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苏州(中午发布)市水利工程管理处关于西塘河蓝藻打捞的补充公告6月9日
根据SZWY2018-G-011号招标文件,做如下补充说明及相关信息更正: 一、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更改为: 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开标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要求最低数量 | 投标数量 | 单价 | 累计服务时间、天 | 合价(元) | 备注 | A | B | C | D | 1 | 5吨以上蓝藻打捞船;(每船配备2名打捞工人) | 8条 | | 元/艘·天 | 200天 | | 船只数量与方案中的船只配备数量一致D=A*B*C,每天具体船只使用数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最终按实结算。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供应商响应合价不得高于800000.00元。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来源:十环招标网==》 | 2 | 载重吨位30吨以上运输船(每船配备2名作业人员) | 1条 | | 元/艘·天 | 200天 | | 船只数量与方案中的船只配备数量一致D=A*B*C,每天具体船只使用数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最终按实结算。供应商响应合价不得高于150000.00元。 | 3 | 蓝藻巡查人员(兼安全员) | 1名 | | 元/天 | 200天 | | D=A*B*C,最终按实结算。供应商响应合价不得高于50000.00元。 | 4 | 保险费 | 1项 | | 元/项 | - | | | 5 | 管理费 | 1项 | | - | - | | | 6 | 税金 | 1项 | | - | - | | | 合计金额(元) | 元整(¥: 元) | 保证金形式 | | 其他 | | | |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上述报价包含一切由供方承担的费用,各投标响应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投标响应报价表》投标。投标单位应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总报价一次报定,应包括在承包期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所需要的船只的使用费用(折旧、维保费、油费等),人工费(包括服务地人员工资、社保、保险、加班费、高温费等),所需机械设备及工具、器具等的使用费、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耗材、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更改为: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要求最低数量 | 投标数量 | 单价 | 累计服务时间、天 | 合价(元) | 备注 | A | B | C | D | 1 | 5吨以上蓝藻打捞船;(每船配备2名打捞工人) | 8条 | | 元/艘·天 | 200天 | | 船只数量与方案中的船只配备数量一致D=A*B*C,每天具体船只使用数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最终按实结算。供应商响应合价不得高于800000.00元。 | 2 | 载重吨位30吨以上运输船(每船配备2名作业人员) | 1条 | | 元/艘·天 | 130天 | | 船只数量与方案中的船只配备数量一致D=A*B*C,每天具体船只使用数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最终按实结算。供应商响应合价不得高于100000.00元。 | 3 | 蓝藻巡查人员(兼安全员) | 1名 | | 元/天 | 400天 | | D=A*B*C,最终按实结算。供应商响应合价不得高于100000.00元。 | 4 | 保险费 | 1项 | | 元/项 | - | | | 5 | 管理费 | 1项 | | - | - | | 6 | 税金 | 1项 | | - | - | | | 合计金额(元) | 元整(¥: 元) | 保证金形式 | | 其他 | | | |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上述报价包含一切由供方承担的费用,各投标响应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投标响应报价表》投标。投标单位应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总报价一次报定,应包括在承包期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所需要的船只的使用费用(折旧、维保费、油费等),人工费(包括服务地人员工资、社保、保险、加班费、高温费等),所需机械设备及工具、器具等的使用费、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耗材、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三、关于蓝藻处置的承诺书 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 我们收到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司承诺:若我司成交,项目实施过程中,蓝藻打捞后做到无二次污染,无乱堆乱弃现象,无投诉。 投标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更改为: 关于蓝藻处置的承诺书 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 我们收到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司承诺:若我司中标,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蓝藻打捞后做到无二次污染,无乱堆乱弃乱排现象,无投诉。 增加“24小时内响应承诺书” 24小时内响应承诺书 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 我们收到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司承诺:若我司中标,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响应管理处调度指令,蓝藻打捞船只设备和人员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置。 