 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内,到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义全街水产大厦13楼)购买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可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投标(投标)文件前认缴”。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招标文件一经出售,谢绝退还。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 10 月 19 日 15:00 (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开标时间:2018年 10 月 19 日 15:00 (北京时间) 十、投标及开标地点: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义全街水产大厦13层) 招标代理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0595-28017005 十一、采购单位联系人:吴家宝 联系电话:15759599171 十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对招标文件供应商提出质疑须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7条的约定。 十三、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采购项目接受任何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十四、 费用缴交: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友谊支行 帐 号:1408 8291 0900 8013 702 十五、本采购文件如有更改或澄清,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六、本次采购解释权归属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 9 月 28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营业执照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3、投标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69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28日 11:20 至 2018年10月19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9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9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义全街水产大厦13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对招标文件供应商提出质疑须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7条的约定。
来源:福建晋江市邮政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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