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苏州市吴江区第一人民医院关于吊塔采购及安装(陆月)的采购文件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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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采购编号:SZWK2018-WJ-T-005号
采购项目:吊塔采购及安装
采购单位:苏州市吴江区第一人民医院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
谈判邀请函
:
受苏州市吴江区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所需采购的吊塔采购及安装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欢迎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谈判。 《==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编号:SZWK2018-WJ-T-005号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
三、采购项目名称、数量:
序号 | 采购物品名称 | 数量 | 预算(万元) | 备注 | 1 | 吊塔采购及安装 | 6套 | 30 | 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四、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参加谈判报名及领取谈判采购文件时间:公告挂网之日起至2018年 6月6日每日8:30~17:00(节假日除外);
参加谈判报名及领取谈判采购采购文件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领取谈判文件时请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报名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员工,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等材料);附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谈判时间、地点:
1、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2018 年7 月 10日13:00~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吴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2、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 年 7月 10日13:30(北京时间)
3、谈判时间: 2018年 7月10 日13:30(北京时间)
4、谈判地点:苏州市吴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九、联系单位:
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联系人:沈超/韦一纯
电 话:0512-69165613 传 真:0512-65153553
2、采购人:苏州市吴江区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严政宇 联系电话:0512-63001680
十、请贵单位领取本次谈判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谈判准备,并按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按上述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谈判。
十一、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敬请留意;
十二、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十三、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3982395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5 月31 日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谈判采购文件
受苏州市吴江区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所需采购的吊塔采购及安装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谈判。
一、采购编号:SZWK2018-WJ-T-005号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
三、采购项目名称:吊塔采购及安装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30万圆整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吊塔必须经中国国家标准委员会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具有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2、针对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方案,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效果图和定位图。
(二)桥式吊塔配置要求:
1、所有吊塔上承载的设备的电源线路及气源管路和塔体之间没有相对移动,所有电源线路及气源管路必须在塔体不能外露,保证吊塔在移动过程中,不会因位置的改变导致线路脱落的意外发生。
2、内置LED照明灯和夜光背景灯,内置于吊桥横梁中,和吊桥设备一体
3、横梁长度2300mm-2800mm可供选择,最终可根据医院实际场地情况确定。
4、产品须通过RoHS环保认证,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5、符合气电分离要求,确保吊塔使用安全性,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证明文件复印件。
6、气体终端要求:要求所有气体插座和接头,德国制式。各种气体插座均为不同颜色和不同形状,防止误操作,具有Standby (原位待接通状态)功能。插座插头可保证2万次以上的插拔,可带气维修,维修费用低廉。
7、吊塔设备表面喷塑采用环保抗菌粉末,外观采用橘纹处理,美观时尚、更易清洁;
8、设备架在横梁上相对移动位置可根据病床摆放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9、吊塔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2008中IP20的规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证明文件复印件。
10、吊塔外壳的防火等级至少为UL94-V1级,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证明文件复印件。
11、设备架在横梁上相对移动位置可根据病床摆放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2、干区
12.1干区承重负载能力≥120Kg
12.2德式标准气体插座(空气1个,负压吸引1个,氧气1个),含所有插头
12.3国标5孔电源插座8个
12.4网络接口2个
12.5等电位柱2个
12.6二层设备托盘,其中一层带抽屉,使用方便,托盘≥430X340mm ,托盘承重≥45KG
12.7吊杆两侧必须带有国际标准不锈钢设备边条和国际标准通用制式∮38钢管,可用于连接各种设备(呼吸机、监护仪等)配套连接装置等
13、湿区
13.1湿区承重负载能力≥120Kg
13.2德式标准气体插座(空气1个,负压吸引1个,氧气1个),含所有插头
13.3湿区配双关节旋转伸展臂带输液架2个,双臂长≥250mmX250mm
13.4国标5孔电源插座8个
13.5网络接口1个
13.6托盘带旋转双抽屉1套
13.7附件:理线器,不锈钢网篮,
六、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对所有所涉及的内容进行报价,投标总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软件、硬件、材料、附件的包装、运输、运杂、保险、税金、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2、各投标人须对所有货物进行分项报价并合计总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以人民币报价;按附表格式进行报价;
(2)本次谈判的最终报价为本项目的总报价。
七、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谈判承诺函(后附格式);
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后附格式);
3、谈判响应报价表(后附格式);
4、设备、材料的货物清单和主要配件价格(至少包括名称、规格、价格、数量、说明)
5、投标货物技术对照表(后附格式)
6、完整的技术文件及安装施工组织方案;
7、交货期、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含质保期年满后的保养收费标准);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
10、供应商谈判代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前来参加谈判的可不提交);
11、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资料;
12、对本次招标有关的(投标人资格要求,采购要求中需要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效果图和定位图等)其它证明材料;
13、其它优惠承诺。
14、保证金退还账号信息表
(二)文件要求:
1、数量:为一本正本,两本副本,需装订成册;
2、谈判响应文件每页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公章,以上文件资料必须加盖谈判响应单位公章(限正本);
3、谈判响应文件以中文为准;
4、谈判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盖公章,封面应注明谈判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供应商单位名称等。
八、保证金: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4500元整(若未及时缴纳,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收),若未成为成交供应商,该保证金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且在供应商向保证金收取单位开具等额的收款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由保证金收取单位全额返回(不计息),若为成交供应商,该保证金在供需双方合同签订生效、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且在供应商向保证金收取单位开具等额的收款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由保证金收取单位全额返回(不计息),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从该保证金中扣除供应商按规定应向其交纳而未交纳的服务费和违约金。(保证金以银行转帐、汇票、银行本票等非现金方式缴纳,开标现场拒收现金)
保证金交纳账户: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600512219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
九、谈判程序:
1、由采购代理机构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密封和签署及谈判代表的身份进行审查,谈判响应文件密封和签署不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或未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保证金收据原件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谈判小组对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并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面的谈判程序,同时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须大于等于三家,否则谈判失败。
3、按照签到顺序,由谈判小组与各供应商分别就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谈判。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书面通知各供应商;
4、各供应商就以上谈判做出书面承诺及澄清,谈判小组就各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和做出的书面承诺及澄清进行实质性响应评审,经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大于等于三家时进入二次报价程序,如不满三家,则谈判结束,本次竞争性谈判失败。
5、各供应商进行第二次书面报价,二次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大于等于三家时,由谈判小组选择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如二次报价后小于三家供应商在采购预算内的则本次谈判失败。除因谈判采购文件修改导致供应商成本增加的,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为无效响应报价。
6、由评标小组编写书面的评审报告。
十、评审办法:
1、谈判小组各成员独立对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如评审内容条款均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则认为该供应商谈判文件评审合格。如某一条款内容评审不合格,评委须注明评审不合格原因。