投标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各类安全事故善后处理承诺书 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 我们收到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司承诺:若我司中标,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作业,我司承担蓝藻作业人员和船只等全部安全的责任,按照要求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医疗救助、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投标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依法规范用工承诺书 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 我们收到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司承诺:若我司中标,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法规、政策,依法进行用工管理,不搞承包和转包,不使用小包工队伍和未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我司使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培训率达到100%;依法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书面劳动用工合同,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务工及时发放劳动工资,决不拖欠劳务工工资;在项目实施之前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报管理处备案;若我司因拖欠劳动者工资,且处置不当导致引起工人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对相关责任人作严肃处理外,按照拖欠克扣额的50%-100%缴纳违约金(可从合同金额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认真做好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工作,自愿提供人员清单一览表等用工资料,接受管理处监督检查;其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投标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船只投入真实可靠承诺书 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 我们收到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司承诺:若我司中标,投入项目的船只设备数量、种类和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所列船只均真实投入于本项目使用;所有船只由正规厂家生产,具备相关证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投标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人员数量配备方案表(投标单位自行补充) 人员数量配备方案表 岗 位 | 招标要求数量(人) | 投标人员配备数量(人) | 项目负责人 | | | 蓝藻打捞工人 | | | 船只驾驶员 | | | 巡查员(兼安全员) | | | …… | | | 总 计 | | | 注:表中配备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数量,表后附各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更改为: 人员数量配备方案表(投标单位自行补充) 人员数量配备方案表 岗 位 | 招标要求数量(人) | 投标人员配备数量(人) | 蓝藻打捞工人(包含船只驾驶员) | | | 蓝藻巡查员(兼安全员) | | | …… | | | 总 计 | | | 注:表中配备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数量,表后附各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本项目设备及人员要求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说明 | 1 | 蓝藻打捞船只 | 一船两人(根据打捞需要提供船只及配备人员) | 详 细 要 求 | (1)合同期内,服从调度开展作业,必须在24小时内响应,到达指定地点。 (2)船只数量说明:蓝藻打捞船使用时间大致为每年5月至10月(具体视蓝藻情况而定),响应单位需服从采购方要求,增加蓝藻打捞船。 (3)响应单位要求准备不少于8条蓝藻打捞船,均为5吨以上的船只。投标时,船只必须提供购买或租赁合同及发票。 (4)打捞量的要求:5吨以上蓝藻打捞船,蓝藻爆发期每天必须保证打捞2船以上(蓝藻数量不足除外)。如采购方要求增加打捞船只,则必须按照采购方要求到场,费用按实结算。 (5)作业船只按照一船二人定员定岗配备。作业人员年龄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身体健康,满足蓝藻打捞要求,并且会游泳。 (6)作业时间:蓝藻打捞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成交单位可根据季节做出适当调整,需经采购单位同意)。 (7)响应单位所报综合单价需包括在承包期内打捞服务的需要的人工费(包括服务所在地人员工资、社保、保险、加班费,夏季高温费、防暑降温用品)、打捞工具和打捞船等相关机械设备使用费、航运费以及在河道水域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必须考虑打捞集中期间,有专车接送打捞人的费用。 (8)安全要求:蓝藻打捞期间配备巡查人员兼管安全,且成交单位必须作出安全承诺,承担打捞人员、船只等全部安全的责任,每只打捞船必须配备救生圈,打捞人员均需配备救生衣,,承包商需安排适合蓝藻打捞人员休息的场所。打捞人员严禁酒后上船;必须为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报甲方备案。 (9)响应单位所投船只须提供相应船只证明,相关驾驶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关证书。 (10)蓝藻打捞期间,甲方将为服务于该项目的蓝藻打捞船安装GPS装置,成交单位需及时为GPS设备充电(一般每周充一次),要求蓝藻打捞人员不得遮挡或者破坏GPS设备。 | 2 | 蓝藻运输船 | 大型运输船 | 详 细 要 求 | (1)配备至少1艘载重吨位30吨位以上运输船只,确保日捞日清,费用按实结算。 (2)蓝藻运输船必须配备2人,负责船只的运行及配合蓝藻处置,运输到采购方指定的地点(约20公里以内); (3)投标单位所投船只须提供相应船只证明,相关驾驶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关证书。 | 3 | 蓝藻巡查(兼安全管理) | 安排1人开展蓝藻打捞巡查兼安全员 | 详 细 要 求 | 1当安排船只进行蓝藻打捞期间,须开展蓝藻打捞巡查工作。 2蓝藻巡查时间:上午6:30——10:30,下午13:00——17:00(成交单位可根据季节做出适当调整,需经采购单位同意),上午8:45前将巡查情况,汇总后上报至甲方;下午6:00前需将当天打捞结果(打捞人员人次、打捞船次、运输船次、打捞蓝藻数量等)上报至甲方。 3包括各种费用。 4蓝藻巡查人员(兼安全员)须按照甲方要求每天上传蓝藻打捞工作照。 | 蓝藻技术标准 【1】蓝藻作业时间 ①蓝藻巡查到位,第一时间发现河道内蓝藻情况; ②服从安排,确保定点定船蓝藻打捞执行到位; ③根据船只吨位数,每天必须保证规定打捞量; ④打捞的蓝藻,应根据要求,规范进行处理,及时转运至大型运输船,并协助蓝藻处置船开展工作; ⑤.及时清运产生的藻泥,运至指定地方。 【2】蓝藻作业时间 ①.作业时间:蓝藻打捞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成交单位可根据季节做出适当调整,需经采购单位同意); 蓝藻巡查时间:上午6:30——10:30,下午13:00——17:00,上午8点45分前将巡查情况,汇总后上报至甲方;下午6:00前需将当天打捞结果(打捞人员人次、打捞船次、运输船次、打捞蓝藻数量等)上报至甲方。 ②.全天作业时间内不间断工作; ③.若重大活动或特殊事件,响应单位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对蓝藻作业时间的调整; 【3】蓝藻人员操作标准及劳动纪律 ①.蓝藻打捞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带胸卡,蓝藻打捞船只统一、规范、船况良好、船容整洁,服装、胸卡、蓝藻打捞船只必须按照甲方指定要求配备; ②.蓝藻打捞人员在规定的蓝藻作业时间段内不得迟到、早退; ③.每只打捞船必须配备救生圈,打捞人员均需配备救生衣; ④.打捞人员严禁酒后上船;必须为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报甲方备案; ⑤.蓝藻作业时间之外船只的停放须向甲方申请,按照甲方批准的位置停放; ⑥.打捞人员上岗时未经许可不得相互替代,有事不能上岗者应提前一天向响应单位管理人员请假,经批准方可离岗,同时响应单位须向甲方汇报换岗情况,若甲方发现擅自离岗情况将严格按考核制度进行扣分; ⑦.上岗时间不得干私活做与打捞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按考核检查制度扣分; ⑧.打捞人员相互之间应和睦相处,相互协助搞好团结,杜绝争吵、打骂等违纪现象; ⑨.未经甲方批准不得随意搭建; ⑩.不得在西塘河道内以任何方式捕鱼,不折不扣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任务。 (3)蓝藻打捞船只大小必须符合采购方规定,且必须要有资质的船厂制造。 (4)打捞船只必须集中停放,停放地点需征得采购方同意。 (5)每条打捞船只必须配备至少一套通讯工具,以便于出现问题及时联系解决。 (6)蓝藻服务方式: ①根据采购方实际要求,对以上区域及设施提供蓝藻打捞服务,积极主动与甲方协调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②节假日照常上班并相应增加蓝藻打捞人数,遇突击任务及重大活动时应无条件按采购方要求完成采购方布置的工作,同时要准备好一支突击打捞队伍,随时应付各种突击打捞工作。 (7)蓝藻打捞服务履行期间将按照《蓝藻打捞考核表》(附后)对该招标项目打捞服务进行检查考核。 (8)成交后提供每条船固定蓝藻打捞人员清单一览表清单。 10、安全责任 蓝藻打捞单位安全员,对打捞行为的安全进行检查,主要检查要点有(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穿防滑鞋。 (2)严格落实水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作业。作业平台上需备足并正确放置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 (3)对水上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4)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水上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前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修理完善。 (5)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处理和上报,确保生产安全。 (6)因蓝藻爆发季节多为炎热天气,为防止打捞人员穿着普通海绵、泡沫救生衣中暑而导致安全事故,中标人须提供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20件成人便携式充气救生衣的发票原件及相关产品合格证明(包括:救生衣生产许可证、国家权威安全检测报告、质量体系认证书)复印件。 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应将上述便携式充气救生衣寄存于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西塘河枢纽。 三、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 1、响应单位均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成交后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船只,《投入船只设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2、中标单位现自有船只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的七天内向采购单位缴纳船只购买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船只购买保证金不计入投标总报价中,并在签订合同前出示相应收据原件),并须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二十天内向采购单位提交采购船合同(提交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船只购买保证金或未提交购船合同的,将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蓝藻打捞及运输所有设备要求必须在开标之后半个月以内购置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场或进场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按1000元/船?