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宁波分院二层办公用房装修工程招标人为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宁波分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宁波分院第24、26层办公用房内。 《==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工程造价:1382447 元。 标段划分:1个标段。 工期要求:35日历天。 质量要求: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装饰、电气、给排水、智能化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范围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若具有施工信用等级的,须为C级及以上(以资格预审评审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中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 3.2.2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7日,将投标报名函填写完整以邮箱形式(569139735@qq.com)发到我公司,我公司将根据符合要求的投标报名函并缴付招标文件费的潜在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该费用须在2018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7日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日14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568号1号楼501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公告发布媒体 6.1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发布 6.2特别提醒:各投标人须按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征集宁波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的公告》的要求完成在宁波政府采购网( http://www.nbzfcg.cn)的注册。 6.3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宁波分院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天成合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名称:浙江天成合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河支行 帐 号:81131101302161791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568号1号楼501室 联系人:李明迪 电话:0574-88395925、13738432451 传真:0574-88395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