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关于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的太湖新城道路保洁服务外(2018)包项目的补充通知3月15日
一、删除原招标文件标段一及标段二评分标准中所有涉及到“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购买的车辆作为自有车辆”该句话。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来源:十环招标网==》 即无论车辆自有或租赁的,只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对购买或租赁时间无要求。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xml:namespace prefix = o />
二、删除原招标文件标段一及标段二评分标准中所有涉及到“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租赁的车辆作为租赁车辆”该句话。即无论车辆自有或租赁的,只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对购买或租赁时间无要求。
三、原招标文件标段一及标段二评分标准中所有涉及到:
办公、停车场地:
投标人招标公告发布前在采购人当地(苏州市吴江区)自有或租赁管理办公场所200平方米及以上和停车场地4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4分;承诺中标后七天内在采购人当地租赁管理办公场所200平方米及以上和停车场地4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2分。
注:①如自有办公场所及停车场地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土地证复印件(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不得分。
②如租赁办公场所及停车场地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发票复印件(租赁发票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开具视为有效)、房产证复印件(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及土地证复印件(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租赁合同、发票)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不得分。
③承诺中标后租赁的提供承诺书原件。
现调整为:
办公、停车场地:
投标人在采购人当地(苏州市吴江区)自有或租赁管理办公场所200平方米及以上和停车场地4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4分;承诺中标后七天内在采购人当地租赁管理办公场所200平方米及以上和停车场地4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2分。
注:①如自有办公场所及停车场地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土地证复印件(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不得分。
②如租赁办公场所及停车场地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发票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及土地证复印件(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租赁合同、发票)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不得分。
③承诺中标后租赁的提供承诺书原件。
以上补充通知与原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未修改部分保持不变!特此通知,谢谢合作!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4日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太湖 道路 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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