天的标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船只延期进场超过30天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3、中标单位缴纳的船只购买保证金在购买符合采购方要求的船只后两个月内凭采购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无息退还,船只购买保证金缴纳账号成交后由采购人提供。 4、其他处置方式:除常规打捞,响应单位须根据甲方要求,能够使用吸藻泵等其他设备进行蓝藻打捞和处置。吸藻泵由采购单位提供,响应单位负责使用,进行蓝藻处置。 5、中标单位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对该招标项目进行服务工作。 6、项目监管要求:项目执行过程中投标方须接受招标方和招标代理人的检查要求,并向招标方准时递交项目业务活动表和项目完成情况报表。 7、响应单位应制定本项目安全教育培训方案,报管理处审核同意后实施。 8、响应单位应承诺为作业人员购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更改为: 本项目设备及人员要求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说明 | 1 | 蓝藻打捞船只 | 一船两人(根据打捞需要提供船只及配备人员,费用按实结算) | 详 细 要 求 | 一、船只要求: (1)中标单位须准备不少于8条蓝藻打捞船,均为5吨以上机械动力的船只,须提供相应船只证明。(投标时,投标单位须提供自有船只的购船发票、权属证明,租赁船只须提供租赁合同、权属证明。投标文件中须附复印件,原件开标时提供。) (2)每只打捞船必须配备救生圈。 (3)蓝藻打捞期间,采购单位将为服务于该项目的蓝藻打捞船安装GPS装置,中标单位需及时为GPS设备充电(一般每周充一次),要求蓝藻打捞人员不得遮挡或者破坏GPS设备。 二、人员要求: (1)作业船只按照一船二人定员定岗配备,相关驾驶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证书。 (2)作业人员年龄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身体健康,满足蓝藻打捞要求,并且会游泳。 (3)作业人员均须穿着救生衣,严禁酒后上船。 三、作业要求: (1)蓝藻打捞船使用时间大致为每年5月至10月(具体视蓝藻情况而定),蓝藻打捞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中标单位可根据季节做出适当调整,须经采购单位同意)。 (2)合同期内,所有船只服从调度开展作业,必须在24小时内响应,到达指定地点。 (3)蓝藻爆发期每天必须保证打捞2船以上(蓝藻数量不足除外)。 (4)如采购单位要求增加打捞船只,中标单位必须服从采购单位要求,增加蓝藻打捞船,费用按实结算。 | 2 | 蓝藻运输船 | 载重吨位30吨位以上运输船(按实结算) | 详 细 要 求 | (1)配备至少1艘载重吨位30吨位以上运输船只,确保日捞日清,运输到采购方指定的地点(约20公里以内),费用按实结算;船只配备救生圈;投标单位须提供相应船只证明,投标时,自有船只须提供购船发票、权属证明,租赁船只须提供租赁合同、权属证明。投标文件中须附复印件,原件开标时提供。 (2)蓝藻运输船一船必须配备2人,负责船只的运行及配合蓝藻处置;年龄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身体健康,会游泳;相关驾驶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关证书;穿着救生衣作业,禁止酒后上船。 | 3 | 蓝藻巡查(兼安全管理) | 安排1人开展蓝藻打捞巡查兼安全员(按实结算) | 详 细 要 求 | (1)当安排船只进行蓝藻打捞期间,须开展蓝藻打捞巡查工作,并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每天上传蓝藻打捞工作照。 (2)巡查人员年龄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身体健康,会游泳;自备巡查使用的交通工具,临河作业时穿着救生衣。 (3)蓝藻巡查时间:上午6:30——10:30,下午13:00——17:00(中标单位可根据季节做出适当调整,须经采购单位同意),上午8:45前将巡查情况,汇总后上报至采购单位;下午6:00前需将当天打捞结果(打捞人员人次、打捞船次、运输船次、打捞蓝藻数量等)上报至采购单位。 (4)蓝藻巡查人员在工作时段内服从采购单位其他工作安排。 | 蓝藻技术标准 【1】基本要求 ①蓝藻巡查到位,第一时间发现河道内蓝藻情况; ②服从安排,确保定点定船蓝藻打捞执行到位; ③根据船只吨位数,每天必须保证规定打捞量; ④打捞的蓝藻,应根据要求,规范进行处理,及时转运至蓝藻运输船,并协助蓝藻处置船开展工作; ⑤及时清运产生的藻水,运至指定地方。 【2】蓝藻作业时间 ①.蓝藻打捞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中标单位可根据季节做出适当调整,须经采购单位同意); 蓝藻巡查时间:上午6:30——10:30,下午13:00——17:00,上午8点45分前将巡查情况,汇总后上报至采购单位;下午6:00前需将当天打捞结果(打捞人员人次、打捞船次、运输船次、打捞蓝藻数量等)上报至采购单位。 ②.全天作业时间内不间断工作; ③.若重大活动或特殊事件,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服从采购单位对蓝藻作业时间的调整; 【3】蓝藻人员操作标准及劳动纪律 ①.蓝藻作业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带胸卡; ②.作业人员均需配备救生衣,水上作业时穿着救生衣; ③.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上船; ④.蓝藻打捞人员在规定的蓝藻作业时间段内不得迟到、早退; ⑤.打捞人员上岗时未经许可不得相互替代,有事不能上岗者应提前一天向中标单位管理人员或巡查人员请假,经批准方可离岗,同时中标单位须向采购单位汇报换岗情况,若采购单位发现擅自离岗情况将严格按考核制度进行扣分; ⑥. 打捞人员相互之间应和睦相处,相互协助搞好团结,杜绝争吵、打骂等违纪现象; ⑦. 上岗时间不得干私活做与打捞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按考核检查制度扣分; ⑧.