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海安县开发(2018)区洋港嘉苑全程营销代理项目招标公告6月14日
关于海安开发区洋港嘉苑全程营销代理项目的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8年06月08日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海安开发区洋港嘉苑全程营销代理项目(项目编号:Z320621180408(ZB066))招标公告,其附件(招标文件)上传错误,现作如下澄清: 1、该项目以2018年06月14日上传的海安开发区洋港嘉苑全程营销代理项目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此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投标报价,2018年06月08日上传的招标文件作废。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2、本项目的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8年06月28日09时,现变更为2018年06月29日09时。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不变。 新上传文件如下。 特此说明 海安市城东新农村安置房建设有限公司 2018年06月14日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Z320621180408(ZB066) 项目名称:海安开发区洋港嘉苑全程营销代理项目 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八年六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海安市城东新农村安置房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海安开发区洋港嘉苑全程营销代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项目编号:Z320621180408(ZB066) 2、项目内容:海安开发区洋港嘉苑全程营销代理项目 项目简介:洋港嘉苑项目位于海安市城南片区,西侧紧邻华新一品·御元,南侧与海安市城南实验中学仅一路之隔,东侧紧靠洋港河,地理位置优越,景观、绿化及配套设施齐全。本项目为全程营销代理服务,代理销售洋港嘉苑1#~3#楼的居住现房260套(经政府批准向社会销售的部分)、营业用房6套,销售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约39000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约14440平方米,营业用房建筑面积约734平方米。 招标范围:洋港嘉苑项目的前期策划、营销策划、广告策划、销售代理以及洋港嘉苑项目相关的品牌形象塑造、腾海企业文化宣导等工作。 本项目的销售代理服务费率,采用固定百分比的费率报价。采购人设定最高控制费率为1.5%,超过最高控制费率的,视为无效标。(注:本项目采购人实际支付的销售代理服务费不超过400万元)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装至少3个月);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见后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成交供应商必须承诺房屋销售价格由采购单位确定。(投标时提供承诺书)。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的销售、策划。 3.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6、集中考察或答疑:无。 7、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额80000元整; 交纳办法:保证金应当采用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时需提供纸质的汇款凭证。开标现场不接受未经确认入帐的汇票、支票、本票等保证金形式。 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且必须在本招标文件确定的期限前交至我中心。 开户行:建行海安支行 户名: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帐号:32001647136052516962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8年6月29日9时00分 前(北京时间) 8、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9、投标开始时间:2018年6月29日 8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6月29日9时00分。 10、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海安市镇南路399号(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1、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旭红 联系电话:0513-81883299 办公地址:海安市长江东路9号 12、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凤全 王珊珊 联系电话:0513-81819530 0513-81819598 联系传真:0513-81819565 办公地址: 江苏省海安市镇南路399号 13、其他 本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以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为准)次日起第五个工作日。 14.发布公告的媒介 信息公布网站: http://ggzyjy.ntzw.gov.cn/ 针对该项目公告的任何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以上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我中心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我中心。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投标人或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标的”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3.2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4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组成 4.1 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采购需求(包括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服务标准、验收要求、图纸、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采购资金支付(包括支付方式、时间、条件等)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投标有效期、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包括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附件以及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4.3 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5.1 交易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变更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三、投标 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6.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6.5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联合体投标(依据投标邀请所约定) 7.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7.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7.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7.4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8、投标费用 8.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9、投标文件组成 9.1 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逐条标明满足与否。(货物类项目)对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审时不予认可。 9.2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9.3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0、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 (1)※第一章投标邀请中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2)※第一章投标邀请中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11、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 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参与的,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法人代表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4)合同文本; (5)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等。 12、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12.1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2.2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2.3 提供的技术和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如没有不符之处,应在《技术条款偏离表》统一予以说明(文件中要求逐条应答的除外)。 12.4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货物品牌、型号、材质、主要技术(服务)指标和性能、制造商、生产者名称等详细说明;服务类的项目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作详细响应性说明);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投标项目主要产品一览表》(如本项目具有产品的话必须填写); (4)※《供货一览表》(如本项目具有产品的话必须填写); (5)货物安装、验收标准、货物技术资料(如本项目具有产品的话必须填写); (6)项目集成(实施)方案; (7)服务承诺;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3、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3.1 价格部分是对投标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货物仅接受一个价格。包含多个分包的项目,每包只接受一个价格。 13.2报价应包含采购项目的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3.3 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3.4 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等标明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且区分大小写。