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上午公告]容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保险服务变更公告5月17日 |
| 时间:2018-05-17 11:1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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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江苏财政厅机构发布, 从2018更正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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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句[上午公告]容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保险服务变更公告5月17日
句容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意外保险项目承保单位采购 补充公告 各供应商: 现结合财政部门对句容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意外保险项目承保单位采购【项目编号:JRZC-(2018)-(公)字第0023号】招标文件的审查意见,作如下更正:一、“31、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31.1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来源:十环招标网==》
31.2评委会在评标时,将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1)投标人实力状况评价(55分) a.投标人经营状况等评价(4分) 评委会将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财务信息资料,就其投标人总公司经营状况在各投标人之间进行横向比较评价,酌情在4-1分之间分档给分,档差1分。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来源:十环招标网==》
b.投标人类似业务合作经验、成功案例评价(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分)(10分) 投标人及其省级公司所辖机构具有2013年以来与省内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新农合大病保险)合作经验的有一例得0.5分,最高得5分,没有合作经验的得0分;投标人及其省级公司所辖机构具有2013年以来与省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医疗保险监管成功案例的有一例得0.5分,最高得5分,没有成功案例的得0分(案例特指合作开展监管的合作项目数,每个项目以合作合同及政府出具的评价证明为准,如外伤调查、稽核监管、异地调查等)。 c.投标人偿付能力评价(6分) 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人总公司经外部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偿付能力情况或保监会下发的2016年度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和核心偿付能力情况。 投标人总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50%(含)以上的得3分;投标人总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00%(含)-250%(不含)的得2分;投标人总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50%(含)-200%(不含)得1分,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总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50%(含)以上的得3分;投标人总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00%(含)-250%(不含)的得2分;投标人总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50%(含)-200%(不含)得1分,否则不得分。 d.本地保险机构设置及专业健康理赔团队评价(4分) 评委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本地保险机构设置情况,具有独立机构实体化运行、并具有专业健康理赔团队及其团队设置的得4分;具有独立机构实体化经营运行、但没有专业健康理赔团队的得2分;没有独立机构也没有业健康理赔团队的本项0分。 e. 相应业务部门设置及管理办法评价(7分) 评委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对口业务部门设置情况,已建立专门的业务管理部门、有完善的医疗服务和费用稽查办法的得7分;未建立专门的业务管理部门但有综合性部门管理、有完善的医疗服务和费用稽查办法的得4分;未建立专门的业务管理部门但有综合性部门管理、有医疗服务和费用稽查办法但不完善的得2分;无管理部门也无相应办法的本项0分。 f.管理系统评价(4分) 医疗保险智能审核系统: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医保智能审核(监控)管理系统介绍,成功开发并已经在实际运行的得2分;已开发但未实际运行的得1分;未开发的得0分。 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投标人提供此系统介绍情况,具备功能完整、相对独立的大病、意外伤害(含疾病身故)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得2分,不具备的得0分(提供公司开发有相应系统的证明材料,已实际运行的需提供与政府的合作协议,否则不予认同)。 g.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力资源评价(11分) 大病、意外伤害(含疾病身故)保险管理和服务团队评价:长驻经办机构办公专业人员,少于6人视为不实质性响应,年龄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满6人得2分(其中医学相关专业不少于3人),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1分(此人须为医学相关专业、财务或信息专业),最高得6分(医学相关专业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信息专业需提供身份证、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或从业证书原件;财务专业需提供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投标人医疗专家咨询库建设情况:已建立本地医疗专家库,可提供大病、意外保险医疗赔案审核等服务且专家人数超过50(含)名的得5分,已建立本地医疗专家库但专家人数在30-50(不含)名的得3分;已建立但专家人数不足30名的得1分;未建立该类专家库的不得分(提供投标人与医疗机构或专家本人签订的协议,协议中需包含可提供专家病案审核内容)。 h.营业机构设置及城乡网点覆盖情况(9分) 投标人在句容境内各镇(管委会)有经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服务网点,每设一个点得1分,最高得9分。(提供在句容范围内的营业机构设置及城乡网点覆盖表及每个网点的营业执照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投标方案评价(15分) a.合署办公方案评价(4分) 根据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署办公具体方案,满足基本采购需求的得4分,如果虽基本满足要求但合署办公方案有欠缺的得2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 b.项目分析管理及成本控制方案评价(4分) 根据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针对本项目险种运行的分析管理及成本控制方案,考察投标人是否具有明确的项目管理、成本控制、风险控制和运行服务等分析管理规划方案,就其方案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等,在各投标人之间进行横向比较评价,最优者得4分,良好者得3分,一般者在2-1给分。 c.项目实施管理方案评价(5分) 根据招标文件中对本项目整体组织实施管理架构、服务质量及人力资源等要求,考察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整体方案,就其方案是否科学严谨、流程是否清晰合理、有效等,在各投标人之间进行横向比较评价,最优者得5分,良好者得4分,一般者在2-1给分。 d. 