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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东莞市第二(首次)人民法院档案库房密集架智能一体化项目变更公告3月28日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档案库房密集架智能一体化项目变更公告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委托于2018年3月20日发布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档案库房密集架智能一体化项目(项目编号: 440000-201803-146073-0013)”现作如下更正: 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中“P4”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4月10日14时00分; (注:2018年4月10日13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开标评标时间:2018年4月10日14时00分。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现变更为: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4月10日09时30分; (注:2018年4月10日09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开标评标时间:2018年4月10日09时30分。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来源:十环招标网==》
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中“P5十、现场勘察” 2.现场勘察时间:2018年3月28日上午10:00时 现变更为: 2.现场勘察时间:2018年3月29日上午10:00时 原招标文件内容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由此次给各位投标人工作造成不便,敬请谅解,请各投标人在收到该更正公告后,在签收处盖章签字后即回传我司(传真:0769-22187667)确认已收到本通知,特此公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胜和商住广场D座6楼01、03单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裴先生 联系电话:0769-22187887 传真:0769-22187667 注:已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书面(传真)确认已获悉延期公告,不论投标人是否书面确认,本更正公告一经指定媒体发出,视为有效送达。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8-3-27
来源:广东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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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更正 招标 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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