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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斜塘河枢纽及配套工程环境(第一次)环评补充通知2月25日
一、本项目磋商采购文件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第31.2条调整如下:
31.2 履约保证金 31.2.1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履约保函的形式,金额为成交价的10%。 《==来源:十环招标网提示:招标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来源:十环招标网==》
31.2.2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发出的三日内,按磋商采购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银行保函。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31.2.3履约保函由成交人从具有法人资格的苏州市级分行或园区支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办理保函所需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银行保函受益人为采购人。相关银行为:园区工行、园区农行、园区中行、园区建行、园区光大、园区浦发、园区华夏、园区招商、商业银行中新支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设)苏州市分行,保函的正本由采购人保存。如成交人开具有明确失效日期的履约保函,则该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少应至合同服务期满后六个月。如期满前一个月项目验收证书未颁发的,则成交人应自费延长六个月,延长次数不限。如成交人未按要求办理续期的,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项目款或从项目款中扣除与履约保函等额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 31.2.4如果成交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1.2.5履约保函将在成交人服务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返成交人。履约保证金(如有)将在成交人服务期满后凭成交人的收款收据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返成交人。 二、本项目磋商采购文件第四章磋商采购内容“七、综合说明其他要求”中的“5、付款方式”调整如下: (1)合同签订后付至合同总价的30%,同时成交人提交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 (2)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 (3)甲方取得通过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后余款一次性付清; (4)付款凭发票以汇款方式将咨询服务费汇入受托方账户。 三、本项目磋商采购文件中“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作废,以随本补充通知发出的为准,详见附件一。 本补充通知与磋商采购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02月11日 采购单位 名 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工程部 联 系 人:谭秀波 电 话:0512-67996806 采购代理单位 名 称: 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88号新天翔商业广场A座12楼1201室 联 系 人:田娟 电 话: 0512-69560667 传 真: 0512-69560668 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02月24日 附件一(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编号SZHXDL2018-Y-C-002号磋商采购文件及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咨询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磋商文件及补充通知(如有) 2、磋商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成交人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5、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价格 1、合同价格(大写)人民币 元(¥ 元) 2、合同价格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交通、公众参与调查、会务、评审、验收、差旅、保险、利润、税金、通讯、办公设备、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二、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详见磋商文件)。 2、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3、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 4、服务完成时间:(详见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 5、乙方工作职责:(详见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服务要求及乙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技术服务成果,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检查、监督、考核,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相关规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3、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听取乙方提出的建议并给予答复。 4、甲方按乙方所需资料清单在7日内提供技术资料。因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提供环评所需资料,则评价进度顺延。 5、提供工作条件 (1)甲方应为乙方现场踏勘提供方便条件; (2)甲方应为乙方进行污染源调查、类比调查工作提供方便条件。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等; 2、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并获得报酬。 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向甲方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甲方拿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通过环保行政部门审批的批复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最终报批稿6本归档,若甲方要另加报告文本的,则需承担装订成本费。 五、质量与验收 乙方服务质量合格的标准为乙方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环保部门审查验收合格,并取得通过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若乙方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第一次审查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甲方不解除合同,并同意由乙方继续修正完善进行再审查验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且必须在第一次验收后的15日内负责整改或者修正或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第二次必须达到经环保部门审查验收合格,并取得通过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的质量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导致逾期完成服务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合同价格支付 1、支付步骤和比例: (1)合同签订后付至合同总价的30%,同时成交人提交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 (2)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 (3)甲方取得通过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后余款一次性付清; (4)付款凭发票以汇款方式将咨询服务费汇入受托方账户。 2、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1)合法有效发票。 (2)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3)其他(如有)。 3、支付方式: 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七、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履约保函的形式,金额为成交价的10%。 2、乙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发出的三日内,按磋商采购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银行保函。 3、履约保函由乙方从具有法人资格的苏州市级分行或园区支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办理保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银行保函受益人为甲方。相关银行为:园区工行、园区农行、园区中行、园区建行、园区光大、园区浦发、园区华夏、园区招商、商业银行中新支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设)苏州市分行,保函的正本由甲方保存。如乙方开具有明确失效日期的履约保函,则该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少应至合同服务期满后六个月。如期满前一个月项目验收证书未颁发的,则乙方应自费延长六个月,延长次数不限。如乙方未按要求办理续期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项目款或从项目款中扣除与履约保函等额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 4、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5、履约保函将在乙方服务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返成交人。履约保证金(如有)将在乙方服务期满后凭乙方的收款收据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返成交人。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服务不合格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逾期完成服务的违约责任:特殊情况发生延误,确实需要顺延服务完成时间的,应提前征得甲方书面认可,否则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扣完为止。乙方逾期完成服务,且在甲方书面催告的期限内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合同因乙方原因解除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退还甲方已付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乙方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同时须送政府采购处备案。 十三、其它 1、乙方除应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还应为服务办理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 2、本合同及合同涉及的其他资料、信息属保密性质,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对不属于本方、且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资料、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本项目最终成果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同时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其提供的服务及产品不会产生知识产权侵权等问题,否则,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附则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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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工程 枢纽 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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