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发改社会【2011】1262号、粤发改社会函【2017】4201、穗国土规划批【2017】96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现对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篮排球举重训练馆项目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工程名称: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篮排球举重训练馆项目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011-440104-88-01-800085
二、招标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代建)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3623410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020-87258495-10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20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大通路28号
四、项目概况: 新建篮球排球举重训练馆一栋(2层),总高度为17.3m,屋顶跨度为单跨40米,属于轻钢结构。单体建筑面积7581.3㎡(其中:篮球训练场地建筑面积2574㎡、排球训练场地1037㎡、举重训练场地1800㎡、体能训练用房1260㎡、其它服务用房910.3㎡),以及各类设备用房和室外附属配套设施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只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对原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临时设施及混凝土地面的拆除、红线范围内的清除杂草、场地平整;临水临电接驳;临时围墙施工、临时办公用房的搭设及简单装修,并完成通水、通电(如有)、通网络、通电话、安装空调、远程视频监控等工作,提供给代建单位、使用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用作现场办公室,竣工验收前拆除;以及地下障碍物的清除等。
(2)施工阶段: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节能工程、体育工艺;用地红线范围内园林景观绿化、道路、绿化迁移及其附属供电、供水、排水、排污等市政配套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按照省代建局有关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示范标准进行管理,在现场安装辅助管理设备,包括工地周围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满足省代建局、使用单位、代建单位远程全方位地实时观看施工现场的要求,指纹签到设备、办公系统、设计、监理、质量安全及造价等信息化服务辅助管理系统。
签定施工合同前,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中标价10%的银行履约保函。
(3)各专业验收阶段:拆除红线范围内原有建筑和所有临时设施,满足规划验收需要;负责规划、用水、用电、防雷、消防、排污、卫生防疫、环保等专业验收申报,确保验收一次性通过并取得相关的验收证明。
(4)专业工程深化设计: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深化设计(若有)及施工,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及施工,若承包人不具备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的,承包人需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同意后,可依法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设计及施工资质的单位实施;
(5)总包管理配合服务: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负责对有关专业承包单位(指发包人另外委托的有特殊资质要求的专业承包单位)进行全面管理、协调及配合等工作,包括将有关专业承包工程纳入施工许可证范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项目中间及整体竣工验收(含资料汇总、整理)等,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6)其他:负责协调管理工作,与各项目参建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对专业分包单位的总承包管理工作;办理工程开工和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证)、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防雷验收、排水设施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卫生防疫验收、节能验收、质量验收、竣工图的编制、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评优报审等工作;负责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临时办公生活区的维护管理;负责安全、文明、绿色化施工管理工作;负责从场地内指定地点自行接驳施工用电、施工用水;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方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负责工地现场网络通讯的申请、维护、销户等工作。
3、招标规模:新建篮球排球举重训练馆一栋(2层),总高度为17.3m,屋顶跨度为单跨40米,属于轻钢结构。单体建筑面积7581.3㎡(其中:篮球训练场地建筑面积2574㎡、排球训练场地1037㎡、举重训练场地1800㎡、体能训练用房1260㎡、其它服务用房910.3㎡),以及各类设备用房和室外附属配套设施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
4、最高投标限价为:30438189.47元。
六、资金来源:省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9年7月2日00时00分至2019年7月22日10时0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年7月2日 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19年7月22日10时0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19年7月22日10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19年7月22日9时45分至2019年7月22日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3开标室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符合扩大承包范围条件的广东省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还应提供《扩大承包工程范围承诺书》。
②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建筑单跨跨度大于或等于26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技术指标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
(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http://www.gzcc.gov.cn/gzcc/jszxbszy/201808/1f4f5b0b9b4146f4b6f7b5ab7bded530.shtml)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代建)
异议受理电话: 020-36234109
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97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建设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其他(由招标人依法添加)。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代建)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日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建筑〔2019〕437号)精神,现承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