业务培训及宣传计划的评价(2分) 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的业务培训及政策宣传方案,考察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在各投标人之间进行横向比较评价,在2-1分之间分档给分,档差0.5分。 (3)服务承诺评价(10分) a.基本服务要求的承诺评价(6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针对招标文件服务承诺要求1~8条,逐条承诺且承诺内容准确清晰的得6分;针对招标文件服务承诺要求1~8条,逐条承诺但承诺内容含糊不清、有歧义的酌情在5-0之间给分;针对招标文件服务承诺要求1~8条,有任意一条未响应的,视其为未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b.其它优惠增值服务评价(4分) 根据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优惠增值服务承诺,尤其在省内已开展医疗费用稽查、转外就医管理服务、宣传支持等方面(需提供合作协议、合作方评价证明等材料),在各投标人之间进行横向比较评价,由各个评委独立酌情进行评价给分。 (4)承保保费及综合管理费率评价(20分) a.承保保费报价分值组成: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价17分。 保费考量得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价分,其中城乡居民大病保费报价不高于42元,意外保费报价10元。 分别比较经评标确定最终实质响应文件和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各分项首年承保人均单价,以政策性优惠调整后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基准价为满分,其他供应商各分项的价格分统一按照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评定基准价/各分项最终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城乡居民保险大病保费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 b.本项评分采用最低综合管理费率优先法计算,综合管理费率报价不高于7%,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综合管理费率最低的为评标基准费率,其综合管理费率分为满分3分。其他投标人的综合管理费率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综合管理费率得分 = (评标基准费率/投标人综合管理费率)×3分。 另: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对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注:《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格式见“第五部分 P67”。 3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方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原“31、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部分: 31.1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 31.2评委会在评标时,将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1)投标人实力状况评价(54分) a.投标人经营状况等评价(4分) 评委会将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财务信息资料,就其投标人总公司经营状况在各投标人之间进行横向比较评价,酌情在4-1分之间分档给分,档差1分。 b.投标人类似业务合作经验、成功案例评价(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分)(10分) 投标人及其省级公司所辖机构具有2013年以来与省内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新农合大病保险)合作经验的有一例得0.5分,最高得5分,没有合作经验的得0分;投标人及其省级公司所辖机构具有2013年以来与省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医疗保险监管成功案例的有一例得0.5分,最高得5分,没有成功案例的得0分(案例特指合作开展监管的合作项目数,每个项目以合作合同及政府出具的评价证明为准,如外伤调查、稽核监管、异地调查等)。 c.投标人核心偿付能力评价(5分) 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人总公司经外部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核心偿付能力情况或保监会下发的2016年度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情况。投标人总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50%(含)以上的得5分;投标人总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00%(含)-250%(不含)的得3分;投标人总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50%(含)-200%(不含)得1分,否则不得分。 d.本地保险机构设置及专业健康理赔团队评价(4分) 评委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本地保险机构设置情况,具有独立机构实体化运行、并具有专业健康理赔团队及其团队设置的得4分;具有独立机构实体化经营运行、但没有专业健康理赔团队的得2分;没有独立机构也没有业健康理赔团队的本项0分。 e. 相应业务部门设置及管理办法评价(7分) 评委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对口业务部门设置情况,已建立专门的业务管理部门、有完善的医疗服务和费用稽查办法的得7分;未建立专门的业务管理部门但有综合性部门管理、有完善的医疗服务和费用稽查办法的得4分;未建立专门的业务管理部门但有综合性部门管理、有医疗服务和费用稽查办法但不完善的得2分;无管理部门也无相应办法的本项0分。 f.管理系统评价(4分) 医疗保险智能审核系统: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医保智能审核(监控)管理系统介绍,成功开发并已经在镇江市及辖市区实际运行的得2分;已开发但未实际运行的得1分;未开发的得0分。 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投标人提供此系统介绍情况,具备功能完整、相对独立的大病、意外伤害(含疾病身故)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得2分,不具备的得0分(提供公司开发有相应系统的证明材料,已实际运行的需提供与政府的合作协议,否则不予认同)。 g.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力资源评价(11分) 大病、意外伤害(含疾病身故)保险管理和服务团队评价:长驻经办机构办公专业人员,少于6人视为不实质性响应,年龄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满6人得2分(其中医学相关专业不少于3人),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1分(此人须为医学相关专业、财务或信息专业),最高得6分(医学相关专业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信息专业需提供身份证、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或从业证书原件;财务专业需提供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投标人医疗专家咨询库建设情况:已建立本地医疗专家库,可提供大病、意外保险医疗赔案审核等服务且专家人数超过50(含)名的得5分,已建立本地医疗专家库但专家人数在30-50(不含)名的得3分;已建立但专家人数不足30名的得1分;未建立该类专家库的不得分(提供投标人与医疗机构或专家本人签订的协议,协议中需包含可提供专家病案审核内容)。 h.营业机构设置及城乡网点覆盖情况(9分) 投标人在句容境内各镇(管委会)有经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服务网点,9个点及以上的得9分,有6-8个点的得6分,有4-5个点得3分,不足4个不得分。(提供在句容范围内的营业机构设置及城乡网点覆盖表及每个网点的营业执照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投标方案评价(15分) a.合署办公方案评价(4分) 根据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署办公具体方案,满足基本采购需求的得4分,如果虽基本满足要求但合署办公方案有欠缺的得2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 b.