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来访人员身份[2018]识别系统项目(第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10月31日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来访人员身份识别系统项目(第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青海胜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委托,拟对来访人员身份识别系统项目(第三次)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监督单位: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971-6145505 |
1、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经济信息网》同时发布;2、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