投标人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中注明。 13.5 《开标一览表》一份,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唱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14、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14.1 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5、投标保证金 15.1 供应商应按照投标邀请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 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 15.3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应主动与投标文件接收人或驻交易中心银行窗口(0513-81819500)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4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时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果中标供应商已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5.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其他经查实在参与招投标活动中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 16、投标有效期 16.1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内有效。 16.2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前款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16.3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签署 17.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8.1 投标人应当按以下要求密封和递交投标文件: 18.1.1 投标人应当将资格证明文件与其他投标文件分开并单独密封。 18.1.2 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明确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含分包的项目还需加注“包号”,副本与正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18.1.3 投标人应自行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包号”字样。标明招标主持单位,所投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并在密封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8.1.4 参加多个分包项目投标的必须将投标文件按分包项目分别进行密封和递交。 18.1.5 唱标文件包括: 1)开标一览表; 2)报价明细表; 3)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 以上文件合并装订后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袋内。 18.2 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1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19.1 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9.2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19.3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盖章的。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交易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果撤回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年内不得参加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开标、评标与确定中标供应商 21、开标 21.1 交易中心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2 开标时,交易中心将邀请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1.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1.5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评标 22.1 评标组织 22.1.1评标工作由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2.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2.2 评标程序 22.2.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采购人或交易中心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标的实样评分的,未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样品制作标准和要求提供的投标无效。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2.2.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以及没有《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封装、签署、盖章的;(签署盖章应当清晰可以辩认,印章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 (3)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限额或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的适用本条款);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9)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13)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4)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15)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6)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 (1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等。 22.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中止评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2.5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且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采购单位需要变更方式的,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22.2.6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2.7 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2.3 评标方法和标准 22.3.1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为投标报价、企业信誉与实力、营销保证方案、销售业绩等。 22.3.2 评分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 22.4.定标 22.4.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2.4.2 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2.4.3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将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2.4.4中标供应商及时到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联系获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4.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海安市政府采购活动。 22.4.6 交易中心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2.4.7 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交易中心均不退回。 23、编写评标报告 23.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1 交易中心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24.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五、签订合同 25、签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5.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5.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4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26、询问 26.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7、质疑 27.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27.2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交易中心或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相关证明材料中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招标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7.3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7.4 交易中心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交易中心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28、投诉 28.1 质疑供应商对交易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交易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9、诚实信用 29.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9.2 供应商不得以向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9.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交易中心将提请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9.