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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苏州市农业科学院关于临湖现代农业科研基地科研综合楼智(第二次)能化设备项目更正公告7月14日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农业科学院委托,对其要求采购的临湖现代农业科研基地科研综合楼智能化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编号:SZZJ2018-G-023),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及补充: 一、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取消以下评分内容: (1)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和2017年度完整审计报告及针对本项目的技术人员配备(须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最高2分。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4)具备: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分;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1分,本项取最高值记一次分。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来源:十环招标网==》 (6)类似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项目评定2分;市级项目评定1分,本项取最高值记一次分。 (7)具备企业信用等级:AAA级1分;AA级0.5分;A级0.25分,本项取最高值记一次分。 (8)具备银行资信等级:AAA级1分;AA级0.5分;A级0.25分,本项取最高值记一次分。 二、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 更正事项1: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相关实施方案进行评分,最高15分,其中: (1)本项目整体技术方案和实施计划比较,最高3分,其中:优秀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较差的得0-1分。 (2)提供通讯链路保障方案及证明资料,最高5分,其中:优秀的得4-5分;一般的得2-3分;较差的得0-1分。 (3)以白名单机制针对摄像机进行准入控制、对视频流量进行识别和资产管理,须提供详细的安装调试方案,最高3分,其中:优秀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较差的得0-1分。 (4)重大事件、活动现场的应急保障方案,最高2分。 (5)突发故障无法及时修复时的应急保障措施,最高2分。 现更正为: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相关实施方案进行评分,相关内容须合理可行,最高19,其中: (1)对本项目实施方案的完整性进行比较,最完整的得5分,其次得3分,其他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2)对本项目通讯链路保障方案及证明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比较,最完整的得5分,其次得3分,其他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3)以白名单机制针对摄像机进行准入控制、对视频流量进行识别和资产管理,对上述解决方案的完整性进行比较,最完整的得5分,其次得3分,其他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4)重大事件、活动现场的应急保障方案的完整性进行比较,最完整的得2分,其他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5)突发故障无法及时修复时的应急保障措施的完整性进行比较,最完整的得2分,其他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更正事项2: 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情况进行评分,须至少包括: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承诺以及对采购人的培训方案,最高2分。 现更正为: 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和服务配备情况进行评分,相关内容须合理可行,最高6分,其中: (1)针对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技术能力的高低进行比较,最高的得2分,其他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须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和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得分。 (2)服务响应时间的长短进行比较,最短的得1分,其他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 (3)响应内容的多少进行比较,最多的得1分,其他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 (4)响应方式的多少进行比较,最多的得1分,其他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 (5)与本项目相关的采购人培训方案内容的多少进行比较,最多的得1分,其他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 更正事项3: (5)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独立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对应业绩资料,其中:单项合同金额≥250万元,每份0.5分;150万元≤单项合同金额<250万元,每份0.3分;单项合同金额<150万,每份0.1分,最高3分,上述资料原件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对应内容不得分。 现更正为: (5)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独立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对应业绩资料,每份0.5分,最高3分,上述资料原件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对应内容不得分。 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 “本项目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7月4日(北京时间)” “提交时间:2018年7月20日14:00时起至14:30时止(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8年7月20日14:30时(北京时间)” 现分别更正为: “本项目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7月20日(北京时间)” “提交时间:2018年8月2日13:00时起至13:30时止(北京时间)” “评审时间:2018年8月2日13:30时(北京时间)” 本公告为SZZJ2018-G-023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采购文件执行,如与原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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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农业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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