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苏州市浒墅关中心小学校关于舞台灯光及视频直播处理等(第一次)系统的补充通知6月12日
(采购编号:SZYX2018-N-G-010-A)
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履约保证金统一更改为“中标金额的10%”。 《==招标投标法 欢迎举报违规操作的招标行为==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招标文件p35第四章招标书中增加“安装要求: 中标人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生产、安装进度计划表(经采购人确认)执行,采购人可根据进度计划表对中标人生产过程中进行中期检查,若发现有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生产进度计划、采用的产品规格尺寸等明显不符等情况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中标人负责。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来源:十环招标网==》
所有安装施工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江苏省、苏州市相应地方规范、招标文件、材料厂家的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 中标人应对安装施工质量全面负责,如中标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投标人中标后,5天内把详细的组织设计(方案)报送采购人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以组织施工。在施工期间,中标人应无条件的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安装施工期间,中标人应无条件的接受采购人的质量监督,提出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采购人检查验收,合格后书面报送采购人备案。 中标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和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中标人必须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制度,严格工序管理,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通知采购方检查验收;本着谁施工谁负责产品保护,谁破坏产品谁负责赔偿的原则,中标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产品保护措施,并编制相应的产品保护方案报采购人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招标文件p39“支付步骤:合同生效后,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5%,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更改为:“支付步骤:合同生效后,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0%,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报名时间延长至2018年6月20日8:30—16:30(节假日除外)。 三、本补充通知为SZYX2018-N-G-010-A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上内容如与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未作变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采购人:苏州市浒墅关中心小学校 联系人:胡新康 联系电话:0512-66719377转8025 联系地址:浒墅关105乡道红叶花园西北250米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祝晓忠 顾 玺 联系电话:0512-68361806*8008 联系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B座。 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6月8日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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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视频 苏州市 舞台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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