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上午公告)园区国土环保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界浦路东、强胜路南污染地块修复项目的补充通知6月6日 |
| 时间:2018-06-06 17:4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江苏财政厅
|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更正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74228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db:地域]江苏财政厅 发布关于:苏州工业(上午公告)园区国土环保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界浦路东、强胜路南污染地块修复项目的补充通知6月6日的信息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2018更正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江苏财政厅机构发布, 从2018更正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苏州工业(上午公告)园区国土环保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界浦路东、强胜路南污染地块修复项目的补充通知6月6日
各投标单位: 针对2018年5月21日发布招标公告的SZZC2018-Y-G-001号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界浦路东、强胜路南污染地块修复”项目的相关答疑及补充说明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来源:十环招标网==》
1、招标文件中p60,污染面积为10571平方米,污染土壤治理土方量为40320立方米,而修复技术方案中p13,污染面积为10331平方米,污染土壤治理土方量为34087立方米,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请见招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2、《污染修复技术方案》中P13表2.2-1中各区块治理土方量之和与总计治理土方量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请见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P61中“场地东南部近地面水体呈碱性的原因疑似水泥浆液的随意倾倒”,请问这部分水体是否需要进行修复?若进行修复,修复工程量为多少? 回复:请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P65中“场地南侧和西侧两个大水塘在场地施工前需要抽水排干”,请问两个大水塘的水量分别估算多少? 回复:请自行调查。 5、设计图纸的设计总说明“并每隔2.0m设置一道Φ50PVC塑料泄水管”与节点大样图中边坡导水孔大样图“排水管Φ70@3000”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大样图为准。 6、设计图纸坑中坑2剖面A的起始开挖深度为3.45m,铜的污染深度为3m,请问起始开挖深度是否有问题? 回复:以基坑设计为准。 7、设计图纸:平面布置及周边环境相关图中说明一总锑治理区域,治理深度为3m,基坑开挖深度为3m与修复技术方案表2.2-1内容不一致,说明二的各区块基坑开挖周边与面积和招标文件中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请见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第58页总锑标准限值为82mg/kg,参考依据《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350-2007)B级标准;招标文件第61页Sb标准限值为66.3 mg/kg,参考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三次征求意见稿)工业类用地标准》。请问Sb标准限值多少,以哪个为准? 回复:请见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p63回填土评价标准里需要检测VOCs、SVOCs,请明确VOCs、SVOCs具体检测哪些指标,以及回填土是由业主指定还是由施工方自行采购? 回复:见招标文件。 10、请提供场地红线范围图、污染土壤范围图、地下管线图(包括电缆、管道、构筑物等)(dwg格式)。 回复:红线图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污染范围见招标文件;地下管线自行调查。 11、《胜浦界浦路东、强胜路南污染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方案》p6“场地东侧有多处建筑垃圾和化工垃圾堆放”,请明确招标范围是否包含化工垃圾的处置? 回复:场地验收合格后交付。 12、根据招标文件,场区内有两个水塘需要抽水回填,请问抽水后留下的淤泥是否需要检测?如检测超标是否可以增加为土壤(淤泥)处置工程量? 回复:请见招标文件。 13、请明确投标文件对标题编号的格式要求? 回复:请见招标文件。 14、因投标书三和投标四为暗标,请问是否可以统一提供纸质封面?投标书一和投标书二封面格式未提供,是否自拟? 回复:投标书三和投标书四封面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书一和投标书二封面格式可自拟。 15、招标文件第3页,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汇款单据至我公司财务处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请问,投标保证金收据需提前换取,还是于开标现场换取? 回复:二者皆可。 