未经采购单位批准不得随意搭建,不得在西塘河道内以任何方式捕鱼,须不折不扣完成采购单位安排的各项任务。 【4】蓝藻船只设备及停放 ①.蓝藻打捞船只大小必须符合采购方规定,且必须要有资质的船厂制造; ②.蓝藻打捞船只统一、规范、船况良好、船容整洁; ③.每只打捞船必须配备救生圈; ④.打捞船只必须集中停放,停放地点需征得采购方同意; ⑤.每条打捞船只必须配备至少一套通讯工具,以便于出现问题及时联系解决。 【5】蓝藻中标单位管理及服务要求 ①.中标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报采购单位备案; ②.中标单位根据采购单位实际要求,对西塘河区域提供蓝藻打捞服务,积极主动与采购单位协调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③.中标单位须安排适合作业人员休息的场所。 ④.中标单位节假日照常上班开展蓝藻打捞服务,遇突击任务及重大活动时应无条件按采购单位要求完成采购单位布置的工作,同时准备好一支突击打捞队伍,随时应付各种突击打捞工作; ⑤.蓝藻打捞服务履行期间将按照《蓝藻打捞考核表》(附后),接受采购单位对该项目的检查考核; ⑥.中标后提供每条船固定蓝藻打捞人员清单一览表清单。 ⑦.因蓝藻爆发季节多为炎热天气,为防止作业人员穿着普通海绵、泡沫救生衣中暑而导致安全事故,中标单位须提供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20件成人便携式充气救生衣的发票原件及相关产品合格证明(包括:救生衣生产许可证、国家权威安全检测报告、质量体系认证书)复印件。 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应将上述便携式充气救生衣寄存于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西塘河枢纽。 【6】蓝藻安全管理及责任 蓝藻打捞期间,中标单位须配备巡查人员兼管安全,且中标单位必须作出安全承诺,承担打捞人员、船只等全部安全的责任。安全员,对打捞行为的安全进行检查,主要检查要点有(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①.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穿防滑鞋; ②.严格落实水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作业。作业平台上需备足并正确放置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 ③.对水上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④.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水上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前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修理完善; ⑤.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处理和上报,确保生产安全。 三、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均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成交后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船只,《投入船只设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2、中标单位现自有船只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七天内向采购单位缴纳船只购买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船只购买保证金不计入投标总报价中,并在签订合同前出示相应收据原件),并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二十天内向采购单位提交采购船合同(提交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船只购买保证金或未提交购船合同的,将视为拒绝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蓝藻打捞及运输所有设备要求必须在开标之后半个月以内购置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场或进场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按1000元/船·天的标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船只延期进场超过30天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3、中标单位缴纳的船只购买保证金在购买符合采购方要求的船只后两个月内凭采购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无息退还,船只购买保证金缴纳账号成交后由采购人提供。 4、投标单位所报综合单价需包括在承包期内打捞服务的需要的人工费(包括服务所在地人员工资、社保、保险、加班费,夏季高温费、防暑降温用品)、打捞工具和打捞船等相关机械设备使用费、航运费以及在河道水域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必须考虑作业人员来往交通费。 5、其他处置方式:除常规打捞,中标单位须根据采购单位要求,能够使用吸藻泵等其他设备进行蓝藻打捞和处置。吸藻泵由采购单位提供,中标单位负责使用,进行蓝藻处置。 6、中标单位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对该招标项目进行服务工作。 7、项目监管要求:项目执行过程中标单位须接受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人的检查要求,并向招标单位准时递交项目业务活动表和项目完成情况报表。 8、中标单位应制定本项目安全教育培训方案,报管理处审核同意后实施。 9、投标单位应承诺为作业人员购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合同条款: 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应提供其为本项目服务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险保单、履约保证金交纳凭证、失业渔民劳动合同等,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予签订合同。 