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昆山市环境监测站关(3月)于水污染预警溯源仪的更正公告3月27日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昆山市环境监测站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水污染预警溯源仪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1.采购单位:昆山市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邱亮 联系电话:0512-57735682; 地址:昆山市萧林路1899号 2.招标代理: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05号; 电话:(0512)65158110,传真:65816522 ;联系人: 陶元倩,张赟; 邮编:215002 ; 3.招标编号:SZYC2018-KS-G-019; 4.招标内容: 水污染预警溯源仪,2套。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预算: 260.00万元。详见SZYC2018-KS-G-019号招标文件。 5.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3月19日; 6.更正事项及内容: (1)第六章 评标方法、评分标准“2.1产品质量与技术先进性”中: “(2)提供溯源仪产品具有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证书。3分。 (3)溯源软件平台具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3分;” 更正为: “(2)提供溯源仪产品具有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证书。2分” (3)溯源软件平台具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2分;” (2)第六章 评标方法、评分标准“2.2实施能力与售后服务”中: “(1)技术方案3分:投标人需明确分析项目现场情况,做出综合合理的技术方案。”更正为:“(1)技术方案8分:投标人需明确分析项目现场情况,做出综合合理的技术方案。” (3)第六章 评标方法、评分标准“2.2实施能力与售后服务”中:“(4)溯源分析5分: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符合昆山实情情况的专业溯源分析服务。 ”更正为:“(4)溯源分析5分:承诺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符合昆山实情情况的专业溯源分析服务。”(4)第六章 评标方法、评分标准“2.2实施能力与售后服务”中:“(7)项目经理3分:项目经理自2015年至今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项目,且具备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证书或PMP认证资格证书(需提供资质证明)。”更正为“(7)项目经理3分:项目经理具备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证书或PMP认证资格证书(需提供资质证明)。” (5)第六章 评标方法、评分标准“ 2.3企业评价及项目能力及经验”中:“(5)企业技术实力 3分:国家级一等奖得3分,国家级其他奖项得2分,省部级奖励得1分,最高得3分。”更正为:“本条款取消。” (6)第六章 评标方法、评分标准“ 2.3企业评价及项目能力及经验”中:“(6)类似项目业绩 8分:自2014年开始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典型项目(每份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更正为:“(6)业绩 8分:自2014年开始有环境类项目业绩,每份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7.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信息网、昆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8.昆山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512)57310854。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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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更正 昆山市 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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