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0月25日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政法委员会于下午发布西宁市城中区委政法委员会弱电智能化建设(含监理)、办案区建设及办公家具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0月25日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西宁市城中区委政法委员会弱电智能化建设(含监理)、办案区建设及办公家具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青海恒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政法委员会委托,拟对西宁市城中区委政法委员会弱电智能化建设(含监理)、办案区建设及办公家具购置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部分章节" type="hidden" value="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1、公告期限:自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3、本公告同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青海省经济信息网》、《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