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第三章 评标标准及说明 本项目销售代理服务费率,采用固定百分比的费率报价。投标费率最多保留至百分数的小数点后两位。最高控制费率为1.50%,投标人的投标费率不得超过1.50%,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本项目采购人实际支付的销售代理服务费不超过400万元。 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满分 | 评分标准 | 提供的材料 | 1 | 投标报价(费率报价) | 30 |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费率为评标基准费率; 2、投标费率等于评标基准费率的,得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费率/投标费率)×价格权值(30%)×100 | | 2 | 企业信誉与实力 | 12 | 2015年以来(2015、2016、2017)被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国务院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和指数研究院)评选为“中国房地产策划代理百强企业”的,每有1年,得4分,最多得12分;没有的,不得分。 | 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 5 | 2015年以来,投标人被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授予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得5分;省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得3分;市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得2分;县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得1分 | 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 10 | 团队成员数量满足文件要求的,得4分;团队成员中,每有1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为市场营销、中文、美术、平面设计及相关专业的,加1分,最多加6分。 | 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 3 | 项目负责人(即销售经理)具有8年及以上地产策划销售岗位工作经验的,得3分;具有7年及以上地产策划销售岗位工作经验的,得2分;具有6年及以上地产策划销售岗位工作经验的,得1分;不重复积分。 | 提供社保证明及当期投标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 3 | 营销保证方案 | 20 | 科学性强,各项方案,各个步骤符合科学原理,遵循科学规律的,得13分~20分;科学性一般的,得 6~13分(含 13 分);科学性差的,得 0~6 分(含6分);评委根据项目负责人现场陈述(时间5分钟)的内容打分。 | 项目负责人现场陈述 | 4 | 销售业绩 | 20 | 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独立完成过住宅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地产项目营销策划、销售的成功案例,每有1个,得2分;投标人独立完成过住宅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地产项目营销策划、销售的成功案例,每有1个,得4分;不重复积分,最多得20分。 | 提供营销代理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 说明: 1. 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2. 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投标价的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3、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招标文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海安开发区洋港嘉苑全程营销代理项目 本次招标内容为海安开发区洋港嘉苑全程营销代理,代理销售洋港嘉苑1#~3#楼居住现房260套(经政府批准向社会销售的部分)、营业用房6套,项目地理位置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如下: 1. 洋港嘉苑 项目位置:洋港嘉苑项目位于江苏省海安市城南片区,西侧紧邻华新一品·御元,南侧与海安市城南实验中学仅一路之隔,东侧紧靠洋港河,地理位置优越,景观、绿化及配套设施齐全。本项目为全程营销代理服务,代理销售洋港嘉苑1#~3#楼居住现房260套(经政府批准向社会销售的部分)、营业用房6套,销售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约39000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约14440平方米,营业用房建筑面积约740平方米。 2.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用地面积:约21471平方米 住宅建筑面积:约58570平方米 商业建筑面积:约988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约75856平方米 容积率:2.803 建筑密度:14.8% 绿地率:40.2% 3. 服务期限: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事务的期限为540天,自具备销售条件之日起计算(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4.付款方式:每季度最后一周,乙方按当季度销售回款总额所计服务费的60%向甲方呈交请款单,甲方在接到乙方请款单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当季度相关代理服务费,剩下的20%在交房完成后付款,最后20%完成销售目标后结清。 5.本项目人员配备要求: 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或销售经理)1人,企划经理1人,均具有5年以上楼盘销售经验;案场助理1人,销售人员不低于5人。以上人员必须在案场,销售经理缺勤扣300元/天,企划经理缺勤扣250 元/天,案场助理、销售人员缺勤扣200元/天。 甲方对以上人员不满意的,可以要求乙方换人,乙方必须在1个月内换人,否则,甲方按缺勤标准扣款。考核标准:1.违反法律法规的,2.业绩不达标,个人月销售低于2套可以换人。 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本项目3公里范围内没有其它单位的在手项目,成交后也不可承接3公里范围内其它单位的项目。(响应文件需提包含承诺书). 二、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的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前期策划、营销策划、广告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详细内容由乙方在工作计划书中另行拟定,并经甲方核定同意后作为合同附件。) 前期策划 (一)市场调研 1、海安市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 2、项目及周边路段住宅状况。 3、住宅市场情况。 4、潜在客户市场调查分析。 (二)项目定位 1、项目所在地块的优劣势、机会点与威胁点分析。 2、项目产品定位。 3、项目概念定位 4、目标客户市场定位 5、项目定价范围建议 (三)小区品质提升建议 1、参与景观绿化方案讨论及建议。 2、参与配套设施方案讨论及建议。 营销策划 (一)项目营销总体策略; (二)项目阶段性营销计划; (三)入市时机选择; (四)销售分期控制; (五)价格定位及策略; 广告策划 (一)项目推广口号 (二)项目卖点整合包装 (三)整体广告计划 (四)广告预算及媒体组合 (五)项目形象策划 1、项目基本形象设计: (1)标志 (2)标准字 (3)标准色彩 (4)标准组合 2、项目标志形象应用设计: (1)内部应用:名片、信封、信签、识别卡、文件袋、贺卡、水杯、手提袋; (2)销售中心:装修建议及展板设计; (3)户外应用:工地围墙、引导旗、车体、广告牌等 (六)传播工具的创意与设计: 1、楼书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2、折页及海报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3、报广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4、广播、电视稿文案等 销售代理 (一)建立销售队伍,依合同授权范围内执行销售行为 (二)销售文件及管理文件的制订 (三)销售道具使用 (四)销售人员培训 (五)制订销控计划 (六)销售执行的内部协调程序 (七)客户资源库的建立 (八)售后服务机制建立 (九)定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 三、乙方营销服务必须帮助甲方实现下列目标: (一)、市场定位、产品定位。 (二)、项目投资利润最大化。实现销售目标 (三)、在项目营销工程中为甲方积累品牌资产。 其他要求: 本章打“★”内容及商务部分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文件。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及考量后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供应商可以采用其他品牌的产品进行报价,但是,所有功能必须能满足采购要求以及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如有疑问请与采购人联系。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政 府 采 购 合 同(服务) 海政采 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全程营销代理甲方所开发的 洋港嘉苑1#~3#楼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的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前期策划、营销策划、广告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甲方授权范围内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以甲方名义从事本项目的全程策划和销售事务。 销售资金进入甲方指定账户。 销售范围:代理销售洋港嘉苑1#~3#楼居住现房260套(经政府批准向社会销售的部分)、营业用房6套,销售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约39000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约14440平方米,营业用房建筑面积约740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乙方进行全程营销策划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代理销售事务期限到期之日止。 2、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事务的期限为540天,自具备销售条件之日起计算(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销售目标:双方约定,具备销售条件后180天内销售房源不少于208套,具备销售条件后360天内销售房源不少于234套,具备销售条件后540天内销售完全部房源。 第三条 销售代理服务费金额及计算方法 1、销售代理服务费包括除广告及推广活动所发生的印刷费、售楼处的装修费用之外,其余为销售服务的策划、人员工资、代理服务费及相关物料、市场信息服务、广告推广等发生的全部费用。 2、销售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 ①若乙方在规定的销售期限内能完成销售目标任务,甲方按销售回款乘以中标费率: %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 ② 若乙方在规定的销售期限内未能完成销售目标任务。