项目分析管理及成本控制方案评价(4分) 根据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针对本项目险种运行的分析管理及成本控制方案,考察投标人是否具有明确的项目管理、成本控制、风险控制和运行服务等分析管理规划方案,就其方案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等,在各投标人之间进行横向比较评价,最优者得4分,良好者得3分,一般者在2-1给分。 c.项目实施管理方案评价(5分) 根据招标文件中对本项目整体组织实施管理架构、服务质量及人力资源等要求,考察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整体方案,就其方案是否科学严谨、流程是否清晰合理、有效等,在各投标人之间进行横向比较评价,最优者得5分,良好者得4分,一般者在2-1给分。 d. 业务培训及宣传计划的评价(2分) 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的业务培训及政策宣传方案,考察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在各投标人之间进行横向比较评价,在2-1分之间分档给分,档差0.5分。 (3)服务承诺评价(11分) a.基本服务要求的承诺评价(6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针对招标文件服务承诺要求1~8条,逐条承诺且承诺内容准确清晰的得6分;针对招标文件服务承诺要求1~8条,逐条承诺但承诺内容含糊不清、有歧义的酌情在5-0之间给分;针对招标文件服务承诺要求1~8条,有任意一条未响应的,视其为未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b.其它优惠增值服务评价(5分) 根据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优惠增值服务承诺,尤其在省内已开展医疗费用稽查、转外就医管理服务、宣传支持等方面(需提供合作协议、合作方评价证明等材料),在各投标人之间进行横向比较评价,由各个评委独立酌情进行评价给分。 (4)承保保费及综合管理费率评价(20分) a.承保保费报价分值组成: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价8.5分)、意外保险报价(8.5分)。 保费考量得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价分+意外保险报价分,其中城乡居民大病 保费报价区间在32-42元,意外保费报价区间在8.5-9.5元。 分别比较经评标确定最终实质响应文件和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各分项首年承保人均单价,以政策性优惠调整后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基准价为满分,其他供应商各分项的价格分统一按照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评定基准价/各分项最终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xml:namespace prefix = o /> b.本项评分采用最低综合管理费率优先法计算,综合管理费率报价区间在3%-7%,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综合管理费率最低的为评标基准费率,其综合管理费率分为满分3分。其他投标人的综合管理费率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综合管理费率得分 = (评标基准费率/投标人综合管理费率)×3分。 另: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对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注:《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格式见“第五部分 P63”。 3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方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二、“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及条款”: 1 “一、句容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承保合同”部分: 16.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不设履约保证金。 (原:16.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 2、“二、句容市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含疾病身故)保险项目承保合同”部分: 16.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不设履约保证金。 (原:16.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 三、“第四部分:项目采购需求”部分: 1、“句容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采购需求”: (七)项目报价要求 1. 承保保费每人每年不超过42元;综合管理费率按大病保险中标保费的7%以内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 2. 承保人应对报价进行认真核算与审核,如报价违反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由承保人公司自行承担后果。 (资料:句容市2015-2017年居民医保大病二次报销情况 | | | | 金额单位:万元 | | 年度 | 参保人数(万人) | 大病基金(30元/人) | 报销人次 | 报销金额 | 2015 | 44.68 | 1340.4 | 1427 | 1319.03 | 2016 | 44.45 | 1333.5 | 1601 | 1607.68 | 2017 | 44.18 | 1325.4 | 2582 | 2339.69 | | | | | | | 注:2015年度统计时间段为:201412-201511; 2016年度统计时间段为:201512-201611; 2017年度统计时间段为:201612-201712;) 3. 投标人综合管理费(含人工成本)提取标准高于7%的;投标人投标承保保费标准高于42元/人,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原“句容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采购需求”: (七)项目报价要求 1. 承保保费每人每年在32-42元之间报价;综合管理费率按大病保险中标保费的3%-7%之间报价。 2. 承保人应对报价进行认真核算与审核,如报价违反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由承保人公司自行承担后果。 3. 投标人综合管理费(含人工成本)提取标准低于3%或高于7%的;投标人投标承保保费标准低于32元/人或高于42元/人,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句容市城乡居民意外保险项目采购需求”: “(七)项目报价要求”: 1. 承保保费每人每年10元; 2. 承保人应对报价进行认真核算与审核,如报价违反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由承保人公司自行承担后果。 (原:(七)项目报价要求 1. 承保保费每人每年在8.5-9.5元之间报价; 2. 承保人应对报价进行认真核算与审核,如报价违反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由承保人公司自行承担后果。)四、“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二、开价报价一览表中“综合管理费率为大病保险保费 %”” (原:“二、开价报价一览表中“综合管理费率为大病保险实际保费 %””)。 五、1.公告报名时间调整为: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24日。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调整为:2018年6月7日北京时间 13:30至14:00(截止时间)。 2评标时间调整为:2018年6月7日北京时间14:00,届时请供应商代表(3人以内)出席评标会议。 招标文件和已作补充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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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告 医疗保险 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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