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同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最高得4分,每少一项扣1.5分,扣完为止。(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人2015年1月以来,获得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省级及以上的得2分,市级的得1分。(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设备:割草机、绿篱机、草坪机、喷雾机、油锯、高枝油锯齐全的得2分。注:上述设备必须是自有设备,均需出示本单位原始发票。(提供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车辆:洒水车及货车为投标人自有的得2分。(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组管理人员具备园林类中级职称的,每个加1分,最多不超过2分(不包含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为职工缴纳2018年4月-6月养老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投标人(或分公司)在扬州区域的得3分;投标人(或分公司)在江苏区域的得2分。 (7)2015年1月至今类似项目的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为17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养护项目。 起点标准:170万元。起点标准以下的不计分。满分15分。 业绩分=所有起点标准以上合同金额之和/起点标准金额(同一项目不同年限的合同金额不累计)。(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