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干部学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更正公告[2018](2)5月22日 |
| 时间:2018-05-22 14:4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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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江苏财政厅机构发布, 从2018更正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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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关于苏州干部学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更正公告[2018](2)5月22日
关于苏州干部学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2) 苏州绿环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干部学院委托,就其所需的新校区信息系统建设(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开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和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名称:新校区信息系统建设 二、招标编号:SZLHZ2018-G-00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8-5-14 四、更正事项及内容: 第六章评分标准中第3项技术保障第二部分内容: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设立公司(含分公司或办事处),根据所在位置到现场距离等情况综合评定,距离学院(苏州新区何山桥西南堍)5公里以内得5分,10公里以内的得4分,20公里以内得3分,30公里以内得2分,40公里及大于40公里的得1分,无独立的办公场所的不得分。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以百度地图最短距离为计算依据,须提供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平面图等相关材料) 现更正为: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设立的公司(含分公司或办事处),须提供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等相关材料,得5分;不提供材料的不得分。如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可设立提供本地化服务的公司(含分公司或办事处),得3分。 五、本次采购活动联系事项 采购人 (1)名称:苏州干部学院。 (2)地址:苏州市虎丘区新区狮山路108号 (3)联系人:蔡俊伦 (4)联系方式:0512-68781362 2、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苏州绿环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苏州园区新苏路18号。 (3)联系人:毛俊。 (4)联系方式:0512-62511112、13862116900、62510750(传真)。 3、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六、说明事项:本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上发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本次采购信息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2018年5月 22日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更正 苏州 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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