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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11月20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高级人民法院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等耗材定点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11月20日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等耗材定点采购项目(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等耗材定点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闽咨招[2018]120-1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359943372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福州市西二环北路58号 联系方式:黄女士 135994337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谢彬强 0591-8767786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等耗材定点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数量:1批 招标编号:闽咨招[2018]120-1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同时应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验范围应涵盖本项目的相应内容。3、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年累计合同额10万元及以上的与本项目类似的耗材供应项目。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应同时提供项目合同和相应的批次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相应的批次验收报告累计金额应在10万元及以上。4、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2017年度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2018年1月至10月任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C: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2018年1月至10月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A: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是指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B: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3)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3)均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的责任。即使投标方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方后,如发现投标方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方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方的法律责任。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或打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持有者公章。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来源:十环招标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6.15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20日 08:30 至 2018年11月2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包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邮寄或其他方式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4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4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等耗材定点采购项目(二次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招标编号:闽咨招[2018]120-1号。 二、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表“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三、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四、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6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0至17:30。地点: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 五、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包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邮寄或其他方式报名。 六、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8年 12 月 14 日14:30之前递交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开标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开标时间:2018年 12 月 14 日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开标室 八、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将问题以书面原件形式(拒绝传真、电邮、电话形式等其它形式)提交。 九、以上如有变更,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上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10.10工实业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须在第4条规定的时间内到本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报名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福州市西二环北路58号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13599433721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 联系人:谢彬强 联系电话:0591-87677863 传 真:0591-87677861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10 0801 0018 1500 09287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来源:福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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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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