更改为: 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应提供其为本项目服务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险保单、履约保证金交纳凭证、劳动合同等,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予签订合同。 七、考个标准: 蓝藻成片聚集,面积在20平米以内,并无充足人打捞,发现一处扣2分 更改为: 蓝藻成片聚集,面积在20平米以内,并无充足人打捞,发现一处扣2分;面积在20平~50平米,并无充足人打捞,发现一处扣3分;面积在50平米以上,并无充足人打捞,发现一处扣4分 检查是否按照甲方批准位置停放船只,否则每发现一次扣1分;打捞的蓝藻未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更改为: 检查是否按照甲方批准位置停放船只,否则每发现一次扣1分;打捞的蓝藻未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船只无法在24小时内响应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更改为: 船只无法在24小时内响应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八、评分标准更改为: (一)价格分:20分 第一步:投标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 第二步:以各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如属于小微企业的,则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二)技术方案:31分 1、根据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综合得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蓝藻打捞工作方案,蓝藻巡查方案、工作设施清理及维护使用方案、蓝藻转运方案及作业流程规范。(0-10分) 最优的得10分,其次在5-8分内评定,再次在0-4分内评定; 2、具备安全文明预案、安全文明保障措施、作业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记录等(0-5分) 最优的得5分,其次在2-4分内评定,再次在0-1分内评定; 3、针对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内部考核、奖惩(0-5分) 最优的得5分,其次在2-4分内评定,再次在0-1分内评定; 4、紧急情况处理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理的方案措施等。(0-5分) 最优的得5分,其次在2-4分内评定,再次在0-1分内评定; 5、出现临时人员缺岗或船只、设备损坏后的应急补充措施。(0-5分) 最优的得5分,其次在2-4分内评定,再次在0-1分内评定; 6、人员培训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0-1分) 最优的得1分,其次在0-1分内评定。 (三)服务承诺及业绩:22分 1、投标人在近三年类似相关项目的业绩,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高6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及业主反馈意见,合同复印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原件备查),未提供原件的此项不得分; 2、投标人荣获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得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开标现场提须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的,此项不得分; 3、投标人出具:24小时内响应承诺书,得3分;各类安全事故善后处理承诺书,得3分;依法规范用工承诺书,得2分;船只投入真实可靠承诺书,得3分;共11分 1、? 人员及设备投入:25分 1、投标单位自有或已租赁载重吨位30吨以上运输船的得6分(自有船只须提供自有设备的购船发票、权属证明,租赁船只须提供租赁合同、权属证明)投标文件中须附复印件,原件开标时提供,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2、投标单位自有或已租赁5吨以上蓝藻打捞船每艘得1.5分,最高12分,低于4艘不得分(自有船只须提供自有设备的购船发票、权属证明,租赁船只须提供租赁合同、权属证明)投标文件中须附复印件,原件开标时提供,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3、项目人员配置数量、性别、年龄段、素质经验(0-4分) 4、项目人员本地化比较:安全员本地化,得3分。投标单位须提供为相应人员在苏州市(不含四县市)缴纳的最近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未提供的此项不得分) (五)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2分 1、是否按投标文件规定的顺序装(0.5分) 2、是否按投标文件规定提供所有内容(0.5分) 3、是否有投标文件目录、编页码(0.5分) 4、是否有利于评委评审、查阅(0.5分) 注: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有原件或公证件现场核查要求的,相应原件或公证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无原件可用公证件代替),资料须编好目录及页码。 (全文完) 以上补充通知与原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特此通知,谢谢合作!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苏蠡大厦601 邮政编码:215000 联系人:朱敏 电话:0512-65305011 13451500373 传真:0512-65303181 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6月8日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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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苏州 蓝藻 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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