2、谈判小组为3人。如某一评审条款出现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条款是否合格。在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中以提出最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终报价相同的谈判供应商,则由采购方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3、如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则谈判小组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十一、谈判成交原则
(一)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即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最终报价,并且在预算内的最终报价供应商不少于三家,报价最低的谈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其价格统一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该投标单位作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则以实际报价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复印件,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低价的,则由评审小组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注:关于小微企业价格评审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给予评审优惠:
(1)如投标人属于小、微型企业,且提供该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如部分产品满足上述价格扣除条件,则在投标文件中注明该部分产品明细及价格占比,评审时按比例进行扣除。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
(3)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5)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按其中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或价值部分给予价格折扣。
(6)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注:
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二)评审内容: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是否合格(填“是”或“否”) | 不合格原因 | 1 | 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 | | 2 | 投标产品的符合性 | | | 3 | 交货时间、付款方式、质保期、售后服务 | | | 4 | 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其它条款 | | |
(三)、针对各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的说明
1、查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
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在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签名确认作为证据留存。
4、失信信息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以上未尽事宜按苏州市财政局苏财购〔2018〕11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十二、合同一般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1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
2.1.2 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2.1.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1.4 成交通知书、谈判采购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
2.1.5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2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3.1 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 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质量保证
5.1 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等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5.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5.3 合同条款成交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6、包装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7、伴随服务
7.1 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7.1.1 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
7.1.2 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7.1.3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7.1.4 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7.2 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8、标的物的交付
8.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8.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8.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9、检验和验收
9.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产地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9.2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9.3 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的特殊条款中约定。
9.4 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技术质量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 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0.2 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10.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
11、合同价款和支付
11.1 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11.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
11.2.1 合格的销售发票;
11.2.2 甲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11.3 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11.4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2、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甲方违约责任
13.1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13.2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3.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4、乙方违约责任
14.1 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14.2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和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5、不可抗力
15.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5.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6、索赔
16.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6.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6.2.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6.2.2 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16.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16.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16.4 甲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
(七)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7、合同的解除
17.1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7.1.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7.1.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7.2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8、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三、合同特殊条款
(一)合同内容:
详见《标的物清单》。
(二)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
2、付款步骤:
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待全部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并向需方提供下例单据(A、B)后30个工作日内,由需方向供方按合同总价支付90%的货款,余款10%在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由需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供方一次性付清。
A、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签章认可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B、合格销售发票。
3、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三)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按照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产品;
2、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产品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品牌标志、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4、验收标准:根据标书要求及有关规定并按国家最新行业标准进行验收通过;
5、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等方式通告甲方。
(四)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年;
2、按照谈判采购文件和乙方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执行。
(五)交货和安装
1、交货时间:2018年 月 日或之前,发货前应书面通知甲方;
2、交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办理运输将标的物送到甲方所在地 。
(六)违约责任:
按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合同一般条款)。
(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须至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备案。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谈判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提交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和招标代理机构备存。
(八)合同争议
1、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
十四、谈判综合要求:
1、谈判采购文件中所涉及的品牌、型号等仅供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时可以选用同等或更高档次产品投标。但须提供原厂盖章确认的详细的技术参数或厂家出具的产品说明书。
2、供应商所提供产品需明确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技术参数和产品说明书不一致时,以说明书为准。需列出设备配置清单、主要配件价格清单。
3、供应商必须承诺谈判采购文件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列出。
4、本次谈判采购,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提供同一品牌产品的供应商均进入最终报价;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5、售后服务要求