16、招标文件第6页,3(2)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所有满足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须放入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请问此处指的技术部分,是否为投标书二(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回复:为投标书二。 17、招标文件第13页,14.2.10.2拟投入到本项目的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及相应证书复印件。请问(1)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是否为投标人单位人员?(2)招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表格,请问是否自拟? 回复: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属于人员配备,是投标人单位人员。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相关表格可自拟表格。 18、招标文件第15页,15.1要求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请问顺序是按照第12页投标文件组成的顺序还是按照第29投标文件格式的顺序编写? 回复:按照投标文件组成顺序。 19、招标文件第22页要求在苏州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的信用查询。请问此项是否开标时由评委会查询,无需投标人查询。 回复:无需投标人自己查询。 20、招标文件第50页,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应为投标人自身所属职工。请问是否提供投标人为相关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即可? 回复:是。 21、招标文件第13页, 14.2.10.1拟投标到本项目的土壤治理专业技术人员, 14.2.10.2拟投入到本项目的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请明确土壤治理专业技术人员表格和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表格中具体岗位。 回复:请见招标文件。 22、投标总价不超过最高限价。请问投标的清单价是否必须低于招标控制价中的清单指导价? 回复:不得超过公告中的预算及最高限价。 23、 招标清单中给出水泥窑外运工程量为4万,技术文件中污染土为3.4万。本工程竣工结算时除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可调整,其余单价及总价均不予调整,如经审计实际处置量未达到招标要求的,以审计结果按实进行结算。实际施工以哪个为准?总价不调整与按审计结果结算不一致。以哪个为准?多出0.6万m3放坡土如检测合格后,是否可以直接回填? 回复:请见招标文件。 24、是否提供现场临水、临电接口? 回复:自行解决,政府协助。 25、现场建筑垃圾,大面积芦苇荡清理完后,是否提供堆放地点? 回复:请自行解决。 26、招标文件第17页16.2.1.4工程报价编制要求(6)投标单位不得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除非该改变是招标统一要求的)。请问:故请问根据清单不变子目是否可以增减? 回复:不可修改。 27、技术方案第13页,污染土总量为34087m3。实际相加为38905m3。是否有误? 回复:详见技术方案。 28、如果需要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及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和排放需要达到什么要求?场区附近是否存在可供污水排放的市政污水管道? 回复:中标方将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接管标准后由政府协助排入附近污水管网。 29、根据《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SZZC2018-Y-G-001,以下简称“招标文件”)P3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份数为一份副本份数为三份”,而投标方案P15页,“15.3投标书三(污染土壤治理技术方案)和投标书四(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采用暗标形式,不分正、副本”,请明确以何种说法为准。 回复:暗标部分投标文件也需提供四份文件,不分正副本,但所有份数文件应当保持一致。 30、根据“招标文件”P6页“3、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中的(3)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所有满足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须放入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而“招标文件”第15页,“15.3本项目投标书三(污染土壤治理技术方案)和投标书四(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采用暗标形式”。是否意味着以上所有的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不能放于投标书三和投标书四中。 回复: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不能放于投标书三和投标书四中,应放于投标书二(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 31、根据“招标文件”P15页,“15.3.2投标书三(污染土壤治理技术方案)和投标书四(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所有份数的投标文件中,其中有且只有一份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证明属于投标文件提供。”