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平安门路排灯制作项【11月】目竞争性谈判公告12月21日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平安门路排灯制作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来源:十环招标网==》
青海腾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海东市平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拟对平安门路排灯制作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单位名称:海东市平安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2-8613242 |
1、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谈判响应文件。2、本项目谈判公告将在 青海政府采购网 、 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