5.1、供方须向需方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
5.2、供方负责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5.3、设备安装后,医院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当双方对验收标准有争议时,可委托双方一致认可的国家相关权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4、供方应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
5.5、供方免费提供安装、调试设备的耗品。
5.6、本项目整体质保≥3年,质保期内产品维修及耗材不收任何费用。
5.7、维修响应:接到维修通知后保证1小时响应,专职的技术服务人员到场时间4小时。
6、交货条件:
(1)交货日期:在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如逾期未完成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项目验收:设备安装后,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进行验收(包括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等),成交人应提供设备进行性能验收和技术参数中的书面证明材料,如有与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不符,采购人将上报政府采购部门。验收标准:设备应与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当双方对验收标准有争议时,可委托双方一致认可的国家相关权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8、成交服务费:若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则在签订合同时按预算金额的1.5%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服务费交纳帐户: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帐 号:1102020209000295112
开 户 银 行:苏州工行道前支行
9、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免除且乙方承担由于甲方在其本国使用该产品所需的产品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甲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10、谈判说明:
(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需足额交纳谈判保证金,并提供收据原件,否则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提供谈判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为谈判代表的可不提供);
(3)谈判响应文件密封和签署不符合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采购人“书面授权评审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1、凡涉及谈判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格式1:
谈判响应报价表
报价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号
响应单位(公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招投标编号: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生产厂家、品牌、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投标人是否为小、微企业(填“是”或“否”,如不填视为“否”) | 生产厂家是否为小、微企业(填“是”或“否”,如不填视为“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最终报价 | 金额大写 元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注:以下两张表投标单位投报的产品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须填报。
投标单位投报的产品是小型企业生产的项目报价汇总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盖章)招投标编号:
序号 | 名称、品牌、型号 | 参数和配置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报价(人民币大写)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如果投标单位投报的产品是小型企业生产的项目,需提供生产单位是小型企业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定。(投标文件中提供生产单位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复印件,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投标单位投报的产品是微型企业生产的项目报价汇总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盖章)招投标编号:
序号 | 名称、品牌、型号 | 参数和配置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报价(人民币大写)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如果投标单位投报的产品是微型企业生产的项目,需提供生产单位是微型企业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定。(投标文件中提供生产单位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复印件,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格式2:
谈判承诺函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我方收到贵公司 号谈判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谈判。并向贵公司承诺:
1、我方愿意按照谈判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我方的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设备、材料、附件的包装、运输、运杂、原吊塔采购及安装、保险、税金、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2、如果我方的谈判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谈判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内容所规定的全部工作。
3、我方同意按谈判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我方的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限为谈判开始后30天,如果我方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我方的谈判响应文件,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4、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在谈判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我方谈判响应文件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
5、我方认为贵方有权决定成交者,还认为贵方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供应商成交。
6、我方同意因运输或装卸或吊装过程中的不当,造成货物或就位现场的设施、产品等损坏的,采购方有权要求我方全额赔偿。
7、我方愿意遵守谈判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8、我方承诺我方的响应文件在谈判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方同意被确定成交后若不履行谈判响应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我方的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9、我方同意我方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贵方有权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
10、我方愿意按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人民币元的谈判保证金;
11、如果我方被确定成交,我方愿意支付成交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
12、与本谈判有关的通讯地址:
单 位: 联 系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响应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2018年 月日
格式3.完整的技术文件及安装施工组织方案
完整的技术文件及安装施工组织方案
提示: 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特点编写完整的技术文件及安装施工组织方案,包括安装施工方案、人员安排、时间安排、设备机具的安排等,以及遇重大、紧急事项的应急措施等。 2、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
格式4:
货物配置清单表
采购编号: 号
序号 | 名称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响应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格式5:投标设备技术偏离对照表
投标设备技术偏离对照表
采购编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品牌、 规格 | 招标技术要求 | 投标技术指标 | 选择项(符合、正偏离或负偏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各投标人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投标产品技术对照表》投标
格式6: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标书编号:
日 期: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我公司愿针对本次 竞争性谈判采购进行响应并参加谈判。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谈判资格的文件,证明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谈判代表签字:
谈判供应商公章:
格式7:
法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编号:
日 期: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X X X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特授权 X X X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谈判,参与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对被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谈判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授权委托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职务:
联系电话:响应单位公章:
格式8:
谈判供应商情况表
响应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 | 成立日期 | | 企业地址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经营范围 | | 职工人数 | |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 | 资产总计 | 万元 | 净资产 | 万元 | 股东权益 | 万元 | 销售收入 | 2017年 万元 | 实现利润 | 2017年 万元 | | |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 平方米 | 其中: | 自有面积平方米 承租面积平方米 |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 |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 (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 |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 |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格式9:
保证金退还账号信息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开标活动结束后,请将保证金按以下账户信息退还:
账户名:
帐 号:
开户银行:
财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10:
中小企业声明函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全文完)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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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苏州市 采购 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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