请问公章加盖的位置。另外,请明确投标书三和投标书四是否允许附图和附表。 回复:投标书三和投标书四有且只有一份每页均须加盖红色公章,投标书一和投标书二正本每页均须加盖红色公章,未加盖公章的页为无效页。投标书三和投标书四允许附图和附表。 32、招标文件P32页,二、中提到了“其他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治理报价”、“地下水治理工作”、“地下水抽提处理”等相关地下水修复治理的字眼,而根据招标文件P56-P61页,本工程为污染土壤的修复治理项目,仅土壤需要治理修复。请问该部分中相关的地下水修复字眼是否可理解为与本项目无关? 回复:本工程为污染地块修服务,不仅限于土壤的修复。 33、为了增加方案的可实施性,编写的投标书三和投标书四势必会提到水泥厂相关内容,请明确本项目投标书三和投标书四是否可以给出水泥厂的名字、位置?是否可以给出运输码头的位置等?是否允许复印的水泥厂的公章? 回复:水泥厂的名字,位置,以及运输码头不能出现在投标书三和投标书四中。 34、招标文件P59“在通过差值法得到的各重金属超标污染初步划定范围的基础上,综合相关规定对场地内土壤样品和底泥样品检测结果(见附件1)的分析,及上述对重金属污染边界的判断(见附件2)”,建议总污染范围面积。由于样品检测结果对修复技术的可行性及其重要,请提供该文字中的附件1及附件2。 回复:请见技术方案。 35、根据招标文件P61“4、工期要求:总工期290日历天(其中异位修复区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60日历天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17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竣工验收、公示60天)。”中“自开工之日起17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加上“竣工验收、公示60天”为230日历天,而总工期为290日历天,是否可理解为有60日历天为施工准备阶段?现场施工工期为170天,施工结束后场地验收和公示总工期为60日历天? 回复:是 36、根据招标文件P62“(五)场地污染土壤治理期间产生污染物评价标准和污染防控措施要求”中“1.2污水排入城市地下水道水质标准”为“《污水排入城市地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而招标文件P65“4、废水处理措施”中要求将基坑废水、水塘抽出来的水达到接管标准后收集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①请明确上述废水接管标准是否为“招标文件”P62页“1.2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中给出的监测项和标准的要求。 ②《污水排入城市地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目前已有2015版,请明确以何种版本为准。 ③请明确污水达到接管标准后是否需要外运至污水处理厂,是否可以直接在现场纳管排放,请明确现场是否有污水排放口。 ④若污水达到接管标准后需要外运至污水处理厂,请明确污水处理厂的位置,以及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 回复:①见标书;②以2015版为准;③④见第28问。 37、根据招标文件P70施工制度中的“11. 热脱附处置现场要有消防水源、消防用砂,消防器具、工具要符合防火规定和要求。 12. 热脱附处置现场的储油罐等易燃物品,设置防护栏隔离,并设置“严禁烟火”标牌”,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并未涉及到“热脱附处置”,请问此处是否为笔误,与本项目无关? 回复:本项目中热脱附处置相关说明取消。 38、招标文件P73“一、合同的标的物”中“甲方向乙方采购内容要求如下: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界浦路东、强胜路南污染地块修复,界址范围详见《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界浦路东、强胜路南污染地块修复技术方案》范围内工作内容及工程量。”,请问能否提供该技术方案相关附图的CAD图纸,修复区域拐点坐标等信息,以提高方案编制的可实施性。 回复:请见招标文件。 39、招标文件P79“12.4验收”中“(1)验收指标土壤、地下水超标污染物风险控制值,且感官指标土壤颜色正常、无异味。见表”,给出了土壤治理修复标准限值表,表后“注风险控制值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2009年报批稿)”。与招标文件P61“3、治理目标”仅为土壤治理标准限值,无相关资料显示该场地地下水超风险控制值前后矛盾,验收指标是否仅为“土壤超标污染物风险控制值”?请确定最终的土壤修复目标要求。 回复:验收指标包括土壤及地下水相关污染物。 40、招标文件P79-80页“表土壤污染标准治理限值”中监测因子为“Cu、Ti、六价铬”,而招标文件P61“土壤污染治理标准限值”表格中监测因子为“Cu、Sb、六价铬”,请明确土壤监测因子和最终的目标要求? 回复:监测因子为“Cu、Sb、六价铬”;最终目标见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P63“1.6 回填土评价标准”中“其中六价铬标准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三次征求意见稿)》(居住类用地标准),其余参考《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350-2007)A级标准。”而招标文件P80“回填土符合《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A级标准”,前后不一致,请明确回填土评价标准? 回复:请见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P64“3、场地异味气体的防治措施”和招标文件P85“2、技术方案(2)污染场地现场开挖过程废气治理及达标排放技术措施”,而根据招标文件相关技术信息,现场土壤为重金属污染,请问 ①该部分废气是否可理解为开挖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②能否提供该场地详细调查报告,已针对性编制现场二次污染防控措施。 ③“现场开挖过程废气治理及达标排放”,请问废气治理达标标准是否执行招标文件P62“1.1 环境空气评价标准”中的相关指标要求即可? 回复:①②③请见招标文件。 43、请提供场地周边水电接驳点的位置。 回复:请自行接驳。 44、招标文件P66“(1)合理布设施工现场,尽量将作业机械布置在场地北侧或东北侧”,请提供现场可供施工的临时用地场地及相关图纸,面积等。 回复:请自行安排。 45、根据招标文件P65“4、废水治理措施”中“(1)水塘抽水场地南侧和西侧两个大水塘在场地施工前需要抽水排干后填净土平整”,请明确该部分施工是否包含在170日历天施工期内? 回复:请见招标文件。 46、招标文件P15页,“15.2 投标书一(价格部分)和投标书二(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采用明标形式。15.3 本项目投标书三(污染土壤治理技术方案)和投标书四(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采用暗标形式。”招标文件P84-87“二、评分标准”中分为“(一)价格”和“(二)技术标”,其中“(二)技术标”包含“1. 总体项目组织方案”、“2.技术方案”、“3.项目人员配备”和“4. 企业综合实力”,请明确投标书一、投标书二、投标书三、投标书四分别对应“评分标准”中哪些内容? 回复:投标书一和投标书二为明标,对应价格、项目人员配备及企业综合实力;投标书三和投标书四为暗标,投标书三对应技术方案,投标书四对应总体项目组织方案。各单位可根据评分点于对应投标文件中进行阐述。 47、招标文件P15页,“15.3 本项目投标书三(污染土壤治理技术方案)和投标书四(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采用暗标形式。”,是否意味着“(二)技术标”中的“3、项目人员配备”和“4. 企业综合实力”不能放于投标书三和投标书四中。 回复:评分标准“3、项目人员配备”和“4. 企业综合实力”放于投标书二中。 48、本工程的地下障碍物以及周边管线对施工进度、施工成本等有较大的影响,请提供本场地的地下障碍物相关信息及周边管线图。 回复:投标单位自行调查。 49、本场地含深基坑土壤清挖作业,请提供本场地水文地质相关资料,地勘资料,以提高修复方案编制的合理性及可行性,以便于投标时计算基坑降排水量。 回复:请向招标代理索取。 50、招标文件P85技术标(80分)中2“技术方案(25分)”中的“能源供给的安全性及可行性”是否与本项目无关,请明确。 回复:有关。 51、招标文件P62“1.3 地下水评价标准”中标准来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已于2017年10月发布,2018年5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代替《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请问地下水评价标准是否需更替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回复:请见招标文件。 52、请问是否可提供基坑支护设计的CAD版本?招标文件同步发放的基坑支护设计是否已通过了专家专项评审认证? 回复:请向招标代理索取。 53、根据《胜浦界浦路东、强胜路南污染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方案》P13页,场地内土壤总土方量为34087m3,于表2.2-1内的治理土方量无法对应,请明确34087m3的计算过程。 回复:见基坑设计方案。 54、招标公告里第3条的(3)中写到:“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所有满足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须放入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而在招标文件的P12里14条投标文件的组成中,投标书二就是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材料。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请放于投标书二中。 55、根据招标法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此项目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8日,开标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显然澄清时间不满足条件,且项目情况复杂,请问投标截止时间是否可以延期? 回复:延期。 56、招标公告里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要求的第(5)要求“具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的水泥窑技改项目的环评批复和当地环保部门同意接收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界浦路东、强胜路南污染地块修复项目污染土壤的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核查)”有如下两个疑问: (1)水泥窑企业是否有与项目现场距离的要求。 回复:水泥窑企业与项目现场距离无特定要求。 (2)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如为省内的水泥窑企业,提供县区级环保部门的同意函;如为省外的水泥窑企业,提供省级环保部门的同意函。请明确要求。 回复:请见招标文件。 57、根据招标文件同步发放的基坑设计图W01、W10等,要求剖面1处随挖随填,且分段5m。由于环保工程需要基坑验收合格后方可回填,基本无法做到随挖随填,请明确,基坑设计图内的说明是否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施工。 58、根据招标文件同步发放的基坑设计图W02说明二,“1 拟建胜浦澄浦路西、强盛路南污染地块修复基坑开挖工程,基坑开挖周长519米,基坑开挖面积10571平方米。