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法院(第一次)2018年技术装备采购项目澄清公告6月9日 |
| 时间:2018-06-09 06:0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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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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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宿豫区法院(第一次)2018年技术装备采购项目澄清公告6月9日
宿豫区法院2018年技术装备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江苏苏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委托,就宿豫区法院2018年技术装备采购项目进行网上公开招标,已于2018年06月01日至2018年06月07日。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来源:十环招标网==》 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等媒体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决定发布澄清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宿豫区法院2018年技术装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1805193-1 (三)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177.4万元 (四)主要内容:宿豫区法院2018年技术装备采购项目。 二、澄清内容 1. 评分标准“技术参数响应”中“4、台式机具有光触媒功能,可有效清除空气中的苯、甲醛、TVOC和细菌,提供国家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商公章得2分。”更正为“4、台式机具有光触媒功能,可有效清除空气中的苯、甲醛、TVOC和细菌,提供国家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得2分”。 2. 请各投标人下载澄清文件,并据此编制投标文件。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代理机构:江苏苏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胜 联系电话:15150779233 传真电话:0527-88851982 联系地址: 宿豫区项王东路 邮政编码:223800 采购人: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 章威 联系电话:0527-81660000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465519 四、财政监督: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电话:0527-84465519。 五、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 六、已报名供应商请于2018年06月13日17时30分前将看到本公告的回函电邮至采购代理单位,Email:331970965@qq.com,逾期不回视同收到此公告。 江苏苏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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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法院 项目 宿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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