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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11月17日上午发布发布关于总队机动第三支队车辆定点维修服务招标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11月17日
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四川省总队机动第三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四川省总队机动第三支队车辆定点维修服务招标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四川省总队机动第三支队车辆定点维修服务招标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四川省总队机动第三支队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8-87798616、1822760167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四川省总队机动第三支队 地址:四川省甘孜州甘孜县格达弦子横街新党校 联系方式:彭先生,151967031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田女士,028-87798616、18227601678 代理机构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2号6栋B座13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7严格遵守军队保密规定。3.8投标人承诺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军队、武警部队、行业或者企业技术、安全、环保标准。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0本项目包含的特殊条件:3.10.1投标人须具备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3.10.2投标人须获得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3.10.3投标人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来源:十环招标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19日 09:00 至 2018年11月2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2号6栋B座13楼(郦湾国际酒店右侧)、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四川省总队机动第三支队(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永文路616号)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资料包括: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购买人身份证(上述资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代理机构将留存相关资料备案);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0日 11: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0日 11:00 六、开标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2号6栋B座13楼(郦湾国际酒店右侧) 七、其它补充事宜 项目编号以招标文件为准。预算金额(最高限价):70.00万元/年。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来源:四川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四川省总队机动第三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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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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