其中六价铬(北)区域坑中坑开挖周长25米,开挖面积38平方米;六价铬(南)区域坑中坑开挖周长130米,开挖面积550平方米。”与《胜浦界浦路东、强盛路南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技术方案》P13页表2.2-1中土壤总面积10331平方米,六价铬(北)面积28平方米,六价铬(南)面积548米不一致,请作出解释。另外,请提供基坑设计图及污染分布图的CAD版,以便核查修复工程量。 回复:基坑开挖以基坑设计为准。 59、招标文件P61“4、工期要求:总工期290日历天(其中异位修复区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60日历天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17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竣工验收、公示60天)。”请明确170日历天完成施工是否包含水泥窑协同处置时间。 回复:请见招标文件。 60、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的污染土壤工程量40320.59m3与《胜浦界浦路东、强盛路南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技术方案》P13页给出的34087m3工程量不一致,请问40320.59m3的来源,工程量以哪个为准? 回复:请见招标文件。 61、根据招标文件同步发放的工程量清单“3 大型土方工程”中“2 表-08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3 010103001001 回填方共39999立方米,未包含《胜浦界浦路东、强盛路南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技术方案》P36页“3 场地清理及平整”第二段给出的“将场地西侧和南侧水塘水抽干后,外运净土回填”中的净土回填工程量(根据技术方案P63~64页,填平水塘的工程量约为46000立方米)。是否可理解为技术方案内所描述的将水塘水抽干,外运净土回填过程未在此次招标范围内。 回复:请见招标文件。 62、请明确招标文件同步发放的工程量清单“3 大型土方工程”中“2 表-08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中1 011706002005基坑及施工区域内排水((包干使用,结算时不调整)中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是否为现场基坑清挖过程中的基坑降排水、施工废水等,而不包含水塘水(根据工程量清单,水塘回填等工程量清单内未核算)。 回复:请见招标文件。 63、根据招标文件同步发放的工程量清单“3 大型土方工程”中“2 表-08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本场地内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技术方案中所述的7000平方米暂存区、7000平方米处置区、排水沟等临建费用,请作出解释。此费用由投标单位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和投标报价等费用中综合考虑此部分费用。 64、请提供地下水检测数据,以为废水处理系统的设计提供依据。 回复:请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 65、请提供外购清洁土的土源及运距。 回复:请自行解决。 66、请明确场地内废水排放标准和方向。 回复:请见招标文件。 67、请明确场地内大气排放要求。 回复:请见招标文件。 68、投标、开标安排变更为: (1)投标时间:2018年6月29日13:30~14:00整(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6月29日14:00整(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18年6月29日14:00(北京时间) 本通知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冲突之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未作变更部分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执行。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 附、联系单位: (1)采购人: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联系人:江宁 联系电话:0512-66680517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 (2)招标代理机构: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苏州市西环路2115号姑苏区市民活动中心九楼 邮编:215004 联系人:吴伟、张丽佳 电 话:0512-68320471,传真:0512-68079725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苏州 项目 环保局
上一篇: 苏州市吴中区城南街道办事处关于澹台湖公园景观照明控制系统扩容改造及维护(6月)项目的澄清说明6月6日
下一篇: 苏州市吴中区水费管理所(2018)关于水效评估技术服务项目的更正(变更)公告6月6日
本站网址:
-------------------------------------友情提示:--------------------------------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db:地域]江苏财政厅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18更正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18更正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