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9月30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下午发布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智能语音识别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9月30日
珠海市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受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智能语音识别系统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809-146015-0060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智能语音识别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6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智能语音识别系统采购,一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网==》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9月30日 至 2018年10月11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珠海市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珠海市香洲银桦路400号五洲花城二期19栋1单元202房)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4日14时45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2楼8号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8年10月24日14时45分 十一、开标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2楼8号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9 月 30 日 至 2018 年 10 月 19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鲁 | 联系电话:0756-2600320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郭桂好 | 联系电话:0756-2666331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珠海市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珠海市香洲银桦路400号五洲花城二期19栋1单元202房 |
| (三)采购人: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168号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珠海市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30日 ??
来源:广东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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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资格 招标 国际 珠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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