对于已销售的房源,甲方按销售回款乘以中标费率: %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未在规定期限内销售的房源在以后的90天内完成销售的,甲方按销售回款乘以中标费率: %乘以90%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未在规定期限内销售的房源在以后的180天内完成销售的,甲方按销售回款乘以中标费率: %乘以80%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未在规定期限内销售的房源在以后的180天之外完成销售的,甲方按销售回款乘以中标费率: %乘以60%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 3、销售代理服务费金额 本项目销售代理服务费(即合同金额)为按上述计算方法确定的金额,且不超过400万元。 第四条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每季度最后一周,乙方按当季度销售回款总额所计销售代理服务费的60%向甲方呈交请款单,甲方在接到乙方请款单后 5 日内向乙方支付当季度相关代理服务费,剩下的20%在交房完成后付款,最后20%完成销售目标后结清。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保证该项目工程建设无严重的质量问题和货不对版现象。 2、负责办理该项目销售所需的法律文件和媒体广告的审批手续。 3、负责在现场收取该项目的销售款项,向客户提供一次付款、银行按揭等灵活多样的付款方式。 4、负责在现场设立售楼部,负责设立费用。并于该项目对外销售前 30 日可完全进场使用,积累客源。 5、负责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6、同意在有关该项目的宣传推广资料上印上乙方的名称和电话。 7、乙方若未能在具备销售条件后180天内完成销售房源208套,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剩余的销售代理服务费甲方将不予支付。 8、有权对乙方所制定的广告策划方案、媒体广告设计与文案及所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及监督,提出书面意见,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任何与甲方审核意见不符的活动。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的策划总案,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销售完成208套房源后,如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乙方可提出促销方案和销售方案变更申请,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2、作好该项目的前期策划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该项目的市场调研、项目定位,小区品质提升和售楼部设计装修建议等)。 3、全权负责售楼部的运作和管理工作。 4、作好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该项目的项目营销总体策略、项目阶段性营销计划、入市时机选择、销售分期控制、价格定位及策略等,及时向甲方反馈营销工作信息,针对实际情况提供各阶段具体营销策划方案。 5、负责该项目的广告宣传策划、设计及制作和投放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该项目的项目推广口号、项目卖点整合包装、整体广告计划、广告媒体组合、项目形象策划、传播工具的创意与设计等;乙方提供的广告策划,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布。 6、负责该项目的销售代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建立销售队伍,依合同授权范围内执行销售行为、销售文件及管理文件的制订、销售道具使用、销售人员培训、制订销控计划、销售执行的内部协调、客户资源库的建立、售后服务机制建立、定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 7、负责客户的售后跟进工作,及时提示、催促欠款,合理耐心解释客户投诉,同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客户资料调查统计工作。 8、必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确认的销售政策,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9、甲方支付代理费时,须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 10、乙方负责安排专职人员积极主动协助甲方办理房屋产权以及甲方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11、乙方应确保项目组成员及负责人资历真实可信,并且将项目组简历作为合同附件附在本合同之后,乙方保证无任何虚假成分;在本合同有效期间,除非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项目组成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关于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运用在本项目中的创造性名称、概念及其标识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承诺不再授权其它任何公司和项目使用,因营销策划及推广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和对甲方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在本合同没有非正常终止的前提下,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可以使用本项目之“全程营销商”、“全过程营销策划”、“销售商”、“代理商”的名义。 第九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后应严格保守对方商业机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本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继续有效。 第十条 合同终止事由 本合同除在法律规定情形下终止外,还可因下列情形而终止: 1、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代理费逾期30日,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于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七日后生效,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欠款及滞付违约金。 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阶段完成销售目标,甲方有权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该通知于甲方发出之日起七日后生效。在此期间成交的单位,甲方需付给乙方全额代理服务费。 3、乙方若未能在具备销售条件后180天内完成销售房源208套,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剩余的销售代理服务费甲方将不予支付。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鉴证方一份,备案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署及鉴证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如有需要,双方可在本合同条件下另立附件或补充合同, 附件或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 (章) 乙方: (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见证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备案单位(章):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见证日期: 年 月 日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注:其他有关事项需要在本合同中载明的,可经协商后增补。
第六章 附 件 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 投标申请及声明 致: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总报价为(大写)百分之 (小写) %。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服务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分包号 | 名 称 | 报价 | 其中,小、微型企业报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 | 投标货物中有无进口产品 | 有 无 |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 是 否 | | | | | |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 1、《开标一览表》一份,是唱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要求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随唱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2、在“投标货物中有无进口产品”栏后“有”或“无”上打“√”。 3、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格式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或型号或分项目 |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产品 | 费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如果小微型企业的产品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评标时将不予认可。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是指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或者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但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附件五、 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要求规格 | 投标响应 | 偏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 1、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和服务响应,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附件六、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七、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年 月日 附件八、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我单位??????(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承诺人:(公章) 年 月日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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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海安县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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